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事曰:臣聞舜舉十六族,所謂八元八凱也。 計其賢明,理優今日。 猶復擇才授任,不相侵濫。 故得四門雍穆,庶績咸熙。 今官員極多,用人甚少,一人身上,乃兼數職。 為是國無人也?為是人不善也?今萬乘大國,髦彥不少,縱有明哲,無由自達。 東方朔言曰:「尊之則為將,卑之則為虜。 」斯言信矣。 今當官之人,不度德量力,既無呂望、傅說之能,自負傅岩、渭水之氣。 不慮憂深責重,唯畏總領不多。 安斯寵任,輕彼權軸。 顛沛致蹶,實此之由。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言不勝其任也。 臣聞窮力舉重,不能為用。 伏願更任賢良,分才參掌,使各行其力,則庶事康哉。 其四事曰:臣聞《禮》云: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者殺。 孔子曰:仍舊貫,何必改作。 伏見比年以來,改作者多矣。 如范威刻漏,十載不成;趙翊尺秤,七年方決;公孫濟迂誕,醫方費逾巨萬;徐道慶回互子午,糜耗飲食;常明破律,多歷歲時;王渥亂名,曾無紀極;張山居未知星位,前已蹂藉太常;曹魏祖不識北辰,今復蘭轢太史。 莫不用其短見,便自誇毗,邀射名譽,厚相誣罔。 請今日已後,有如此者,若其言不驗,必加重罰。 庶令有所畏忌,不敢輕奏狂簡。 其餘文多不載。 時蘇威權兼數職,先嘗隱武功,故妥言「自負傅岩、渭水之氣」,以此激上。 書奏,威大銜之。 二年,威定考文學,妥更相訶詆。 威勃然曰:「無何妥,不慮無博士!」妥應聲曰:「無蘇威,亦何憂無執事!」於是與威有隙。 其後,上令妥考定鐘律。 妥又上表曰: 臣聞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然則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禮樂。 又云: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 揖讓而臨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臣聞樂有二:一曰奸聲,二曰正聲。 夫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 順氣成象,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孔子曰:「放鄭聲,遠佞人。 」故鄭、衛、宋、趙之聲出,內則發疾,外則傷人。 是以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破,其官壞;角亂則憂,其人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 五者皆亂,則國亡無日矣。 魏文侯問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欲寐;聽鄭衛之音而不倦,何也?」子夏對曰:「夫古樂者,始奏以文,復亂以武。 修身及家,平均天下。 鄭衛之音者,奸聲以亂,溺而不止,優雜子女,不知父子。 今君所問者,樂也,所愛者,音也。 夫樂之與音,相近而不同。 為人君者,謹審其好惡。 」案聖人之作樂也,非止苟悅耳目而已矣。 欲使在宗廟之內,君臣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鄉裡之內,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同聽之,則莫不和親。 此先王立樂之方也。 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 故黃鐘、大呂,絃歌干戚,童子皆能舞之。 能知樂者,其惟君子。 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于道矣。 紂為無道,太師抱樂器以奔周。 晉君德薄,師曠固惜清徵。 上古之時,未有音樂,鼓腹擊壤,樂在其間。 《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至于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大韶》,禹作《大夏》,湯作《大濩》,武王作《大武》。 從夏以來,年代久遠,唯有名字,其聲不可得聞。 自殷至周,備于《詩·頌》。 故自聖賢已下,多習樂者,至如伏羲減瑟,文王足琴,仲尼擊磬,子路鼓瑟,漢高擊築,元帝吹簫。 漢祖之初,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之樂。 迎神于廟門,奏《嘉至之樂》,猶古降神之樂也。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之樂》,以為行步之節,猶古《采薺肆夏》也。 乾豆上薦,奏《登歌之樂》,猶古清廟之歌也。 登歌再終,奏《休成之樂》,美神饗也。 皇帝就東廂坐定,奏《永安之樂》,美禮成也。 其《休成》、《永至》二曲,叔孫通所制也。 漢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當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陳是舜後,故齊有《韶》樂。 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是也。 秦始皇滅齊,《韶》樂傳于秦。 漢高祖滅秦,《韶》樂傳于漢。 漢高祖改名《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五行舞》者,本週《大武》樂也,始皇改曰《五行》。 及于孝文,復作《四時之舞》,以示天下安和,四時順也。 孝景采《武德舞》以為《昭德》,孝宣又采《昭德》以為《盛德》。 雖變其名,大抵皆因秦舊事。 至于晉、魏,皆用古樂。 魏之三祖,並制樂辭。 自永嘉播越,五都傾蕩,樂聲南度,以是大備江東。 宋、齊已來,至于梁代,所行樂事,猶皆傳古。 三雍四始,實稱大盛。 及侯景篡逆,樂師分散,其四舞三調,悉度偽齊。 齊氏雖知傳受,得曲而不用之於宗廟朝廷也。 臣少好音律,留意管弦,年雖耆老,頗皆記憶。 及東土克定,樂人悉反,問其逗留,果雲是梁人所教。 今三調四舞,並皆有手,雖不能精熟,亦頗具雅聲。 若令教習傳授,庶得流傳古樂。 然後取其會歸,撮其指要,因循損益,更制嘉名,歌盛德于當今,傳雅正于來葉,豈不美歟。 謹具錄三調四舞曲名,又制歌辭如別。 其有聲曲流宕,不可以陳于殿庭者,亦悉附之於後。 書奏,別敕太常,取妥節度。 於是作清、平、瑟三調聲,又作八佾《鞸》、《鐸》、《巾》、《拂》四舞。 先是太常所傳宗廟雅樂,曆數十年,唯作大呂,廢黃鐘。 妥又深乖古意,乃奏請用黃鐘。 詔下公卿議,從之。 俄而子蔚為秘書郎。 有罪當刑,上哀之,減死論。 是後恩禮漸薄。 六年,出為龍州刺史。 時有負笈遊學者,妥皆為講說教授之。 又為《刺史箴》,勒于州門外。 在職三年,以疾請還,詔許之。 復知學事。 時上方使蘇夔在太常參議鐘律,夔有所建議,朝士多從之。 妥獨不同,每言夔之短。 帝下其議,群臣多排妥。 妥覆上封事,指陳得失,大抵論時政損益,並指斥當世朋黨。 於是蘇威及吏部尚書盧愷、侍郎薛道衡等皆坐得罪。 除伊州刺史,不行。 尋為國子祭酒,卒官。 謚曰肅。 撰《周易講疏》三卷、《孝經義疏》二卷、《莊子義疏》四卷。 與沈重等撰《三十六科鬼神感應等大義》九卷、《封禪書》一卷、《樂要》一卷、文集十捲,並行于世。 于時學士之自江南來者,蕭該、包愷並知名。 蕭該,蘭陵人。 梁鄱陽王恢之孫,少封攸侯。 荊州平,與何妥同至長安。 性篤學,《詩》、《書》、《春秋》、《禮記》並通大義,尤精《漢書》,甚為貴游所禮。 開皇初,賜爵山陰縣公,拜國子博士。 奉詔與妥正定經史。 然各執所見,遞相是非,久而不能就。 上譴而罷之。 該後撰《漢書》及《文選音義》,咸為當時所貴。 包愷,字和樂,東海人。 其兄愉,明《五經》,愷悉傳其業。 及從王仲通受《史記》、《漢書》,尤稱精究。 大業中,為國子助教。 於是《漢書》學者以蕭、包二人為宗,遠近聚徒教授者數千人。 卒,門人起墳立碣焉。 第4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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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4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