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爾以後,而匡與肇厲言都坐,聲色相加,高下失其常倫,尊競無復彞序。 匡更表列,據己十是,雲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營督,規立鐘石之名,希播製作之譽。 乃憑樞衡之尊,藉舅氏之勢,與奪任心,臧否自己,阿黨劉芳,遏絶臣事。 望勢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經案古者,即被怒責。 雖未指鹿化馬,移天徙日,實使蘊藉之士,聳氣坐端;懷道之夫,結舌筵次。 」又言「芳昔與崇競,恆言自作,今共臣論,忽稱先朝。 豈不前謂可行,輒欲自取;後知錯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體,深失為下之義。 復考校勢臣之前,量度偏頗之手,臣必刖足內朝,抱璞人外。 」囂言肆意,彰于朝野。 然匡職當出納,獻替所在,鬥尺權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見,能練臧否,宜應首唱義端,早辨諸惑,何故默心隨從,不關一言,見芳成事,方出此語?計芳才學,與匡殊懸,所見淺深,不應相匹。 今乃始發,恐此由心,借智於人,規成虛譽。 況匡表云:「所據銅權,形如古志,明是漢作,非莽別造。 」及案權銘,「黃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 若莽佐漢時事,寧有銘偽新之號哉?又尋莽傳,雲莽居攝,即變漢制度。 考校二證,非漢權明矣。 復雲「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權然相合。 更雲“芳尺與千金堰不同。 」臣復量比,因見其異,二三浮濫,難可據準。 又云「共構虛端,妄為疑似,托以先朝,雲非己制」。 臣案此欺詐,乃在於匡,不在於芳。 何以言之? 芳先被敕,專造鐘律,管籥優劣,是其所裁,權斛尺度,本非其事。 比前門下索芳尺度,而芳牒報雲「依先朝所班新尺,復應下黍,更不增損,為造鐘律,調正分寸而已」。 檢匡造時,在牒後一歲,芳于爾日,匡未共爭,已有此牒,豈為詐也?計崇造寸,積黍十二,群情共知。 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見。 先朝詔書,以黍成寸,首尾歷然,寧有輒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動靜,必副具瞻。 若恃權阿黨,詐托先詔,將指鹿化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趙高,何以宰物?肇若無此,匡既誣毀宰相,訕謗時政,阻惑朝聽,不敬至甚。 請以肇、匡並禁尚書,推窮其原,付廷尉定罪。 詔曰「可」。 有司奏匡誣肇,處匡死刑。 宣武恕死,降為光祿大夫。 又兼宗正卿。 出為兗州刺史。 匡臨發,帝引見于東堂,勞勉之。 匡猶以尺度金石之事,國之大經,前雖為南台所彈,然猶許更議。 若議之日,願聽臣暫赴。 帝曰:「劉芳學高一時,深明典故。 其所據者,與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雲先朝之意也?兗州既所執不經,後議之日,何待赴都也。 」 明帝初,入為御史中尉。 匡嚴於彈糾,始奏于忠,次彈高聰等免官,靈太后並不許。 違其糾惡之心,又慮匡辭解,欲獎安之,進號安南將軍,後加鎮東將軍。 匡屢請更權衡不已,於是詔曰:「謹權審度,自昔令典,定章革歷,往代良規。 匡宗室賢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貴,以時驗決。 必務權衡得衷,令寸籥不舛。 」又詔曰:「故廣平殤王洛侯體自恭宗,茂年薨殞,國除祀廢,不祀忽諸。 匡親同若子,私繼歲久,宜樹維城,永茲盤石,可特襲王爵,封東平郡王。 