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望,則天時累遷司賓卿。 長壽二年,代宗秦客為內史。 時李昭德亦為內史,執權用事,欽望與同時宰相韋巨源、陸元方、蘇味道、杜景儉等並委曲從之。 證聖元年,昭德坐事,左遷涪陵尉,則天以欽望等不能執正,又為司刑少卿皇甫文備奏欽望附會昭德,罔上附下,乃左遷欽望為趙州刺史,韋巨源自右丞為鄜州刺史,陸元方自秋官侍郎為綏州刺史,蘇味道自鳳閣侍郎為集州刺史。 其年,欽望入為司禮卿,遷秋官尚書,封芮國公。 出為河北道宣勞使。 俄而廬陵王復為皇太子,以欽望為皇太子宮尹。 聖歷二年,拜文昌右相、同鳳閣鸞台三品,尋授太子賓客,停知政事。 中宗即位,以欽望宮僚舊臣,拜尚書左仆射、知軍國重事,兼檢校安國相王府長史,兼中書令、知兵部事、監修國史。 欽望作相兩朝,前後十餘年,張易之兄弟及武三思父子皆專權驕縱,圖為逆亂。 欽望獨謹其身,不能有所匡正,以此獲譏于代。 神龍二年,拜開府儀。 景龍三年五月,表請氣骸,不許。 十一月卒,年八十餘。 贈司空、并州大都督,謚曰元,賜東園秘器,陪葬乾陵。 則天時,宰相又有張光輔、史務滋、崔元綜、周允元等,並有名績。 張光輔者,京兆人也。 少明辯,有吏干。 累遷司農少卿、文昌右丞。 以討平越王貞之功,拜鳳閣侍郎、知政事。 永昌元年,遷納言。 旬日,又拜內史。 皆有名。 其年,洛州司馬房嗣業、洛陽令張嗣明坐與徐敬業弟敬真陰相交結。 敬真自流所綉州逃歸,將北投突厥,引虜入寇。 途經洛下,嗣業、嗣明二人給其衣糧而遣之。 行至定州,為人所覺。 嗣業于獄中自縊死。 嗣明與敬真多引海內相識,冀緩其死。 嗣明稱光輔征豫州日,私說圖識天文,陰懷兩端,顧望以觀成敗。 光輔由是被誅,家口籍沒。 史務滋者,宣州溧陽人。 累至內史。 天授中,雅州刺史劉行實及弟渠州刺史行瑜、尚衣奉禦行感,並兄子左鷹揚將軍虔通,併為侍御史來子珣誣以謀反誅。 又于盱眙毀其父左監門大將軍伯英棺柩。 初,務滋素與行感周密,意俗寢其反狀。 則天怒,令俊臣鞫之,務滋恐被陷刑,乃自殺。 崔元綜者,鄭州新鄭人也。 祖君肅,武德中黃門侍郎、鴻臚卿。 元綜,天授中累轉秋官侍郎。 長壽元年,遷鸞台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 元綜勤於政事,每在中書,必束帶至晚,未嘗休偃。 好潔細行,薰辛不歷口者二十餘年。 雖外示謹厚,而情深刻薄,每受制鞫獄,必披毛求疵,陷于重闢。 以此故人多畏而鄙之。 明年,犯罪配流振州,朝野莫不稱慶。 尋赦還,復拜監察御史。 中宗時,累遷尚書左丞、蒲州刺史,以老疾致仕。 晚年好攝養導引之術,年九十餘卒。 周允元者,豫州人也。 弱冠舉進士。 延戴初,累轉左肅政御史中丞,俄除鳳閣鸞台平章事。 嘗與諸宰臣侍宴,則天令各述書傳中善言。 允元曰:「恥其君不如堯、舜。 」武三思以為語有指斥,糾而駁之。 則天曰:「聞此言足以為誡,豈特將為過耶?」證聖元年卒,贈貝州刺史。 則天為七言詩以傷之,又自繕寫,時以為榮。 史官曰:王及善在孝敬東宮,誠能奉職。 當俊臣下獄,力諫除凶,是憂濫及賢良,而欲明彰羽翼,興復之志,不謂無心。 杜景儉五刑有濫,濟活為心,四氣不和,歸罪在己,則天謂曰「真宰相。 」然奈柔順李昭德,不無吐剛之過也。 硃敬則文學有稱,節行無愧,諫諍果決,推擇精真,苟非洞鑒古今,深識王霸,何由立其高論哉?惜乎相不得時矣!楊再思佞而取貴,苟以全身,掩不善而自欺,謂無十目十手也。 李懷遠名不苟于假廕,貴不衒于故鄉,無改陋居,常乘劣駟,亦一時之善矣。 然匪躬之道,未之聞也。 豆盧欽望、張光輔、史務滋、崔元綜、周允元等,或有片言,非無小善,登于大用,可謂具臣。 贊曰:及善奉職,非無智力。 景儉當權,不謂不賢。 雄文高節,少連為絶。 守道安貧,懷遠當仁。 欽望之屬,片善何足。 蹈媚再思,祇宜遄速。 列傳第四十一 ○桓彥范 敬暉 崔玄暐 張柬之 袁恕己 桓彥范,潤州曲阿人也。 祖法嗣,雍王府諮議參軍、弘文館學士。 彥范慷慨俊爽,少以門廕調補右翊衛。 聖歷初,累除司衛寺主簿。 納言狄仁傑特相禮異,嘗謂曰:「足下才識如是,必能自致遠大。 」尋擢授監察御史。 長安三年,歷遷御史中丞。 四年,轉司刑少卿。 時司仆卿張昌宗坐遣術人李弘泰占己有天分,御史中丞宋璟請收付制獄,窮理其罪,則天不許。 彥范上疏曰: 昌宗無德無才,謬承恩寵,自宜粉骨碎肌,以答殊造,豈得苞藏禍心,有此占相?陛下以簪履恩久,不忍加刑;昌宗以逆亂罪多,自招其咎。 此是皇天降怒,非唯陛下故誅。 違天不祥,乞陛下裁擇。 原其本奏,以防事敗。 事敗即言奏訖,不敗則候時為逆。 此乃奸臣詭計,疑惑聖心,今果遂其所謀,陛下何忍不察?若昌宗無此占相,奏後不合更與弘泰往還,尚令修福,復擬禳厄,此則期于必遂,元無悔心。 縱雖奏聞,情實難恕,此而可舍,誰其可刑?況經兩度事彰,天恩並垂舍宥,昌宗自為得計,人亦以為應運,即不勞兵甲,天下皆從,萬方譏之,以為陛下縱成其亂也。 君在,臣圖天分,是為逆臣,不誅,社稷亡矣。 伏請付鸞台鳳閣三司考竟其罪。 疏奏不報。 時又內史李嶠等奏稱:「往屬革命之時,人多逆節,鞫訊決斷,刑獄至嚴,刻薄之吏,恣行酷法。 其周興、丘勣、來俊臣所劾破家者,並請雪免。 」彥范又奏請自文明元年以後得罪人,除揚、豫、博三州及諸謀逆魁首,一切赦之。 表疏前後十奏,辭旨激切,至是方見允納。 彥范凡所奏議,若逢人主詰責,則辭色無懼,爭之愈厲。 又嘗謂所親曰:「今既躬為大理,人命所懸,必不能順旨詭辭,以求苟免。 」 第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舊唐書 下》
第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