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啟世宗曰:「常自鎮河陽以來,頻出關口,太谷二道,北荊已北,洛州已南,所有要害,頗所知悉。 而太谷南口去荊路逾一百,經赤工阪,是賊往還東西大道,中間曠絶一百五十里,賊之糧饟,唯經此路。 愚謂于彼選形勝之處,營築城戍,安置士馬,截其遠還,自然不能更有行送。 」 世宗納其計,遣大司馬斛律金等築楊志、百家、呼延三鎮。 常秩滿,還晉陽,拜太保、滄州刺史,卒。 贈尚書令、司徒公、太傅、第一領民酋長,假王,謚曰忠武。 金祚,字神敬,安定人也。 性驍雄,尚氣任俠。 魏正光中,隴右賊起,詔雍州刺史元猛討之,召募狼家,以為軍導,祚應選。 以軍功累遷龍驤將軍、靈州刺史。 高祖舉義,爾朱天光率關右之眾與仲遠等北抗義師。 天光留祚東秦,總督三州,鎮靜二州。 天光敗,歸高祖,除車騎大將軍。 邙山之戰,以大都督從破西軍。 祚除華州刺史,加開府儀同三司,別封臨濟縣子,卒。 贈司空。 韋子粲,字暉茂,京兆人。 曾祖閬,魏咸陽守。 父雋,都水使者。 子粲仕郡功曹史,累遷為大行台郎中,從爾朱天光平關右。 孝武入關,以為南汾州刺史。 神武命將出討,城陷,子弟俱破獲,送晉陽,蒙放免。 以粲為并州長史,累遷豫州刺史,卒。 初,子粲兄弟十三人,子侄親屬,闔門百口悉在西魏。 以子粲陷城不能死難,多致誅滅,歸國獲存,唯與弟道諧二人而已。 諧與粲俱入國。 粲富貴之後,遂特棄道諧,令其異居,所得廩祿,略不相及,其不顧恩義如此。 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 元坦 元斌 元孝友 元暉業 元弼 元韶 元坦,祖魏獻文皇帝,咸陽王禧第七子。 禧誅後,兄翼、樹等五人相繼南奔,故坦得承襲,改封敷城王。 永安初,複本封咸陽郡王,累遷侍中。 莊帝從容謂曰:「王才非荀、蔡,中歲屢遷,當由少長朕家,故有超授。 」 初,禧死後,諸子貧乏,坦兄弟為彭城王勰所收養,故有此言。 孝武初,其兄樹見禽。 坦見樹既長且賢,慮其代己,密勸朝廷以法除之。 樹知之,泣渭坦曰:「我往因家難,不能死亡,寄食江湖,受其爵命。 今者之來,非由義至,求活而已,豈望榮華。 汝何肆其猜忌,忘在原之義,腰背雖偉,善無可稱。 」 坦作色而去。 樹死,竟不臨哭。 坦歷司徒、太尉、太傅,加侍中、太師、錄尚書事、宗正、司州牧。 雖祿厚位尊,貪求滋甚,賣獄鬻官,不知紀極。 為御史劾奏免官,以王歸第。 尋起為特進,出為冀州刺史,專復聚斂。 每百姓納賦,除正稅外,別先責絹五匹,然後為受。 性好畋漁,無日不出,秋冬獵雉兔,春夏捕魚蟹,鷹犬常數百頭。 自言寧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獵。 入為太傅。 齊天保初準例降爵,封新豐縣公,除特進、開府儀同三司。 坐子世寶與通直散騎侍郎彭貴平因酒醉誹謗,妄說圖讖,有司奏當死,詔並宥之。 坦配北營州,死配所。 元斌,字善集,祖魏獻文皇帝。 父高陽王雍,從孝莊于河陰遇害。 斌少襲祖爵,歷位侍中、尚書左仆射。 斌美儀貌,性寬和,居官重慎,頗為齊文襄愛賞。 齊天保初,準例降爵,為高陽縣公,拜右光祿大夫。 二年,從文宣討契丹還,至白狼河,以罪賜死。 元孝友,祖魏太武皇帝。 兄臨淮王彧無子,令孝友襲爵。 累遷滄州刺史,為政溫和,好行小惠,不能清白,而無所侵犯,百姓亦以此便之。 魏靜帝宴文襄于華林,孝友因醉自譽,又云:「陛下許賜臣能。 」 帝笑曰:「朕恆聞王自道清。 」 文襄曰:「臨淮王奉旨舍罪。 」 於是君臣俱笑而不罪。 孝友明於政理,嘗奏表曰: 令制:百家為黨族,二十家為閭,五家為比鄰。 百家之內,有帥二十五人,征發皆免,苦樂不均。 羊少狼多,復有蠶食。 此之為弊久矣。 京邑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無闕,而況外州乎?請依舊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為四閭,閭二比。 計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貲絹。 略計見管之戶應二萬餘族,一歲出貲絹二十四萬匹。 十五丁為一番兵,計得一萬六千兵。 此富國安人之道也。 古諸侯娶九女,士一妻一妾。 《晉令》: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 《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 所以陰教聿修,繼嗣有廣。 廣繼嗣孝也,修陰教禮也。 而聖朝忽棄此數,由來漸久,將相多尚公主,王侯娶後族,故無妾媵,習以為常。 婦人不幸,生逢今世,舉朝既是無妾,天下殆皆一妻。 設令人強志廣娶,則家道離索,身事迍邅,內外親知,共相嗤怪。 凡今之人,通無準節。 父母嫁女,則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勸以忌。 以制夫為婦德,以能妒為女工。 自雲不受人欺,畏他笑我。 王公猶自一心,已下何敢二意。 夫妒忌之心生,則妻妾之禮廢,妻妾之禮廢,則女淫之兆興,斯臣之所以毒恨者也。 請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備九女,稱事。 二品備七,三品四品備五,五品六品則一妻二妾。 限以一周,悉令充數。 若不充數,及待妾非禮,使妻妒加捶撻,免所居官。 其妻無子而不娶妾,斯則自絶,無以血食祖父,請科不孝之罪,離遣其妻。 臣之赤心,義唯家國,欲使吉凶無不合禮,貴賤各有其宜,省人帥以出兵丁,立倉儲以豐谷食,設賞格以擒姦盜,行典令以示朝章,庶使足食足兵,人信之矣。 又冒申妻妾之數,正欲使王侯將相功臣子弟,苗胤滿朝,傳祚無窮。 此臣之志也。 詔付有司,議奏不同。 第7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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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
第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