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605頁
人民由土地獲取的收入,不與土地地租成比例,而與土地生產物成比例。除播種的種子外,一國全部土地年生產物,都是歸由人民逐年消費,或者用以交換他們所消費的其他物品。凡使土地生產物增加到其本來可能增加到的原因,無論是什麼,它使人民收入因而減少的程度,總大於它使地主收入減少的程度。英國土地地租,即生產物中屬於地主的部分,差不多沒有一個地方達全生產物三分之一以上。假使在某種耕作狀態下,一年只提供一千萬鎊地租的土地,如在另一種耕作狀態下,一年可提供二千萬鎊地租,又假使在這兩種場合,地租都是相當於生產物的三分之一,那末,地主收入因土地被阻滯在前一耕作狀態下所受的損失,只不過一千萬鎊,而人民收入因此所受的損失要達三千萬鎊;未計入的,不過播種的種子罷了。一國土地生產物既減少三千萬鎊,其人口就也要按照這三千萬鎊減去種子價值後的餘額,按照所養各階級人民的生活方式和費用方式所能維持的人數減少下來。 在歐洲現代文明國家中,以國有土地地租為公家大部分收入的,已不複存在;但君主擁有廣大領地的情況,仍是一切大君主國共有的現象。王室領地大抵都是林固,可是有時你行經這林囿三數英里,也不一定能找到一棵樹木。這種土地的保留,既使國家產物減少,又使國家人口減少。假使各國君主盡發賣其私有領地,則所入貨幣,必很可觀;著更以之清償國債,收回擔保品,那由此所得的收入,較之該地在任何時候給君主提供的收入,恐怕都要多得多。在土地改良得極好耕種得極好,當其出售時能產生豐厚地租的國家,土地的售價,例以三十倍年租為准。王室領地,既未經改良耕植,地租輕微,其售價當可望相當於四十倍年租、五十倍年租或者六十倍年租。君主以此大價格,贖回國債擔保品,就立即可以享受此擔保品所提供的收入。而在數年之內,還會享有其他收入。因為,王室領地一變為個人財產,不到幾年,即會好好地改良,好好地耕植。生產物由此增加了,人口亦必隨著增加,因為人民的收入和消費必因此增大。人民收入和消費增大,君主從關稅及國產稅得到的收入勢必隨著增加。 文明國君主,由其領地獲取的收入,看來似對人民個人無損,但其實,這所損於全社會的,比君主所享有的其他任何同等收入來得多。所以,為社會全體利益計,莫若拍賣王室領地,從而分配給人民,而君主一向由其領地享有的收入,則由人民提供其他同等收入來代替。 第6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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