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566頁
在希臘羅馬各共和國初期,除上述種種科目外,教育上其他科目,就是讀、寫及當時的算術。對於這些技能,富人往往在家庭內請家庭教師教授。而貧窮市民,一般到以教讀為職業的教師所設的學校去學習,這些人大抵為奴隸,或由奴隸解放了的自由人。但是,不論在家庭學習,或往學校學習,教育的這一部分,都是由各個人的父母或保護者處置,國家不曾加以何等監督或指導。據索倫所制定的法律,為親者如忽視其義務,不使子女習得有用的職業,則子女亦得免除其為親養老的義務。 當文化進步,哲學修辭學成為流行科學的時候,社會上比較上流的人物,常為了學習這流行學術,而把子弟送往哲學家及修辭學家所設的學校。可是,對於這等學校,國家沒給予支持,在一個長期內,國家只予以默認而已。很久很久,哲學及修辭學的需要是這麼小,最初以此兩者之一為專業的教師們,竟不能在任何一都市,找到恒久的工作,而不得不由一個地方跑到另一地方。埃利亞的曾諾、普羅塔哥拉斯、戈吉阿斯、希皮阿斯以及其他許多學者,都過著這種生活。後來需要增加,教授哲學及修辭學的學校,就由流動的變為固定的。雅典首開其端,接著其他若幹城市,亦有同類學校的設立。可是,國家對於這種學校,除了有的撥給一特定場所作為校址外,再也不作進一步的獎勵。這些學校的校址,有時也有是私人捐贈的。柏拉圖的學園,亞里土多德的講學地,斯多噶學派創建者基齊昂的芝諾的學府,似乎都是國家所賜與。但伊壁鳩魯的學校,則由他自己的花園改作。至馬卡斯?安托尼阿斯時代為止,無論何等教師,都不曾從國家領得薪傣,或者說,教師除由學生奉送的謝禮或酬金以外,再無其他任何報酬。魯西安告訴我們:這個嗜好哲學的皇帝,曾以獎勵金給與一位哲學講師,但這種獎勵金似乎在他死後就停發了。畢業於這等學校,並沒有什麼特權;想從事某項特定職業或事業,亦沒有在這些學校修學的必要。對於這些學校效用的輿論,如不能吸引學生前來,那學生就不會來了,因為法律既不強制任何人進這等學校,也不給進了這等學校的人什麼好處。學校的教師對於學生是沒有管轄權的。教師除了憑其優越德行、優越才能所能博得對學生的自然權威以外,再也沒有其他權威可言。 第5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速度:
1.4
簡明朗讀模式適合大多數瀏覽器,也相容於桌上型與行動裝置。
不過,在手機模式下,建議使用FireFox 或者 EDGE瀏覽器朗讀,若使用Chorme瀏覽器,螢幕關閉後會停止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