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精神迷惘,若有所失。 適獨坐,見女與髯丈夫(9) ,狎褻榻上,惡之,操刀而往,則沒矣;反坐,又見之。 怒甚,以刀擊榻,席褥斷裂。 憤然執刀,近榻以伺之,見女面立(10),視之而笑。 遽斫之,立斷其首;既坐,女不移處,而笑如故。 夜間滅燭,則聞淫溺之聲,褻不可言。 日日如是,不復可忍,於是鬻其田宅,將卜居他所。 至夜,偷兒穴壁入,劫金而去。 自此貧無立錐,忿恚而死。 裡人藁葬之(11). 異史氏曰:「愛新而殺其舊,忍乎哉!人止知新鬼為厲(12),而不知故鬼之奪其魄也。 嗚呼!截指而適其屢(13),不亡何待!」 據《聊齋誌異》二十四卷抄本 【註釋】 (1) 臨洮:縣名,今屬甘肅省。 (2) 豐標:風度儀態。 (3) 門族丰采:門第族望和風度神采。 (4) 字:舊稱女子許嫁為字。 (5) 入輿封志:待其坐入轎中,即在轎門加上封條。 輿,此指轎。 (6) 桑中約:男女私會。 詳《犬奸》注。 (7) 瑣瑣:瑣碎卑微的舉動。 (8) 褫衿苦械:扒掉學子衿服,施以酷刑。 衿,青衿,學子服。 械,枷鎖、鐐銬之類刑具。 苦械,指用刑。 (9) 髯丈夫:長有絡腮鬍子的男子。 髯,頰毛。 (10)面立:對面而立。 (11)藁葬:以葦席包裹而葬。 藁,應作「■」。 (12)厲:惡鬼。 (13)截指而適其屨(j ù據):即「截趾適履」,指,腳指,即「趾」。 足大履小,截趾而適其屨,喻本末倒置,勉強求合。 見《後漢書。 荀爽傳》。 採薇翁 明鼎革(1) ,干戈烽起(2).於陵劉芝生先生(3) ,聚眾數萬,將南渡。 忽一肥男子詣柵門(4) ,敞衣露腹,請見兵主。 先生延入與語,大悅之。 問其姓名,自號採薇翁。 劉留參帷幄(5) ,贈以刃。 翁言:「我自有利兵,無須矛戟。 」 問:「兵何在?」翁乃捋衣露腹,臍大可容鷄子;忍氣鼓之,忽臍中塞膚嗤然,突出劍跗(6) ;握而抽之,白刃如霜。 劉大驚,問:「止此乎?」笑指腹曰:「此武庫也,何所不有。 」命取弓矢,又如前狀,出雕弓一具;略一閉息,則一矢飛墮,其出不窮。 已而劍插臍中,即都不見。 劉神之,與同寢處,敬禮甚備。 時營中號令雖嚴,而烏合之群,時出剽掠(7).翁曰:「兵貴紀律;今統數萬之眾,而不能鎮懾人心,此敗亡之道也(8).」劉喜之,於是糾察卒伍,有掠取婦女財物者,梟以示眾。 軍中稍肅,而終不能絶。 翁不時乘馬出,遨遊部伍間,而軍中悍將驕卒,輒首自墮地,不知何因。 因共疑翁。 前進嚴飭之策,兵士已畏惡之;至此益相憾怨。 諸部領譖于劉曰:“采微翁,妖術也。 自古名將,止聞以智,不聞以術。 浮雲、白雀之徒(9) ,終致滅亡。 今無辜將士,往往自失其首,人情洶懼;將軍與處,亦危道也,不如圖之。 “劉從其言,謀俟其寢而誅之。 使覘翁,翁坦腹方臥,鼻息如雷。 眾大喜,以兵繞舍,兩人持刀入,斷其頭;及舉刀,頭已復合,息如故,大驚。 又砍其腹;腹裂無血,其中戈矛森聚(10),盡露其穎(11). 眾益駭,不敢近;遙撥以■(12),而鐵弩大發,射中數人。 眾驚散,白劉。 劉急詣之,已杳矣。 據《聊齋誌異》二十四卷抄本 【註釋】 (1) 鼎革:改朝換代。 語本《易。 雜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2) 干戈蜂起,謂到處發生戰亂。 蜂起,如群蜂同時飛起,喻眾多。 語出《史記。 項羽本紀》。 (3) 於(w ū烏)陵:古地名。 “戰國時齊於陵邑。 漢置為縣,隋後改長山縣,在今山東鄒平縣境。 (4) 柵門:指軍營之門。 柵,柵欄。 軍隊駐地結木為柵,以作營牆。 (5) 參帷幄:謂參謀軍事。 帷幄,軍帳,幕府。 《史記。 高祖本紀》:「夫運籌策帷帳之中,決勝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 」帷帳,同「帷幄」。 (6) 劍跗(f ū浮):劍把。 跗,器物的足部,通「■」。 (7) 剽掠:虜掠,搶劫。 (8) 也:原無此字,據青柯亭刻本補。 (9) 浮雲、白雀之徒:指劍俠及神仙。 據《太平廣記》一九四《聶隱娘傳》引《傳奇》,劍俠妙手空空兒能隱身浮雲,渾然無跡。 《西陽雜俎。 諾皋記》上載漁陽人張堅曾羅得一白雀,後借其力而得登天。 (10)森聚:直豎叢聚。 (11)穎:尖。 (12)■(shu ò朔):同「槊」。 《釋名。 釋器》:「矛長丈八尺曰| ,馬上所持,言其||便殺也。 」 崔猛 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1).性剛毅,幼在塾中,諸童稍有所犯,輒奮拳毆擊,師屢戒不悛;名、字,皆先生所賜也。 至十六七,強武絶倫,又能持長竿躍登夏屋(2).喜雪不平,以是鄉人共服之,求訴稟白者盈階滿室(3).崔抑強扶弱,不避怨嫌;稍逆之,石杖交加,支體為殘。 每盛怒,無敢動者。 惟事母孝,母至則解。 母譴責備至,崔唯唯聽命,出門輒忘。 比鄰有悍婦,日虐其姑。 姑餓瀕死,子竊啖之(4) ;婦知,詬厲萬端(5) ,聲聞四院。 崔怒,逾垣而過,鼻耳唇舌盡割之,立斃。 母聞大駭,呼鄰子極意溫恤(6) ,配以少婢,事乃寢。 母憤泣不食,崔懼,跪請受杖,且告以悔。 母泣不顧。 崔妻周,亦與並跪。 母乃杖子,而又針刺其臂,作十字紋,朱涂之(7) ,俾勿滅。 崔並受之。 母乃食。 母喜飯僧道(8) ,往往饜飽之。 適一道士在門,崔過之,道士目之曰:「郎君多凶橫之氣,恐難保其令終(9).積善之家,不宜有此。 」崔新受母戒,聞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見不平,苦不自禁。 力改之,或可免否?」 道士笑曰:「姑勿問可免不可免,請先自問能改不能改。 但當痛自抑(10);如有萬分之一(11),我告君以解死之術。 」崔生平不信厭禳(12),笑而不言。 第9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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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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