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549頁
,公司於是同意此後每年償付政府四十萬鎊,作為這權利的報酬。在這時以前,公司分派的紅利,已逐漸由百分之六增至百分之十。就全資本三百二十萬鎊計算,紅利已增加了十二萬八千鎊,換言之。每年紅利額。已由十九萬二千鎊增加至三十二萬鎊。但這時候,公司又企圖把紅利進一步增至百分之十二點五。這如果實行,公司每年分派給股東的金額,就要等於每年提供政府的金額,即四十萬鎊。可是,當公司與政府所訂協定就要實施的那兩年中,議會相繼制定的兩法案不許紅利再有增加。這些法案的目的,在使公司方面加速償還其所負債務。該公司當時的債務,已達六、七百萬鎊了。1769年,公司與政府所訂協約,議定延期五年,並約定在這五年中,公司得逐漸把紅利增加至百分之十二點五,但一年之中至多只許增加百分之一。這樣,紅利增加到極限時,亦不過使公司每年付給股東及政府的金額,兩者合計加多六十萬八千鎊。前面說過,公司最近占領地的總收入,每年計有三百餘萬鎊。依1768年東印度貿易船克魯登敦號提出的報告,除去軍事維持費及其他費用,純收入亦達二百零四萬八千七百四十七鎊。此外,公司方面據說還有其他收入,那收入一部分出自土地,而大部分則出自殖民地所設的海關,其總額亦不下四十三萬九千鎊。至於當時公司的營業利潤,據公司董事長在下院的證言,每年至少有四十萬鎊;據公司會計的證言,每年至少有五十萬鎊;不論怎樣,再少也會等於每年分給股東的最高紅利額吧。有這麼大的收入,公司應當有能力每年增付六十萬八千鎊,同時並提供一項減債基金,以備急速償還債務。然至1773年,公司債務不但未見減少,卻反形增大。未完的國賦達四十萬鎊;未繳的關稅,欠英格蘭銀行的借款,由印度方面向其開出而經其鹵莽地承兌的待付的匯票,這三者共達一百二十餘萬鎊。這些債務所引起的困難,使公司不得已一下子減低股息至百分之六,此外更乞憐政府,請其第一,豁免年納四十萬鎊的成約;第二,貸款一百四十萬鎊,以救立刻破產的危急。拓殖領地哪,增加歲入哪,該公司的財產是增大了,但財產愈大,對於公司人員,就似乎愈成為更大浪費的口實,並且愈好從中舞弊了。議會為要探知其真相,乃著手調查公司人員在印度的行動,以及公司在歐印兩方面的一般業務狀況。調查的結果,對公司管理機構的組織,國內也好,國外也好,都實行幾種極關重要的變革。在印度方面,該公司的主要殖民地,如馬德拉斯、孟買、加爾各答,以前相互獨立,今則置於同一總督統治之下,輔佐總督的,有四名顧問 第5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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