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摩羅什,此雲童壽,天竺人也。 善經律論,化行于西域。 及東遊龜茲,龜茲王為造金獅子座一處之。 時苻堅僭號關中,有外國前部王及龜茲王弟並來朝堅。 堅引見,二王說堅云:「西域多產珍奇,請兵往定。 以求內附。 」至堅建元十三年正月,太史奏云:「有星見外國分野,當有大德智人入輔中國。 」堅曰「朕聞西戎有鳩摩羅什,襄陽有沙門道安,將非此耶?」即遣使求之。 至十七年二月。 鄯善上前部王等又說堅請兵西伐。 十八年九月,堅遣驍將呂光、凌江將軍姜飛將前部王及車師王等率兵七萬西伐龜茲。 臨發,堅餞光于建章,謂光曰:「夫帝王應天而治,以子愛蒼生為本,豈貪其地而伐之,正以懷遠之人故也。 朕聞西域有鳩摩羅什,深解法相,善閒陰陽,為後學之宗。 朕甚思之。 賢哲者,國之大寶,若克龜茲,即馳驛送什。 」光軍未至,什謂龜茲王白純曰:「國運衰矣,尚有勁敵從東方來,宜恭承之,勿抗其鋒。 」純不從而戰,光遂破龜茲,殺純,立純弟震為主。 光既獲什,未測其智量,見年齒尚少,及以凡人戲之,強妻以龜茲王女。 什拒而不受,辭甚苦至。 光曰。 道士之操。 不逾先父。 何所因辭。 乃飲以醇酒。 同閉密室。 什被逼既至,遂虧其節。 或令騎牛及乘惡馬,欲使墮落。 什常懷忍辱,曾無異色,光慚愧而已。 光還中路,置軍于山下,將士已休。 什曰:「不可在此,必見狼狽,宜徙軍隴上。 」光不納。 至夜,果有大雨,洪潦暴起,水深數丈,死者數千。 光始密而異之。 什謂光曰:「此凶亡之地,不宜淹留,推遷揆數,應速言歸,中路必有福土可居。 」光從之。 至涼州,聞苻堅已為姚萇所害,光三軍縞素,大臨城南。 於是竊號關外,年稱太安。 太安二年正月,姑臧大風。 什曰:「不祥之風,當有奸叛,然不勞自定也。 」俄爾梁謙、彭晃相系而反,尋亦殄滅。 至光龍飛二年,張掖臨松盧水胡沮渠男成及從弟蒙遜反,推建康太守段業為主。 遣庶子秦州刺史太原公纂,率眾五萬討之。 時論謂業等烏合,纂有威聲,勢必全克。 光以訪什,什曰:「觀察此行,未見其利。 」既而纂敗績于合黎。 俄有郭黁作亂,纂委大軍輕還,為黁聽敗,僅以身免。 光中書監張資,文翰溫雅。 光甚器之。 資病,光博營救療。 有外國道人羅叉,雲能差資疾,光喜,給賜甚重。 什知叉誑詐,告資曰:「叉不能為,徒煩費耳。 冥運雖隱,可以事試也。 」乃以五色絲作繩,結之,燒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還成繩者,病不可愈。 須臾,灰聚浮出,復繩本形。 既叉治無效,少日資亡。 頃之,光又卒,子紹襲位。 數日,光庶子纂殺紹自立,稱元咸寧。 咸寧二年,豬生子,一身三頭,龍出東箱井中,到殿前蟠臥,比旦失之。 纂以為美瑞,號大殿為龍翔殿。 俄而有黑龍升于當陽九宮門,纂改為龍興門。 什奏曰:「此日潛龍出遊,豕妖來異。 龍者陰類,出入有時,而今屢見,則為災眚。 必有下人謀上之變,宜克己修德,以答天戒。 」纂不納,與什博戲,殺棋曰:「斫胡奴頭。 」什曰:「不能斫胡奴頭,胡奴將砟人頭。 」此言有旨,而纂終不悟也。 光弟保,有子名超,超小字胡奴。 後果殺纂斬首,立其兄隆為主,時人方驗什之言也。 什住涼積年,呂光父子既不弘道教,故藴其深解,無所宣化。 苻堅已亡,竟不相見。 及姚萇僭有關中,亦挹其高名,虛心要請。 呂以什智計多解,恐為姚謀,不許東入。 及萇卒,子興襲位,復遣敦請。 興弘始三年三月,有樹連理,生於廟庭逍遙園,蔥變為菃,以為美瑞,謂智人應入。 至五月,興遣隴西公碩德西伐呂隆,隆軍大破。 至九月,隆上表歸降,方得迎什入關,以其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于長安。 興待以國師之禮,甚見優寵。 自大法東被,始於漢明,涉歷魏晉,經論漸多,而支竺所出,多滯文格義。 興少崇三寶,鋭志講集,什既至止,仍請入西明閣及逍遙園譯出眾經。 什既率多諳誦,無不究盡,轉能漢言,音譯流便。 既覽舊經,義多紕僻,皆由先度失旨,不與梵本相應。 於是興使沙門僧栔、僧遷、法欽、道流、道恆、道標、僧睿、僧肇等八百餘人,諮受什旨。 更令出大品。 什持梵本,興執舊經,以相讎校。 其新文異舊者,義皆圓通,眾心愜伏,莫不欣贊。 什為人神情鑒徹,傲岸出群,應機領會,鮮有其匹。 且篤性仁厚,泛愛為心,虛己善誘,終日無倦。 姚興常謂什曰:「大師聰明超悟,天下莫二。 若一旦後世,何可使法種無嗣?」遂以妓女十人,逼令受之。 自爾已來,不住僧坊,別立廨舍,供給豐盈。 每至講說。 常先自說譬,譬如臭泥中生蓮華,但採蓮花,勿取臭泥也。 什初在龜茲,從卑摩羅叉律師受律。 卑摩後入關中,什聞至欣然,師敬盡禮。 卑摩未知被逼之事,因問什曰:「汝于漢地,大有重緣,受法弟子,可有幾人。 」什答云:「漢境經律未備,新經及諸論等,多是什所傳出。 三千徒眾,皆從什受法。 但什累業障深,故不受師敬耳。 」又杯渡比丘在彭城,聞什在長安,乃嘆曰:「吾與此子戲,別三百餘年,杳然未期。 遲有遇于來生耳。 」什未終少日,覺四大不癒,乃口出三番神咒,令外國弟子誦之以自救,未及致力,轉覺危殆,於是力疾。 與眾僧告別曰:「因法相遇,殊未盡心。 方復後世,惻愴何言。 自以暗昧,謬充傳譚。 凡所出經論三百餘卷,唯十誦一部,未及刪繁。 存其本旨,必無差失。 願凡所宣譚,傳流後世,咸共弘通。 今于眾前,發誠實誓:“若所傳無謬者,當使焚身之後,舌不焦爛。 」以偽秦弘始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卒於長安,是歲晉義熙五年也。 即于逍遙園依外國法以火焚屍,薪滅形碎,唯舌不灰耳。 (出《高僧傳》) 【譯文】 第4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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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第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