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孫昭為河南王,楷為華陽王。 二月庚申,幸并州。 夏四月辛酉,至自并州。 五月乙未,詔曰:「魏末喪亂,宇縣瓜分,役車歲動,未遑休息。 兵士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 家無完堵,地罕包桑,恆為流寓之人,竟無鄉裡之號。 朕甚愍之。 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 軍府統領,宜依舊式。 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 」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 癸亥,以靈州總管王世積為荊州總管,淅州刺史元冑為靈州總管。 秋七月癸卯,以納言楊素為內史令。 庚戌,上親錄囚徒。 辛亥,高麗遼東郡公高陽卒。 壬子,吐谷渾遣使來朝。 八月壬申,遣柱國、襄陽郡公韋洸,上開府、東萊郡公王景,並持節巡撫嶺南,百越皆服。 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于京師官五品已上。 戊辰,以永州總管周法尚為桂州總管。 十一月辛卯,幸國學,頒賜各有差。 丙午,契丹遣使朝貢。 辛丑,有事于南郊。 是月,婺州人汪文進、會稽人高智慧、蘇州人沈玄懀皆舉兵反,自稱天子,署置百官。 樂安蔡道人、蔣山李棱、饒州吳代華、永嘉沈孝澈、泉州王國慶、餘杭楊寶英、交趾李春等皆自稱大都督,攻陷州縣。 詔上柱國、內史令、越國公楊素討平之。 十一年春正月丁酉,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辛丑,高麗遣使朝貢。 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上舉哀于文思殿。 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貢方物。 以大將軍蘇孝慈為工部尚書。 丙子,以臨潁令劉曠治術尤異,擢為莒州刺史。 己卯,突厥遣使獻七寶碗。 辛巳晦,日有蝕之。 三月壬午,遣通事舍人若干洽使于吐谷渾。 癸未,以幽州總管周搖為壽州總管,朔州總管吐萬緒為夏州總管。 夏四月戊午,突厥雍虞閭可汗遣其特勤來朝。 五月甲子,高麗遣使貢方物。 癸卯,詔百官悉詣朝堂上封事。 乙巳,以右衛將軍元旻為左衛大將軍。 秋七月己丑,以柱國杜彥為洪州總管。 八月壬申,幸慄園。 滕王瓚薨。 乙亥,至自慄園。 上柱國、沛國公鄭譯卒。 十二月丙辰,靺鞨遣使貢方物。 十二年春正月壬子,以蘇州刺史皇甫績為信州總管,宣州刺史席代雅為廣州總管。 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漢王諒為雍州牧、右衛大將軍。 夏四月辛卯,以壽州總管周搖為襄州總管。 五月辛亥,廣州總管席代雅卒。 秋七月乙巳,尚書右仆射、邳國公蘇威,禮部尚書、容城縣侯盧愷並坐事除名。 壬戌,幸昆明池,其日還宮。 己巳,有事于太廟。 壬申晦,日有蝕之。 八月甲戌,制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治。 乙亥,幸龍首池。 癸巳,制宿衛者不得輒離所守。 丁酉,上柱國、夏州總管、楚國公豆盧勣卒。 戊戌,上親錄囚徒。 九月丁未,以工部尚書楊異為吳州總管。 冬十月丁丑,以遂安王集為衛王。 壬午,有事于太廟。 至太祖神主前,上流涕嗚咽,悲不自勝。 十一月辛亥,有事于南郊。 壬子,宴百僚,頒賜各有差。 己未,上柱國、新義郡公韓擒虎卒。 庚申,以豫州刺史權武為潭州總管。 甲子,百僚大射于武德殿。 十二月癸酉,突厥遣使來朝。 乙酉,以上柱國、內史令楊素為尚書右仆射。 己酉,吐谷渾、靺鞨並遣使貢方物。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上柱國、郇國公韓建業卒。 丙午,契丹、奚、、室韋並遣使貢方物。 壬子,親祀感帝。 己未,以信州總管韋世康為吏部尚書。 壬戌,行幸岐州。 二月丙子,詔營仁壽宮。 丁亥,至自岐州。 戊子,宴考使于嘉則殿。 己卯,立皇孫暕為豫章王。 戊子,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顯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己丑,制坐事去官者,配流一年。 丁酉,制私家不得隱藏緯候圖讖。 夏四月癸未,制戰亡之家,給復一年。 