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克平實地敘述了威廉三世頒佈翦除一個天主教派別的命令,駁斥他的辯護士們虛弱的藉口。 而當他談到這位來自荷蘭的英國救星的去世和人格時,卻忘記了格倫科慘案,對屠殺未置一詞,彷彿它不值一提。 約翰內斯·繆勒是瑞士的一個大名人,他寫道,英國政制(British Constitution)是某人——可能是哈利法克斯——一時設想出來的。 嚴謹的法律家們不會贊同這種簡單論斷,它不是對英國政製成長方式的可靠而恰當的說明。 英國政制經過歷代的神奇生長,有着遙不可測的起源,它從未被好斗的人類智巧所玷污;但是它並不像乍看上去那樣怪異。 在哈林頓和博林布魯克之間的眾多小冊子作者中,哈利法克斯勛爵是最具創造性的諫議書作者;在抵制威廉的鬥爭中,他提出了一個限權方案,這個方案即使不是在形式上,也是在實質上,預示着後來漢諾威王朝中君權的地位。 雖則哈利法克斯並不相信這一方案,他卻堅持認為,為滿足多數而犧牲無辜是應該的。 威廉·坦普爾爵士寫道:「我們僅在這一點上存有歧異:如平民院所要求,僅因某些人被指控為神甫,就要把他們繩之以法,我認為這完全有失公正。 在森德蘭勛爵的居所,哈利法克斯勛爵和我對此有過非常激烈的爭論。 他警告我,如果我不讚成那些為使人民滿意而必須採取的觀點,他將對每個人說我是個教皇黨。 他強調,因為人們非常廣泛地相信這些觀點,所以必須認為這個方案是正確的,姑不論它是否如此。 」儘管哈利法克斯有過這種疾言厲辭,麥考萊在他那個時代的所有政治家中還是對他情有獨鍾,對他的仁慈大加讚賞:「他厭惡走極端,寬厚慈悲似乎是他一貫的天性,因此他從未涉足當時最嚴重的罪惡。 」既然我們因為沒有把握而必定經常出錯,那麼有時與其放縱,不如更嚴厲一些為好,這樣我們至少不會因為喪失原則而造成損害。 即如培爾所言,無關痛癢的行為所潛藏的動機,更可能是惡而不是善。 這個令人沮喪的結論無需神學上的依據,因為詹姆斯·莫茲利以牛津天主教復興運動的雄辯語氣,也從另一個側面論證了這位懷疑者的話。 他說:「受自己的信條所約束的基督徒,必須警惕邪惡,不可懈怠……在別人不察之處,他能看到罪惡;神賦予他強大的直覺;他的目光異常犀利,他具有透視靈魂的洞察力和辨別力。 ……他相信原罪說,這必然使他對錶象保持戒心,使他在混亂中保持警醒,隨時能夠確定自己的立場。 」斯塔爾夫人有句名言:我們寬恕我們真正理解了的一切。 這句自相矛盾的話被她的後代布羅格利公爵審慎地糾正為:「當心太多的解釋,以免我們以太多的寬恕告終。 」弗勞德說,歷史昭示着正確與錯誤之間有不容含糊的區別。 意見改變了,態度轉化了,信條也生生滅滅,而道德法典卻銘刻於永恆之碑。 我們也許可以有理由反駁弗勞德的箴言,卻不大可能反駁戈德溫·史密斯先生對他的支持:「正確的史德會認可邪惡年代採取的嚴厲手段,但在最邪惡的年代它也不會允許採取諸如自私的野心、背叛、謀殺和偽誓,因為它們正是令時代邪惡的根源。 正義就是正義,仁慈就是仁慈,榮譽就是榮譽,虔誠就是虔誠,真理就是真理,亙古不變。 」即如托馬斯·布朗爵士所言,道德觀並不是流水。 這個觀點被柏克——當他忠實于自己時,可以說是我們最有智慧的導師——表述為:「我的道德原則使我能夠對歷史人物與事件作出自己的判斷,正如它們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一樣。 這些判斷的形成,並不是來自現在或過去的事件和人物。 歷史是謹慎的導師,而不是原則的導師。 真正的政治原則就是道德原則的延伸;無論現在還是將來,我都不會承認任何其他的原則。 」 一個人,不論他對這近幾個世紀持什麼觀點,大體上他也會對自己持這樣的觀點。 這些觀點以歷史的名義,遍佈於他的哲學、宗教和政治信條之中。 它們給了他尺度,揭示着他的人格;他的偏好比他的嫌惡更有害,就如同溢美之辭是歷史學家的災難一樣。 近代史與我們休戚相關,它是一個深刻的生與死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找出一條自己的超越途徑,必須運用我們自己的洞察力。 以往歷代史學家的學識與才華我們難以企及,然而他們並非不可踰越。 我們有能力比他們更超然、更冷靜和更公正,有能力從那些去掉虛飾的真實文獻中學會帶著同情心看待過去,帶著對更美好事物的堅定期望展望未來。 請記住,如果我們在史學中降低我們的標準,我們便不能在教會或國家中堅持它。 [1]這一演說在1895年6月作於劍橋大學(London,1895):後收人Lectureson Modern History(London:Macmillan Co.,1906),pp.1-3l和319-342. 古代自由史 第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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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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