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525頁
此外,也不難從法院手續費里支付全部司法經費。這種辦法,不會使司法行政陷於何等實際的腐敗危險,而國家收入項下卻可省去一筆――雖然是小小的――開支。可是,法院手續費,如有一部分要劃歸權力極大象君主這樣的人,而且構成他的收入的相當大的部分,則這種手續費就很難有效地規定。但如果享有這手續費的主要人物,不是君主,而是審判官,那就極其容易。法律雖不能常常叫君主遵守某種規定,但對於審判官,卻不難使其遵守規定的章程。法院手續費,如管理得、規定得很嚴密精細,並在訴訟的一定期間,全部繳入出納機構,待訴訟決定之後而不在決定之前,才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審判官,那麼,和廢止這種手續費比較,征收這種手續費,也就同樣不會有何等腐敗的危險。這種手續費,可能完全足夠開銷全部司法費用而不至惹起訴訟費用顯著的增加。不到一個案件判決終了,審判官不得支取這手續費,這在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上,可激勵全體法院人員的勤勉。在審判官員數非常多的法院,如果各人應分這手續費的份額,以他們各人在法院或審判委員會審理案件所花的時間及日數為標准,這更可激勵各個審判官的勤勉。公家的事務,辦好才給酬,並且按勤勉的程度決定酬額,這樣才能辦好。法國各高等法院所征收的手續費,構成審判官最大部分的報酬。就等級與權限說,土魯斯高等法院,是法國第二個大法院。該院審判官每年由國會領到的薪俸,在減除一切扣除額後,不過一百五十利弗,約合英幣六鎊十一先令。這個金額,等於當地七年前一個仆役每年普通的工資。上述手續費的分配,也是以各審判官的勤勞為標准。一個精勤的審判官,可得到足供安樂生活的收入,雖然其數額也有限。至於怠惰的審判官,那就只能得到比薪俸多一些的收入。就種種方面觀察,這些法國高等法院,也許不是頂令人滿意的法院,但卻從未受到人們的非難,好象也從未有人懷疑其腐敗。 第5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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