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7年即亨利七世第四年曾頒布以下法令:“最上等赤呢或最上等花呢一碼,零售不得超過十六先令,違者每碼課罰金四十先令”。 依此推斷,含銀量約與今幣二十四先令相等的十六先令,當時看做是上等呢一碼的合理價格。 當時頒布此法令,意在取締奢侈,可知普通售價必在十六先令以上。 每碼一幾尼在今日可看做此等織物的最高價格。 這樣說來,即使假定品質相等,最上等呢的貨幣價格,自十五世紀末葉以來,亦顯有跌落,何況今日最上等呢的質量,可能比當時好得多。 至於它的真實價格,則跌落更大。 六先令八便士,為當時及此後許久小麥每誇特的平均價格,所以十六先令就是小麥二誇特三蒲式耳多的價格。 現在小麥一誇特如評價為二十八先令,則當時最上等呢一碼的真實價格,至少必等於現在英幣三鎊六先令六便士。 當時購買這種呢一碼的人,必須支付今日三磅六先令六便士所能支配的勞動量與食品量。 粗呢的真實價格,雖亦顯有跌落,但其跌落程度,沒有上等呢那麼大。 1463年即愛德華四世第三年頒布的法令,限定農業雇工、普通工人、市外或郊外居住的一切工匠所雇用的雇工,都不得穿用每碼二先令以上的呢。 當時二先令,約含有今幣四先令同量的銀。 但是,現在每碼值四先令的約克呢,恐怕比當時最苦雇工穿用的呢好得多。 所以,這些人所穿衣物的貨幣價格,就其品質說,現在亦比當時低廉。 至其真實價格,那是更比當時低廉了。 小麥每蒲式耳十便士,當時看做適中合理的價格。 所以,二先令,就是當時小麥約二蒲式耳二配克的合理價格。 按每蒲式耳合三先令六便士計,現在二蒲式耳二配克小麥,更值八先令九便士。 當時貧困雇工,每購這種呢一碼,所須舍棄的購買力,相當於今日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購得的食品量。 但是,這法令也旨在取締貧民的奢侈與浪費。 可知當時貧民通常所穿的衣著,比現在昂貴得多。 這法令,又禁這階級人民,不得穿用每雙價格超過十四便士(約等於今幣二十便士)的長襪。 當時十四便士,約為小麥一蒲式耳二配克的價格,以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計,現在一蒲式耳二配克小麥要賣五先令三便士。 在我們今日看來,長襪一雙值五先令三便士,對最窮最賤的雇工是貴到極點的價格,然而,當時下級雇工,必須對長襪支付等於這數目的價格。 在愛德華四世時代,歐洲各地大概沒有一地方知道織襪技術。 當時所穿長襪,都是由普通布匹制成。 而這也許是其昂貴原因之一。 英格蘭最先穿襪的,據說是女王伊麗莎白,她的襪,是由西班牙大使奉贈的。 第1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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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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