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494頁
此種學說的擁護者往往說,工匠、制造業工人與商人的消費,等於他們所生產的價值。在他們這樣說時,其意思也許只是,他們的收入,或指定供他們消費的基金,等於他們所生產的價值。如果他們的話表達得確切些,如果他們只說,這一階級的收入等於這一階級所生產的價值,讀者們也許更容易想到,這一階級從這個收入節省下來的東西,必會多少增加社會的真實財富。但為了要說出一種象似議論一樣的東西,他們不得不照他們本來的說法來說了。然而,即使假定事情真如他們所假設一樣,那種議論亦是非常不得要領的。 第四,農業家及農村勞動者,如果不節儉,即不能增加社會的真實收入即其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這和工匠、制造業工人及商人是一樣的。任何社會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都只能由兩種方法來增加。其一,改進社會上實際雇用的有用勞動的生產力;其二,增加社會上實際雇用的有用勞動量。 有用勞動的生產力的改進,取決於:(一)勞動者能力的改進;(二)他工作所用的機械的改進。因為工匠及制造業工人的勞動,能比農業家和農村勞動者的勞動,實行更細密的分工,使每個工人的操作更為單純,所以就工匠及制造業工人說,這兩種改進都能達到高得多的程度。因此,在這方面,耕作者階級並不比工匠及制造者階級處於優越地位。 任何社會實際雇用的有用勞動量的增加,必完全取決於雇用有用勞動的資本的增加;這種資本的增加,又必恰好等於收入(資本管理人的收入或資本出借人的收入)的節省額。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業工人,真如這一學說所設想的那樣,自然而然地比地主及耕作者更有節儉儲蓄的傾向,那末他們也就更能夠增加本社會所雇用的有用勞動量,因而更能夠增加本社會的真實收入即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 第4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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