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富存在於貨幣或金銀之中這一流行的說法,我認為有必要作詳盡的考察,雖然這樣做難免令人感到沉悶。 我已經說過,按照普通的說法,貨幣往往表示財富;這種詞義的含糊使這一流行的見解在我們聽來非常熟悉,甚至那些確信這種說法是謬論的人也往往會忘記自己的原則,在推理的過程中把它當做確定不移的、不可否認的真理。 英國有幾個研究商業的優秀作家在開頭就指出,一個國家的財富不僅在於金銀,而且在於它的土地、房屋和各種各樣可消費的物品。 但在他們推理的過程中,他們卻似乎把土地、房屋和可消費的物品統統忘記了;他們的論證往往認為:一切財富在於金銀,增加那些金屬是國家工商業的巨大目標。 但是,財富在於金銀,以及無金銀礦山的國家只有通過貿易差額、即使輸出價值超過輸入價值才能輸入金銀這兩個原則既然已經確立,那末,政治經濟學的巨大目的就一定變成盡量減少供國內消費的外國商品的輸入,盡量增加國內產業產品的輸出了。 因此,使國家致富的兩大手段就是限制輸入和獎勵輸出。 輸入的限制有二種。 第一,凡能由本國生產的供國內消費的外國商品,無論從什麼國家輸入,都一律加以限制。 第二,在對某些外國的貿易中,如果貿易差額被認為不利於本國,那就幾乎是無論何種貨物。 只要是從那些國家輸入的,都一律加以限制。 這些不同的限制有時采用高關稅的方法,有時采用絕對禁止的方法。 獎勵輸出的方法,有時是退稅,有時是發給獎勵金,有時是同主權國家訂立有利的通商條約,有時是在遙遠的國家建立殖民地。 在下述兩種不同的情況下允許退稅。 已納關稅或國產稅的國內制造品,在輸出時往往將課稅的全部或一部發還;輸入時已經課稅的外國商品,如再輸出,則有時將課稅的全部或一部發還。 獎勵金的頒發,用以獎勵某些新興的制造業,或用以獎勵被認為應受特殊照顧的其他一些工業。 通過有利的通商條約,本國的貨物或商人在某一外國獲得了其他國家的貨物和商人所不能享受的特權。 在遙遠的國家建立殖民地,不僅使殖民地建立國的貨物和商人享有某些特權,而且往往使他們取得獨占權。 第3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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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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