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413頁
第四,英國殖民地,在處置其剩餘生產物即自己消費不了的生產物時,比任何其他歐洲國家的殖民地,都處於更有利的地位,而且擁有更廣闊的市場。各個歐洲國家,或多或少地都企圖獨占其所屬殖民地的貿易,並因此故,禁止外國船舶和它們通商,禁止它們從任何外國輸入歐洲貨物。但實施此種獨占的方法,各國不相同。 有些國家,以其殖民地全部貿易,交給一個專營公司經營。殖民地人民必須向這個公司購買他們所需要的一切歐產貨物,並必須把他們剩餘生產物全部賣給這個公司。所以,這個公司的利益,不僅在於以盡可能高的價格,售賣前一種貨物,並以盡可能低的價格購買後一種貨物,而且在於即使後一種貨物價格極低,其購入數量應以能在歐洲市場以極高價格脫售者為限。它的利益,不僅在於在一切場合都降低殖民地剩餘生產物的價值,而且在於在許多場合阻抑其產量的自然增加。要妨礙新殖民地的自然發展,在一切可想象得到的方策中,自以設立公司為最有效。這一方策一直是荷蘭所奉行的政策,雖然荷蘭的公司在本世紀中在許多方面已不行使其獨營權。丹麥的政策,也是如此,直到前一國王即位,才放棄這種政策。法國的政策,有時如此。最近,目1755年以來,歐洲其他一切國家都認為這種政策不合理,把它放棄了,但葡萄牙卻仍奉行此種政策,至少在巴西二大省即派南布科及馬倫豪仍實施此種政策。 第4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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