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利潤均等或幾乎均等,每一個批發商人就都自然寧願經營國內貿易而不願經營消費品的國外貿易,寧願經營消費品國外貿易而不願經營運送貿易。 投資經營消費品國外貿易,資本往往不在自己的監視之下,但投在國內貿易上的資本卻常在自己的監視之下。 他能夠更好地了解所信托的人的品性和地位,即使偶然受騙,也比較清楚地了解他為取得賠償所必須根據的本國法律。 至於運送貿易,商人的資本可以說分散在兩個外國,沒有任何部分有攜回本國的必要,亦沒有任何部分受他親身的監視和支配。 譬如,阿姆斯特丹商人從克尼斯堡運送穀物至里斯本,從里斯本運送水果和葡萄酒至克尼斯堡,通常必須把他資本的一半投在克尼斯堡,另一半投在里斯本。 沒有任何部分有流入阿姆斯特丹的必要。 這樣的商人自然應當住在克尼斯堡或里斯本,只有某種非常特殊的情況才會使他選擇阿姆斯特丹作為他的住處。 然而,由於遠離資本而感到的不放心,往往促使他把本來要運往里斯本的克尼斯堡貨物和要運往克尼斯堡的里斯本貨物的一部分,不計裝貨卸貨的雙重費用,也不計稅金和關稅的支付,運往阿姆斯特丹。 為了親身監視和支配資本的若幹部分,他自願擔負這種特別的費用。 也正由於這樣的情況,運送貿易占相當份額的國家才經常成為它通商各國貨物的中心市場或總市場。 為了免除第二次裝貨卸貨的費用,商人總是盡量設法在本國市場售賣各國的貨物,從而在可能範圍內盡量使運送貿易變為消費品國外貿易。 同樣,經營消費品國外貿易的商人,當收集貨物准備運往外國市場時,總會願意以均等或幾乎均等的利潤盡可能在國內售賣貨物的一大部分。 當他這樣盡可能地使他的消費品國外貿易變為國內貿易時,他就可以避免承擔輸出的風險和麻煩。 這樣一來,要是我可這樣說的話,本國總是每一國家居民的資本不斷繞之流通並經常趨向的中心,雖然由於特殊原因,這些資本有時從那中心被趕出來,在更遙遠地方使用。 可是,我已經指出,投在國內貿易上的資本,同投在消費品國外貿易上的等量資本相比,必能推動更大量的國內產業,使國內有更多的居民能夠由此取得收入和就業機會。 投在消費品國外貿易上的資本,同投在運送貿易上的等量資本相比,也有同樣的優點。 所以,在利潤均等或幾乎均等的情況下,每個個人自然會運用他的資本來給國內產業提供最大的援助,使本國盡量多的居民獲得收入和就業機會。 第二,每個個人把資本用以支持國內產業,必然會努力指導那種產業,使其生產物盡可能有最大的價值。 第3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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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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