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541頁
對於第二個目標,該法令規定:堡戌維持費,每年由國會付與該公司一萬三千鎊。公司委員會對此金額的使用,每年須向國庫主計提出報告,國庫主計再向國會報告。但國會對於國家的歲用,往往數百萬鎊,亦漫不注意,這區區一萬三千鎊的使用,當然不會使它注意。況且,就國庫主計的職務和教育而論,堡戍費用得當與否,他不見得能悉其底韞。不錯,王國海軍艦長或海軍部委派的將官,可以調查堡戍實情,向海軍部報告,但海軍部對該委員會似乎沒有直接管轄權,也沒有權力糾正被調查者的行動,而艦長一類人物,對於築壘這門科學,並不見得總是有高深的造詣的。這些委員如非侵吞公款,即欲加罰,頂多不過罷免官職;我們知道,委員這官職的任期,再長不過三年,而其報酬又極有限,要使罷免的顧慮成為一種強制他們的動力,使他們經常想到那對自己並無其他利益的守戍事務,那怎能辦到呢?為修繕幾內亞海岸卡斯爾角的堡壘,議會曾幾度支出了臨時餘額,有人控訴該委員會由英格蘭運去磚石,由這樣長途運去的磚石,據說質量很差,以致用那磚石修築的牆,有推倒再築的必要。魯傑角以北的堡戍,不但維持費出於國家,即管轄權亦直隸於行政當局之下。但該角以南的堡戍費用,至少一部分亦出自公家,而其管轄權卻別有所屬,此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直布羅陀及米諾卡守戍的設備,其本來目的或口實,在於保護地中海貿易。此等守備隊的維持及管理,從未責成土耳其公司,而始終由行政當局管轄。統治領域的廣大,在很大程度上是該行政當局聲威所系,所以,這領域防禦上的必要設置,他們當然不會不問,實際上,直布羅陀及米諾卡守戍的管理,一向並未疏忽。雖米諾卡曾二度被奪,而且現在大概永無恢複希望,但人們從未把這歸咎於該行政當局管轄上的怠慢。不過,我不願被人認為我是在暗示,這些糜費浩大的要塞,對原來所以把它們從西班牙手中奪過來的目的來說至少是必要的。奪取這些要塞,沒有什麼意義,反之,卻只使英國見棄於其自然的同盟者西班牙,並使波旁王室的兩大支流結成超過血緣關系的更緊密更永久的同盟罷了。 股份公司的設立,或經國王敕許,或由議會通過。它的性質,不但與合組公司不同,即與私人合夥公司,亦有許多點不同。 第5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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