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366頁
任何國產商品輸出獎勵金,都不免惹人反對。第一,對重商主義一切辦法,一般都可提出反對,因為這些辦法,違反自然趨勢,迫使國內一部分產業,流入較少利益的用途。第二,國產商品輸出獎勵金辦法,特別要惹人反對,因為它不僅迫使國內一部分產業,流入較少利益的用途,而且迫使流入實際不利的用途。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生意,必然是一種虧損生意。穀物輸出獎勵金,還要在以下方面惹人反對:它無論從哪一點說,都不能促進它所要促進的那種商品的生產。在鄉紳們要求設置此種獎勵金時,雖然是模仿商人和制造業者,但商人和制造業者完全理解他們的利害關系,其行動通常受這種理解的指導,鄉紳們卻沒有此種完全的理解。他們給國家收入加上了一個極大的耗費,給人民大眾加上了一個極重的賦稅,但他們自己的商品,卻沒因此顯著地增加其真實價值。而且由於銀的真實價值因此稍稍減低,他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國家的一般產業,因為土地改良程度,必然取決於國家的一般產業;所以他們沒有促進他們土地的改良,反而或多或少地妨礙土地的改良。 第3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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