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銀行給商人貼現的乃是由真實債權人向真實債務人開發,而到期時後者會立即兌付的匯票,那末,銀行墊付的,就只是這部分的價值,即商人否則得以現錢形式保留著以備不時之需的這部分價值。 這種匯票,一經到期就會兌付,所以,銀行墊付出去的價值及其利息也一定可以取回。 要是銀行只和這類顧客來往,銀行的金櫃,就象一個水池,雖有水不斷流出,也有水不斷流入,出入數量相等,團此,積水常常一樣充滿,或幾乎一樣充滿,無需時刻留神。 這種銀行的金櫃的補充,並不需要多少費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費用。 一個營業不曾過度的商人,即使在沒有期票要求銀行貼現的場合,也常有現金的要求。 如果銀行方面除給他的匯票貼現外,還允許按簡單的條件,用現金結算法,在他需要金錢的時候,貨以貨幣,而在他存貨續有售出的時候,陸續零星償還,那對商人就極其便利,他就無需常常儲備專款以應不時之急。 而確有需要時,他就可憑現金結算法來應付。 不過,銀行對待這種顧客應該十分注意,看它在一個短時期中(比方說四個月,五個月,六個月,或者八個月),從他們那里通常收回來的總額,是否等於通常貸給他們的總額。 如果在這短時期內,收入大都能夠等於貸出,就可放心大膽繼續和這種顧客來往。 象這樣的來往,金櫃的流出固然很大,流入也很大;所以,無需任何進一步的注意,金櫃可始終一樣充滿,或幾乎一樣充滿,補充這樣的金櫃,用不著多大的費用。 反之,如果顧客償還的數額,常常不及貸出的數額,那就不能繼續放膽和他來往,至少不能繼續按照這種方式和他來往。 在這場合,金櫃的出流,必遠大於入流。 除非不斷作重大努力,付巨額費用補充金櫃,否則金櫃就很容易趨於枯竭。 因此,蘇格蘭各銀行,在一個長時期內非常謹慎地耍求一切顧客經常定期地歸還貸款。 如果他不能照辦,那無論他有怎樣大的財產和信用,也不要想向銀行貸得一文。 由於這樣的謹慎,銀行方面,除了幾乎完全不必特別破費來補充金櫃而外還得到其他兩種很大的利益。 第2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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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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