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帝王之興,皆稟五精之氣。 每易姓而起,以致太平,必封乎太山,所以告成功也。 封訖而禪乎梁甫。 梁甫者,太山之支山卑下者也,能以其道配成高德。 故禪乎梁甫,亦以告太平也。 封禪者,高厚之謂也。 天以高為尊,地以厚為德,增太山之高,以報天也,厚梁甫之基,以報地也。 明天之所命,功成事就,有益於天地,若天地之更高厚雲。 《記》曰:「王者因天事天,因地事地。 因名山升中于天,而鳳凰降,龜龍格。 」齊桓公既霸而欲封禪,管仲言之詳矣。 秦始皇既黜儒生,而封太山,禪梁甫,其封事皆秘之,不可得而傳也。 漢武帝頗采方士之言,造為玉牒,而編以金繩,封廣九尺,高一丈二尺。 光武中興,聿遵其故。 晉、宋、齊、梁及陳,皆未遑其議。 後齊有巡狩之禮,並登封之儀,竟不之行也。 開皇十四年,群臣請封禪。 高祖不納。 晉王廣又率百官抗表固請,帝命有司草儀注。 於是牛弘、辛彥之、許善心、姚察、虞世基等創定其禮,奏之。 帝逡巡其事,曰:「此事體大,朕何德以堪之。 但當東狩,因拜岱山耳。 」十五年春,行幸兗州,遂次岱岳。 為壇,如南郊,又壝外為柴壇,飾神廟,展宮縣于庭。 為埋坎二,于南門外。 又陳樂設位於青帝壇,如南郊。 帝服袞冕,乘金輅,備法駕而行。 禮畢,遂詣青帝壇而祭焉。 開皇十四年閏十月,詔東鎮沂山,南鎮會稽山,北鎮醫無閭山,冀州鎮霍山,並就山立祠;東海于會稽縣界,南海于南海鎮南,並近海立祠。 及四瀆、吳山,並取側近巫一人,主知灑掃,並命多蒔松柏。 其霍山,雩祀日遣使就焉。 十六年正月,又詔北鎮于營州龍山立祠。 東鎮晉州霍山鎮,若修造,並準西鎮吳山造神廟。 大業中,昜帝因幸晉陽,遂祭恆岳。 其禮頗采高祖拜岱宗儀,增置二罈,命道士女官數十人,于遺中設醮。 十年,幸東都,過祀華岳,築場于廟側。 事乃不經,蓋非有司之定禮也。 《禮》:天子以春分朝日于東郊,秋分夕月于西郊。 漢法,不俟二分于東西郊,常以郊泰畤。 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 魏文譏其煩褻,似家人之事,而以正月朝日于東門之外。 前史又以為非時。 及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朝日于東郊。 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 始合于古。 後周以春分朝日于國東門外,為壇,如其郊。 用特牲青幣,青圭有邸。 皇帝乘青輅,及祀官俱青冕,執事者青弁。 司徒亞獻,宗伯終獻。 燔燎如圓丘。 秋分夕月于國西門外,為壇于坎中,方四丈,深四尺,燔燎禮如朝日。 開皇初,于國東春明門外為壇,如其郊。 每以春分朝日。 又于國西開遠門外為坎,深三尺,廣四丈。 為壇于坎中,高一尺,廣四尺。 每以秋分夕月。 牲幣與周同。 凡人非土不生,非谷不食,土谷不可偏祭,故立社稷以主祀。 古先聖王,法施於人則祀之,故以勾龍主社,周棄主稷而配焉。 歲凡再祭,蓋春求而秋報,列于中門之外,外門之內,尊而親之,與先祖同也。 然而古今既殊,禮亦異制。 故左社稷而右宗廟者,得質之道也;右社稷而左宗廟者,文之道也。 梁社稷在太廟西,其初蓋晉元帝建武元年所創,有太社、帝社、太稷,凡三罈。 門牆並隨其方色。 每以仲春仲秋,並令郡國縣祠社稷、先農,縣又兼祀靈星、風伯、雨師之屬。 及臘,又各祠社稷于壇。 百姓則二十五家為一社,其舊社及人稀者,不限其家。 春秋祠,水旱禱祈,祠具隨其豐約。 其郡國有五嶽者,置宰祝三人,及有四瀆若海應祠者,皆以孟春仲冬祠之。 舊太社,廩犧吏牽牲、司農省牲,太祝吏贊牲。 天監四年,明山賓議,以為:「案郊廟省牲日,則廩犧令牽牲,太祝令贊牲。 祭之日,則太尉牽牲。 《郊特牲》雲『社者神地之道』,國主社稷,義實為重。 