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598頁
應該指出,各國國教教會的收入,其中除特定土地或莊園收入外,雖然也是國家一般收入的一部分,但這一部分沒用在國防上,而轉用到與國防非常相異的目的上了。例如,向教會繳納的什一稅,是一種真正的土地稅;教會如不把它收去,土地所有者對國防所能提供的貢獻,是要大得多的。國家緊急支出的資源,有些人說是專靠土地地租,有些人說是主要依靠土地地租。教會由這資源取去的部分愈多,國家能由這資源分得的部分就愈少,這是明明白白的。如果一切其他情形都一樣,教會愈富有,君主和人民就必然愈貧乏,而國家防禦外侮的能力也就愈要薄弱,這很可說是一個一定不變的原則。在若幹新教國家,特別是在一切瑞士新教州中,往時屬於羅馬天主教教會的收入,即什一稅和教會所有地的收入這兩者,已被發現為這麼大的資源,不但足夠提供國教牧師們適當的薪俸,而且只要略加補充,甚或不需要補充,並足夠開銷國家其他一切費用。尤其是強大的伯爾尼州政府,它把以前供給宗教的資金節貯起來,約有數百萬鎊的一大金額,其中一部分存貯國庫,另一部分投資於歐洲各債務國的公債生息,主要是法蘭西及大不列顛國家公債。伯爾尼或瑞士其他新教州各教會,費國家多少費用,我不敢冒以為知。根據一非常正確的計算,1755年蘇格蘭教會牧師們的全收入,包括教會所有地及他們住宅的房租,合理估計起來,不過六萬八千五百十四鎊一先令五又十二分之一便士。這樣極平常的收入,每年要供給九百四十四名牧師的相當生活的資料,再加上教堂及牧師住宅不時修耷或建築的支出,總會計算,每年亦不會超過八萬鎊乃至八萬五千鎊。蘇格蘭教會基金過於貧乏,那是不待言的。可是,就維持大多數人民信仰的統一,皈依的熱忱,乃至秩序、規則及嚴肅的道德精神說,沒有一個基督教國的最富裕教會,能夠超過蘇格蘭的教會。凡被認為國教教會所能產生的一切良好結果。屬於社會方面的也好,屬於宗教方面的也好,其他教會能產出的,蘇格蘭教會也同樣能產出。而比蘇格蘭教會並不見得更富裕的瑞士新教教會,還能在更大程度上產出這些結果。在瑞士大部分的新教州中,差不多找不出一個人,公言他不是新教教會的信徒。的確,如有人暈言他是其他教會的信徒,法律就會強迫他離開州境。但是,要不是牧師們勤勉,預先誘導人民全體――或許有少數例外――改信國教,象這樣嚴峻或者寧說是壓迫的法律,是決難在這種自由國家實行的。因此,在瑞士某地方,因為新教國與羅馬天主教國偶然的結合,改宗者不象其他地方那麼普遍,� 第5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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