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家說到虛,聖人豈能虛上加得一毫實?佛氏說到無,聖人豈能無上加得一毫有?但仙家說虛,從養生上來;佛氏說無,從出離生死上來,卻于本體上加卻這些子意思在,便不是虛無的本色,便于本體有障礙。 聖人只是還他良知的本色,便不着些子意在。 良知之虛,便是天之太虛,良知之無,便是太虛之無形。 日月風雷,山川民物,凡有象貌形色,皆在太虛無形中發用流行,未嘗作得天的障礙。 聖人只是順其良知之發用,天地萬物俱在我良知發用流行中,何嘗又有一物超於良知之外,能作得障礙?(是辨三教異同大頭腦處,可見惟吾儒方擔得虛無二字起,二氏不與也。 ) 問:「釋氏亦務養心,然不可以治天下,何也?”曰:「吾儒養心,未嘗離卻事物,只順其天則,自然就是工夫。 釋氏卻要盡絶事物,把心看做幻相,與世間無些子交涉,所以不可治天下。 」(世間豈有離事之心?佛氏一差故百差。 今謂佛氏心不差而事差,便是調停之說,亂道之言。 問異端。 曰:“與愚夫愚婦同的是謂同德,與愚夫愚婦異的是謂異端。 」 孟子不動心與告子不動心,所異只在毫釐間。 告子只在不動心上着功,孟子便直從此心原不動處分曉。 心之本體原是不動的,只為所行有不合義,便動了。 孟子不論心之動與不動,只是集義,所行無不是義,此心自然無可動處。 告子只要此心不動,便是把捉此心,將他生生不息之根反阻撓了。 問:「人有虛靈,方有良知,若草木瓦石之類,亦有良知否?」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無人的良知,不可以為草木瓦石矣。 豈惟草木瓦石為然,天地無人的良知,亦不可為天地矣。 蓋天地萬物與人原是一體,其發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故五穀禽獸之類皆可以養人,藥石之類皆可以療疾,只為同此一氣,故能相通耳。 」(只為性體原是萬物一源,故如人參溫,能補人,便是遇父子而知親,大黃苦,能瀉人,便是遇君臣而知義,如何無良知?又如人參能退邪火,便是遇君臣而知義,大黃能順陰氣,便是遇父子而知親,如何說此良知又是人得其全,物得其偏者?) 問:「人與物同體,如何《大學》又說個厚薄?」曰:「道理自有厚薄,比如身是一體,把手足捍頭目,豈是薄手足?其道理合如此。 禽獸與草木同是愛的,把草木去養禽獸,又忍得?人與禽獸同是愛的,宰禽獸以養親,供祭祀,燕賓客,心又忍得?至親與路人同是愛的,顛沛患難之際不能兩全。 寧救至親,不救路人,心又忍得?這是道理合該如此。 及至吾身與至親,更不得分彼此厚薄,蓋以仁民愛物皆從此出,此處可忍,更無所不忍矣。 《大學》所謂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條理,便謂之義;順這個條理,便謂之禮;知此條理,便謂之智;終始這條理,便謂之信。 」(既是自然的條理,則不如此便是勉然的,更何條理?所以佛氏一切胡亂,只得粉碎,虛空,歸之儱侗。 ) 目無體,以萬物之色為體;耳無體,以萬物之聲為體;鼻無體,以萬物之臭為體;口無體,以萬物之味為體;心無體,以天地萬物感應之是非為體。 無知無不知,本體原是如此。 譬如日未嘗有心照物而自無物不照。 無照無不照,原是日之本體。 良知本無知,今卻要有知,本無不知,今卻疑有不知,只是信不及耳。 (獨知原是如此。 ) 問:「孔子所謂遠慮,周公夜以繼日,與將迎不同,何如?」曰:「遠慮不是茫茫蕩蕩去思慮,只是要存這天理。 天理在人心,亙古亙今,無有終始。 天理即是良知,千思萬慮,只是要致良知。 良知愈思愈精明,若不精思,漫然隨事應去,良知便粗了。 若只着在事上,茫茫蕩蕩去思,教做遠慮,便不免有毀譽得喪,人欲攙入其中,就是將迎了。 周公終夜以思,只是戒慎不睹、恐懼不聞的工夫。 (又攝在天理二字內。 天理即良知,是先生前後打合指訣。 又曰:“良知愈思愈精明。 」蓋言天理愈精明也。 思即是良知之柄,說不得個思良知。 凡言思不必言良知,言良知不必言思,人心中容不得許多名目。 ) 先天而天弗違,天即良知也,後天而奉天時,良知即天也。 (大徹大悟,蒙又為先生轉一語曰:「先生言致良知以格物,便是先天而天弗違;先生言格物以致其良知,便昃後天而奉天時。 」) 「良知只是個是非之心,是非只是個好惡,只好惡就盡了是非,只是非就盡了萬事萬變。 」又曰:「是非兩字是個大規矩,巧處則存乎其人。 」(蒙嘗謂:「只有個知善知惡之心,更別無個好善惡惡之心。 」正如此說。 ) 問:「知譬日,欲譬雲,雲雖能蔽日,亦是天之一氣合有的,欲亦莫非人心合有否?」曰:「喜怒哀懼愛惡欲謂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認得良知明白。 比如日光,雖雲霧四塞,太虛中色象可辨,亦是日光不滅處,不可以雲能蔽日,教天不要生雲。 七情順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但不可有所着。 七情有着,俱謂之慾,然纔有着時,良知亦自會覺,覺即蔽去,復其體矣。 此處能看得破,方是簡易透徹工夫。 」(人生一時離不得七情,七情即良知之魄,若謂良知在七情之外,則七情又從何處來?) 人有過,多於過上用功,就是補甑,其流必歸於文過。 (直須向前一步。 ) 琴瑟簡編,學者不可無,蓋有業以居之,心就不放。 第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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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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