今公卿貴臣,親執盛禮,而令微吏牽牲,頗為輕末。 且司農省牲,又非其義,太常禮官,實當斯職。 《禮》,祭社稷無親事牽之文。 謂宜以太常省牲,廩犧令牽牲,太祝令贊牲。 」帝唯以太祝贊牲為疑,又以司農省牲,於理似傷,犧吏執紖,即事成卑。 議以太常丞牽牲,余依明議。 於是遂定。 至大同初,又加官社、官稷,並前為五罈焉。 陳制皆依梁舊。 而帝社以三牲首,余以骨體。 薦粢盛為六飯:粳以敦,稻以牟,黃粱以簠,白粱以簋,黍以瑚,粢以璉。 又令太史署,常以二月八日,于署庭中以太牢祠老人星,兼祠天皇大帝、太一、日月、五星、鈎陳、北極、北斗、三台、二十八宿、大人星、子孫星,都四十六坐。 凡應預祠享之官,亦太醫給除穢氣散藥,先齋一日服之以自潔。 其儀本之齊制。 後齊立太社、帝社、太稷三罈于國右。 每仲春仲秋月之元辰及臘,各以一太牢祭焉。 皇帝親祭,則司農卿省牲進熟,司空亞獻,司農終獻。 後周社稷,皇帝親祀,則塚宰亞獻,宗伯終獻。 開皇初,社稷並列于含光門內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焉。 牲色用黑。 孟冬下亥,又臘祭之。 州郡縣二仲月,並以少牢祭,百姓亦各為社。 又于國城東南七里延興門外,為靈星壇,立秋後辰,令有司祠以一少牢。 古典有天子東耕儀。 江左未暇,至宋始有其典。 梁初藉田,依宋、齊,以正月用事,不齋不祭。 天監十二年,武帝以為:「啟蟄而耕,則在二月節內。 《書》云:『以殷仲春。 』藉田理在建卯。 」於是改用二月。 「又《國語》云:『王即齋宮,與百官禦事並齋三日。 』乃有沐浴裸饗之事。 前代當以耕而不祭,故闕此禮。 《國語》又云:『稷臨之,太史贊之。 』則知耕藉應有先農神座,兼有贊述耕旨。 今藉田應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兼于耕所設先農神座,陳薦羞之禮。 讚辭如社稷法。 」又曰:「齊代舊事,藉田使御史乘馬車,載耒耜于五輅後。 《禮》云:『親載耒耜,措于參保介之禦間。 』則置所乘輅上。 若以今輅與古不同,則宜升之次輅,以明慎重。 而遠在余處,于義為乖。 且御史掌視,尤為輕賤。 自今宜以侍中奉耒耜,載于象輅,以隨木輅之後。 」普通二年,又移藉田于建康北岸,築兆域大小,列種梨柏,便殿及齋官省,如南北郊。 別有望耕台,在壇東。 帝親耕畢,登此台,以觀公卿之推伐。 又有祈年殿雲。 北齊藉于帝城東南千畝內,種赤粱、白谷、大豆、赤黍、小豆、黑穄、麻子、小麥,色別一頃。 自余一頃,地中通阡陌,作祠壇于陌南阡西,廣輪三十六尺,高九尺,四陛三壝四門。 又為大營于外,又設禦耕壇于阡東陌北。 每歲正月上辛後吉亥,使公卿以一太牢祠先農神農氏于壇上,無配饗。 祭訖,親耕。 先祠,司農進穜懸之種,六宮主之。 行事之官並齋,設齋省。 于壇所列宮懸。 又置先農坐于壇上。 眾官朝服,司空一獻,不燎。 祠訖,皇帝乃服通天冠、青紗袍、黑介幘,佩蒼玉,黃綬,青帶、襪、舄,備法駕,乘木輅。 耕官具朝服從。 殿中監進禦耒于壇南,百官定列。 帝出便殿,升耕,壇南陛,即禦座。 應耕者各進于列。 帝降自南陛,至耕位,釋劍執耒,三推三反,升壇即坐。 耕官一品五推五反,二品七推七反,三品九推九反。 藉田令帥其屬以牛耕,終千畝。 以青箱奉穜“L種,跪呈司農,詣耕所灑之。 櫌訖,司農省功,奏事畢。 皇帝降之便殿,更衣饗宴。 禮畢,班賚而還。 第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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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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