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387頁
與獎勵金有關的這一類法律,和西班牙與葡萄牙的政策,都傾向於在實施這一類法律的國家內稍稍減低貴金屬的價值。但是,西班牙與葡萄牙也許是最貧乏,而英國卻無疑是歐洲最富的國家。它們境遇上的這種差異,很容易由下述二個原因說明。(一)輸出金銀,在西班牙須納稅,在葡萄牙受禁止,而這種法律的施行,又受嚴厲的監視,所以,這些因素,在這兩個每年有六百萬鎊以上金銀輸入的國家,所產生的降低金銀價值的作用,一定比大不列顛實施穀物條例所產生的降低金銀價值的作用,更直接、更有力。(二)這兩國並無一般的人民自由與安全,來抵消這種不良政策的影響。在那里,產業既不自由亦不安全,民政制度又是那麼壞,即使其通商條例是賢明的,象大部分其他條例是愚謬的一樣,也夠使它們現在的貧窮狀態,成為恒久的現象。 關於穀物條例,喬治三世第十三年第四十三號法令似乎建立了一種新的體系,那在許多方面,都比舊的好,但在一兩點上,卻也許沒有舊的那麼好。 這個法令規定,中等小麥價格漲至一誇特四十八先令,中等黑麥、豌豆或蠶豆的價格漲至三十二先令,大麥的價格漲至二十四先令,燕麥的價格漲至十六先令時,凡供國內消費的輸入,都可免納高的關稅,而代以小額的稅。對小麥,一誇特課稅六便士,其他各種穀物以此為准。這樣,就各種穀物尤其是小麥來說,外國供應品能以比從前低得多的價格供給國內市場。 同一法令又規定,小麥價格漲至一誇特四十先令(先前是四十八先令)時,則小麥輸出的全部獎勵金(五先令)即行停止發給;大麥價格漲至一誇特二十二先令(先前是二十四先令)時,則大麥輸出的全部獎勵金(二先令六便士)即行停止發給;燕麥粉價格漲至一誇特十四先令(先前是十五先令)時,則燕麥粉輸出的全部獎勵金(二先令六便士),即行停止發給。黑麥的獎勵金,由三先令六便士減至三先令;其價格漲至二十八先令(先前是三十二先令)時,獎勵金即停止發給。如果獎勵金象我上面所說是那麼不適當,那末越早停發,數目越減少,越好。 同一法令又規定,在穀物價格最低的場合,要是把輸入的穀物堆在堆棧,同時用兩把鎖(一把是國王的,一把是輸入商人的)鎖住,那就准許為再輸出而免稅輸入穀物。但這種自由,只可在大不列顛二十五個海港內行使。那些全是主要的海港,而其餘大部分海港,也許沒有專為此用的堆棧。 就以上各點說,這項法令,就顯然比舊的法令好。 第3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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