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374頁
如果一個大國的全部收獲物,都由一大群商人占有,那末他們為利益計,也許會象荷蘭人處置馬魯古群島的香料那樣,為了要提高一部分存貨的價格,便把存貨的大部分毀壞或扔掉。但對穀物要確立這樣廣泛的獨占,即使憑借法律的暴力,亦是不易辦到的;而且,在法律准許貿易自由的地方,最不易為能買光大部分商品的少數大資本勢力所壟斷、所獨占的商品,要算穀物。一國收獲的全部穀物的價值太大了,少數私人的資本是不能掃數購買的;即使有掃數購買的能力,其生產方法,又將使此種購買,全然不能實現。在任何文明國家,穀物都是年消費額最大的商品。所以,一國勞動,每年用以生產穀物的部分,必大於每年用以生產任何其他物品的部分。在它第一次從土地上收獲出來之後,它亦必在更多的所有者中間分配。這種所有者,決不能象許多獨立制造者一樣,集居在一個地方,卻必然會散居在國內各處。此種最初所有者,或直接供給鄰近地域的消費者,或直接供給其他內地商人而間接供給此等消費者。內地穀物商人,包括農業家和格面師,其人數,必多於經營任何其他商品的商人,而且由於散居各處,使他們絕不可能結成任何團體。因此,在歉歲,如果其中有一個商人,發覺他的穀物中有許多不能按時價在季節末售脫,他決不會想保持這個價格,使競爭者得利而自己受損失,而會立即減低此價格,希望在新收獲出來之前,把他的穀物售去。支配一個商人行為的動機及利害關系,又將支配其他一切商人,迫使他們都根據他們所能作的判斷,按照對季節豐歉最為適宜的價格,售出他們的穀物。 關於現世紀及前此二世紀歐洲各地糧食不足與饑謹的情況,有些記載很可靠。誰要是細心研究此中經過,我相信,一定能夠發現,糧食不足的情況,並非起因於內地穀物商人的聯合,而是起因於真正的不足。這種不足有時在個別場合起因於戰爭的浪費,而在最大多數場合,卻起因於年成的不好。也會發現,饑謹發生的原因,只是政府粗暴地以不適當手段來克服糧食不足所造成的困難。 第3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速度:
1.4
簡明朗讀模式適合大多數瀏覽器,也相容於桌上型與行動裝置。
不過,在手機模式下,建議使用FireFox 或者 EDGE瀏覽器朗讀,若使用Chorme瀏覽器,螢幕關閉後會停止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