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雇用人為要取得利潤或愉快,競相雇用,而獲得超過法定生活費的給養。 教會下級職員的景況,雖很窮困,但大聖俸的優異,和其他教會中的尊嚴,卻能保持教會的崇高地位。 而且,這種職業所受到的尊敬,正可以補償他們金錢上報酬的低微。 在英格蘭及一切羅馬天主教國家,教會這一彩票上所能中的彩數,比所需要的多得多。 蘇格蘭、日內瓦以及一些其他新教教會的實例,使我們確信,就一個有那麼大聲譽,而受教育機會又是那麼容易取得的職業說,要獲得一般聖俸的希望,便誘使相當多的有學問和品行端莊的人充當聖職。 而就全無常俸的律師和醫師這些職業說,如果也有那麼多的人由公費教育,那末這些職業上的競爭,不久就變得非常激烈,大大削減他們金錢上的報酬。 這樣一來,以自費教育子弟,從事這些職業,就不值得。 這些職業,將完全由公共慈善團體所培養的人士充當。 他們人數眾多而且貧窮,一般都滿足於極微薄的報酬。 結果,律師和醫師這些職業,就不能象現在那樣受尊重。 通常叫做文人的那班落魄的人,正處在律師和醫師在上述假設下所可能有的境況。 在歐洲各地,這些人大部分是為要供職教會而教育出來的,但有種種原因,使他們不能取得聖職。 所以,他們的教育一般都是出於公費,而他們的人數到處又是那麼多,使得他們勞動的價格,通常極其低微。 印刷術發明以前,文人靠其才能獲取報酬的唯一職業,就是充當公私教師,換言之,把自己學得的奧妙而有用的知識,授與他人。 這種職業,比印刷術發明以後,為書賈執筆賣文的職業,確是更有名譽,更有效用,而且一般地說,甚至是更可獲利的職業。 要做一個出色教師,所需要的時間與研究,所需要的天資、知識和勤勉,至少必與著名律師和醫師所需要的相同。 然而,出色教師的普通報酬,卻比不上律師和醫師所得的報酬,因為前者的職業,擠滿了靠公費受教育的窮苦的人,而後者的職業,則由從自費受教育的少數人充任。 不過,公私教師的通常報酬,現今雖然很少,但若那些為面包而執筆賣文的更貧苦文人,不趕出市場,而加入競爭,那末這些教師的報酬,無疑比現今還要微薄。 在印刷術發明以前,學者和乞丐,似乎是非常接近的同義語。 當時各大學校長,似乎常給他們的學生發乞食證。 第10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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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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