五月癸亥,詔人間有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絶。 秋七月戊申,靺鞨遣使貢方物。 壬子,左衛大將軍、雲州總管、鉅鹿郡公賀婁子干卒。 丁巳,幸昆明池。 戊辰晦,日有蝕之。 九月丙辰,降囚徒。 庚申,以邵國公楊綸為滕王。 乙丑,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冬十月乙卯,上柱國、華陽郡公梁彥光卒。 十四年夏四月乙丑,詔曰:「在昔聖人,作樂崇德,移風易俗,于斯為大。 自晉氏播遷,兵戈不息,雅樂流散,年代已多,四方未一,無由辨正。 賴上天鑒臨,明神降福,拯茲塗炭,安息蒼生,天下大同,歸於治理,遺文舊物,皆為國有。 比命所司,總令研究,正樂雅聲,詳考已訖,宜即施用,見行者停。 人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浮宕不歸,遂以成俗。 宜加禁約,務存其本。 」五月辛酉,京師地震。 關內諸州旱。 六月丁卯,詔省府州縣,皆給公廨田,不得治生,與人爭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國公蘇威為納言。 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饑。 上率戶口就食于洛陽。 九月己未,以齊州刺史樊子蓋為循州總管。 丁巳,以基州刺史崔仲方為會州總管。 冬閏十月甲寅,詔曰:「齊、梁、陳往皆創業一方,綿歷年代。 既宗祀廢絶,祭奠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愴然。 莒國公蕭琮及高仁英、陳叔寶等,宜令以時修其祭祀。 所須器物,有司給之。 」乙卯,制外官九品已上,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將之官。 十一月壬戌,制州縣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癸未,有星孛于角亢。 十二月乙未,東巡狩。 十五年春正月壬戌,車駕次齊州,親問疾苦。 丙寅,旅王符山。 庚午,上以歲旱,祠太山,以謝愆咎。 大赦天下。 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 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丁巳,上柱國、蔣國公梁睿卒。 三月己未,至自東巡狩。 望祭五嶽海瀆。 丁亥,幸仁壽宮。 營州總管韋藝卒。 夏四月己丑朔,大赦天下。 甲辰,以趙州刺史楊達為工部尚書。 丁未,以開府儀同三司韋沖為營州總管。 五月癸酉,吐谷渾遣使朝貢。 丁亥,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銅魚符。 六月戊子,詔鑿底柱。 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綾文布,命焚之於朝堂。 乙未,林邑遣使來貢方物。 辛丑,詔名山大川未在祀典者,悉祠之。 秋七月乙丑,晉王廣獻毛龜。 甲戌,遣邳國公蘇威巡省江南。 戊寅,至自仁壽宮。 辛巳,制九品已上官以理去職者,聽並執笏。 冬十月戊子,以吏部尚書韋世康為荊州總管。 十一月辛酉,幸溫湯。 乙丑,至自溫湯。 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並籍沒其家。 己丑,詔文武官以四考交代。 十六年春正月丁亥,以皇孫裕為平原王,筠為安成王,嶷為安平王,恪為襄城王,該為高陽王,韶為建安王,煚為潁川王。 夏五月丁巳,以懷州刺史龐晃為夏州總管,蔡陽縣公姚辯為靈州總管。 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 并州大蝗。 辛丑,詔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秋八月丙戌,詔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冬十月己丑,幸長春宮。 十一月壬子,至自長春宮。 第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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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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