」匡所制尺度訖,請集朝士議定是非,詔付門下、尚書、三府、九列議定以聞。 太師、高陽王雍等議,以為「晉中書監荀勖所造之尺,與高祖所定,毫釐略同。 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時亦準議令施用。 仰惟孝文皇帝德邁前王,睿明下燭,不刊之式,事難變改。 臣等參論,請停匡議,永遵先皇之制。 」詔從之。 匡每有奏請,尚書令、任城王澄時致執奪。 匡剛隘,內遂不平。 先所造棺,猶在僧寺,乃復修事,將與澄相攻。 澄頗知之,後將赴省,與匡逢遇,騶卒相撾,朝野駭愕。 澄因是奏匡罪狀三十餘條,廷尉處以死刑。 詔付八議,特加原宥,削爵除官。 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 後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 尋為關右都督、兼尚書行台。 遇疾,還京。 孝昌初,卒,謚曰文貞。 後追複本爵,改封濟南王。 第四子獻襲,薨。 子祖育襲。 武定初,墜馬薨。 子勒叉襲。 齊受禪,爵例降。 ************ 列傳第六 景穆十二王下 任城王雲,和平五年封。 少聰慧,年五歲,景穆崩,號哭不絶聲。 太武抱之泣曰:「汝何知而有成人意也!」獻文時 ,拜都督中外諸軍事、中都大官,聽訟,甚收時譽。 及獻文欲禪位於京兆王子推,王公卿士莫敢先言。 雲進曰:「父子相傳久矣,皇魏未之有革。 」太尉源賀又進以為不可,願思任城之言。 東陽公元丕等進曰:「皇太子雖聖德夙彰,然實沖幼。 陛下欲隆獨善,其若宗廟何?」帝曰:「儲宮正統,群公相之,有何不可?」於是傳位孝文。 後蠕蠕犯塞,雲為中軍大都督,從獻文討之。 過大磧,雲曰:「夷狄之馬初不見武頭盾,若令此盾在前,破之必矣。 」帝從之,命敕勒首領,執手勞遣之。 於是相率而歌,方駕而前。 大破之,獲其凶首。 後仇池氐反,又命雲討平之。 除開府、徐州刺史。 雲以太妃蓋氏薨,表求解任。 獻文不許。 雲悲號動疾,乃許之。 性善撫接,深得徐方之心,為百姓所追戀,送遺錢貨,一無所受。 再遷冀州刺史,甚得下情。 於是合州請戶輸絹五尺、粟五升,以報雲恩。 孝文嘉之,詔宣告天下,使知勸勵。 遷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 雲廉謹自修,留心庶獄,挫抑豪強,劫盜止息,州人頌之者千餘人。 太和五年,薨于州,遺令薄葬,勿受贈襚,諸子奉遵其旨。 謚曰康,陪葬雲中之金陵。 長子澄,字道鏡,少好學,美鬢髮,善舉止,言辭清辯,響若縣鐘。 康王薨,居喪以孝聞。 襲封,加征北大將軍。 以氏羌反叛,除征南大將軍、梁州刺史。 文明太后引見誡厲之,顧謂中書令李沖曰:「此兒風神吐發,當為宗室領袖,是行當不辱命,我不妄也。 」澄至州,誘導懷附,西南款順。 加侍中,賜衣一襲,乘黃馬一匹,以旌其能。 轉開府、徐州刺史,甚著聲績。 朝京師,引見于皇信堂。 孝文詔澄曰:「昔鄭子產鑄刑書而晉叔向非之。 此二人皆賢士,得失竟誰?」對曰:「鄭國寡弱,攝于強鄰,人情去就,非刑莫制,故鑄刑書以示威。 雖乖古式,合今權道。 」帝方革變,深善其對,笑曰:「任城當欲為魏子產也。 朕方創改朝制,當與任城共萬世之功。 」後征為中書令,改授尚書令。 齊庾蓽來朝,見澄音韻遒雅,風儀秀逸,謂主客郎張彞曰:「往魏任城以武著稱,今魏任城乃以文見美也。 」 時詔延四廟之子,下逮玄孫之冑,申宗宴于皇信堂。 不以爵秩為列,悉序昭穆為次,用家人之禮。 帝曰:「行禮已畢、欲令宗室各言其志,可率賦詩。 」特命澄為七言連韻,與孝文往複賭賽,遂至極歡,際夜乃罷。 第9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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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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