國富論 第613頁
在舊日普魯士國王領土內,征收土地稅,都以實際丈量及評價為准,隨時丈量,隨時變更。依當時的評價,對普通土地所有者,課其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對教士們課其收入百分之四十至四十五。西里西阿土地的丈量及評價,是依現國王命令施行,據說非常精確。按這評價,屬於布勒斯洛主教的土地,征其地租百分之二十五;新舊兩教教士的其他收入,則取其百分之五十。條頓騎士團采邑及馬爾達騎士團采邑,通輸納百分之四十。貴族保有地,為百分之三十八點三三,平民保有地,則為百分之三十五點三三。 波希米亞土地的丈量及評價,據說是進行百年以上的工作,直到1748年媾和後,才由現在女王的命令限其完成。由查理六世時代著手的米蘭公領地的測量,到176O年以後才完全竣事。據一般評論,這丈量的精確是從來所未有的。塞沃伊及皮德蒙特的丈量,是出於故王沙廷尼亞的命令。 在普魯士王國中,教會收入的課稅,比普通土地所有者收入的課稅要高得多。教會收入的大部分,都出自土地地租,但用這收入改良土地,或在其他方面增進大多數人收入的事,那是不常見到的。也許因為這個緣故吧,普魯士國王覺得教會收入,理應對國家的急需,比一般要多負擔。然而有些國家,教會土地卻全然免稅;有些國家,即有所稅,亦較其他土地為輕。1577年以前,米蘭公國領土內一切教會土地,僅按它的實際價值三分之一課稅。 在西里西阿,課於貴族保有地的稅,比課於平民保有地的稅高百分之三。這種差異,恐系由於普魯士國王有以下的想法:前者既享有種種榮譽、種種特權,那就很夠抵償他略高的賦稅負擔;同時,後者所感覺的不如人的恥辱,可從減輕賦稅負擔,使其得到幾分彌補。然而在其他國家則不然,它們的賦稅制度,不但不減輕平民的負擔,卻反加重平民的負擔。如在沙廷尼阿國王領地內,及在實行貢稅的法國各省,其賦稅全由平民保有地負擔,貴族保有地反概予豁免。 按照一般丈量及評價而估定的土地稅,其開始雖很公平,但實行不到多久,就必定變為不公平。為防止這流弊,政府要不斷地耐心地注意國中各農場的狀態及其產物的一切變動。普魯士政府、波希米亞政府、沙廷尼阿政府以及米蘭公國政府,都曾實際注意及此。不過,這種注意,很不適於政府的性質,所以很難待久;即或長久注意下去,久而久之,不但對納稅者無所助益,而且會意起更多的煩難。 第6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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