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484頁
耕作者或農業家所以對年產物有貢獻,是因為他們出費用耕作土地。在重農主義體系中,這種費用稱為原始費用和每年費用。原始費用包括:農具、耕畜、種子以及農業家的家屬、雇工和牲畜。在第一年度耕作期間(至少在其大部分期間)或在土地有若幹收獲以前所需的維持費。每年費用包括:種子、農具的磨損以及農業家的雇工、耕畜和家屬(只要家屬中某些成員可視為農業雇工)每年的維持費。支付地租後留給他的那一部分土地生產物,首先應該足以在相當期間內,至少在他耕種期間內,補償他的全部原始費用並提供資本的普通利潤;其次應該足以補償他全部的每年費用,並提供資本的普通利潤。這兩種費用,是農業家用於耕作的兩種資本;倘若這兩種資本不經常地回到他手中,並給他提供合理的利潤,他就不能與其他職業者處在同等地位經營他的業務;他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會盡快地放棄這種職業,而尋求其他職業。為使農業家能繼續工作所必需的那一部分土地生產物,應視為農業的神聖基金,倘若地主加以侵害,就必然會減少他自己土地的產物,不要多少年,就會使農業家不但不能支付此種苛酷的地祖,而且不能支付應當支付的合理地租。地主應得的地租,只是把先前用於生產總產物或全部產物所必需的一切費用完全付清之後留下來的純產物。因為耕作者的勞動,在付清這一切必要費用之後,還能提供這種純產物,所以在這種學說中,這個階級才被尊稱為生產階級。而且由於同一理由,他們的原始費用和每年費用,在這種學說中。亦被稱為生產性費用,團為這種費用,除了補償自身的價值外,還能使這個純產物每年再生產出來。 所謂土地費用,即地主用來改良土地的費用,在這種學說中,亦被尊稱為生產性費用。此等費用的全部及資本的普通利潤,在還未通過增高的地租完完全全還給他主以前,這增高的地租,應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教會不應課以什一稅,國王亦不應課以賦稅。不然,就會妨害土地的改良,從而妨害教會自身的什一稅的未來增加,也妨害國王自身的賦稅的未來增加。因為在良好狀態下,此等土地費用,除了再生產它自身全部價值以外,還能在若幹時間以後,使純產物再生產出來,所以在這種學說中,它亦被稱為生產性費用。 在這種學說中,被稱為生產性費用的,就只有這三種,即地主的土地費用,農業家的原始費用及每年費用。其他一切費用,其他一切階級人民,即使一般認為最生產的那些人,亦因為這個緣故,被視為是完全不生產的。 第48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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