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465頁
這樣一個政府的傾向,就其對歐洲的管理說,基本上也許是無可矯正的錯誤,就其對印度的統治說,更是這樣。這個統治機構,必然等於一個商人協會。商人的職務,無疑是極可尊敬的,但這個職務,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沒帶有一種本來會威壓人民,不用暴力就夠使人民自願服從的權威。這樣一個商人協會,只能用武力,來命令人民服從,所以,他們的政府,必然是憑武力執行命令和專橫的政府,但他們的本來職務,是商人的職務。他們的本來職務,是受主人委托,售賣歐洲貨物,並買回在歐洲市場售賣的印度貨物。就是說,盡可能以高價售賣前者,以廉價購買後者,從而盡可能在他們買賣的特定市場,排除一切競爭者。所以,就公司的貿易說,統治機構的傾向,和管理機構的傾向,是相同的。它要使政府從屬於獨占的利益,因而阻抑當地剩餘生產物至少其若幹部分的自然生長,使僅足夠供應這個公司的需要。 第4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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