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恂自平城將遷洛陽,元隆與穆泰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 丕在并州,隆等以其謀告之。 丕外慮不成,口雖折難,心頗然之。 及事覺,丕從帝至平城,帝每推問秦等,常令丕坐觀。 有司奏元業、元隆、元超罪當族,丕應從坐。 帝以丕當受詔許以不死,所免死為民,留其後妻、二子,與居于太原,殺隆、超、同產乙升,餘子徙敦煌。 初,丕、睿與仆射李沖、領軍于烈俱受不死之詔。 睿既誅,帝賜沖、烈詔曰:「睿反逆之志,自負幽冥;違誓在彼,不關朕也。 反逆既異餘犯,雖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猶不忘前言,聽自死別府,免其孥戮。 元丕二子、一弟,首為賊端,連坐應死,特恕為民。 朕本期始終而徙自棄絶,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別示,想無致怪。 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 」沖、烈皆上表謝。 臣光曰:夫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人君所以馭臣之大柄也。 是故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于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 輕重視情,寬猛隨時。 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 及魏則不然,勛貴之臣,往往豫許之以不死;使彼驕而觸罪,又從而殺之。 是以不信之令誘之使陷于死地也。 刑政之失,無此為大焉! 是時,代鄉舊族,多與泰等連謀,唯于烈一族無所染涉,帝由是益重之。 帝以北方酋長及侍子畏暑,聽秋朝洛陽,春還部落,時人謂之「雁臣」。 三月,己酉,魏主南至離石。 叛胡請降,詔宥之。 夏,四月,庚申,至龍門,遣使祀夏禹。 癸亥,至蒲阪,祀虞舜。 辛未,至長安。 魏太子恂既廢,頗自悔過。 御史中尉李彪密表恂復與左右謀逆,魏主使中書侍郎邢蠻與咸陽王禧,奉詔賫椒酒詣河陽,賜恂死,斂以粗棺、常服,瘞于河陽。 癸未,魏大將軍宋明王劉昶卒於彭城,追加九錫,葬以殊禮。 五月,己丑,魏主東還,泛渭入河。 壬辰,遣使祀周文王于車,武王于鎬。 六月,庚申,還洛陽。 壬戌,魏發冀、定、瀛、相、濟五州兵馬二十萬,將入寇。 魏穆泰之反也,中書監魏郡公穆羆與之通謀,赦後事發,削官爵為民。 羆弟司空亮以府事付司馬慕容契,上表自劾,魏主優詔不許;亮固請不已,癸亥,聽亮遜位。 丁卯,魏分六師以定行留。 秋,七月,甲午,魏立昭儀馮氏為皇后。 後欲母養太子恪;恪母高氏自代如洛陽,暴卒於共縣。 戊辰,魏以穆亮為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冀州刺史。 八月,丙辰,魏詔中外戒嚴。 壬戌,魏立皇子愉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追尊景皇所生王氏為恭太后。 甲戌,魏講武于華林園;庚辰,軍發洛陽。 使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居守;以御史中丞李彪兼度支尚書,與仆射李沖參治留台事。 假彭城王勰中軍大將軍,勰辭曰:「親疏並用,古之道也。 臣獨何人。 頻煩寵授!昔陳思求而不允,愚臣不請而得,何否泰之相遠也!」魏主大笑,執勰手曰:「二曹以才名相忌,吾與汝以道德相親。 」 上遣軍主、直閣將軍胡松助北襄城太守成公期戍赭陽,軍主鮑舉助西汝南、北義陽二郡太守黃瑤起戍舞陰。 魏以氐帥楊靈珍為南梁州刺史。 靈珍舉州來降,送其母及子于南鄭以為質,遣其弟婆羅阿卜珍將步騎萬餘襲魏武興王楊集始,殺其二弟集同、集眾;集始窘急,請降。 九月,丁酉,魏主以河南尹李崇為都督隴右諸軍事,將兵數萬討之。 第3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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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第3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