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問學士杜鎬曰:「兩漢賜予多用黃金,而後代遂為難得之貨,何也?」對曰:「當時佛事未興,故金價甚賤。 」今以目所睹記及《會典》所載國初金價推之,亦大略可考。 《會典‧鈔法卷》內云:「洪武八年,造大明寶鈔,每鈔一貫,折銀一兩;每鈔四貫,易赤金一兩。 」是金一兩當銀四兩也。 《徵收卷》內云:「洪武貫,易赤金一兩。 」是金一兩當銀四兩也。 《徵收卷》內云:「洪武十八年,令凡折收稅糧,金每兩準米十石,銀每兩準米二石。 」是金一兩當銀五兩也。 三十年,上曰:「折收逋賦,欲以蘇民困也。 今如此其重,將愈困民。 」更令金每兩準米二十石,銀每兩準米四石。 然亦是金一兩當銀五兩也。 永樂十一年,令金每兩準米三十石,則當銀七兩五錢矣。 又令交址召商中鹽,金一兩,給鹽三十引,則當銀十兩矣。 豈非承平以後,日事侈靡,上自宮掖,下逮勛貴,用過乎物之故與?幼時見萬曆中赤金止七八換,崇禎中十換,江左至十三換矣。 投珠抵璧之風,將何時而見與? 《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 他銀一流,直千。 」是金價亦四五倍于銀也。 《元史》:「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是金價十倍于銀也。 《史記‧平準書》:「一黃金一斤。 」臣瓚曰:「秦以一鎰為一金,漢以一斤為一金。 」是漢之金已減于秦矣。 《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惠帝紀》註:「師古曰:“諸賜金不言黃者,一斤與萬錢。 」 古來用金之費,如《吳志‧劉繇傳》:「笮融大起浮圖祠,以銅為人,黃金涂身,衣以錦采,垂銅盤九重。 」《何姬傳》注引《江表傳》:「孫皓使尚方以金作華燧、步搖、假髻以千數,令宮人著以相撲,朝成夕敗,輒出更作。 」《魏書‧釋老志》:「興光元年,敕有司,于五緞大寺內為大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天安中,于天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 」《齊書‧東昏侯本紀》:「後宮服禦,極選珍奇,府庫舊物不復周用,貴市民間金銀寶物,價皆數倍京邑。 酒租皆折使輸金,以為金涂,猶不能足。 」《唐書‧敬宗紀》:「詔度支進銅三千斤,金薄十萬,翻修清思院新殿及昇陽殿圖障。 」《五代史‧閩世家》:「王昶起三清台三層,以黃金數千斤鑄寶皇及元始天尊、大上老君像。 」宋真宗作玉清昭應宮,甍ㄆ欒楹,全以金飾,所費鉅億萬,雖用金之數亦不能全計。 《金史‧海陵本紀》:「宮殿之飾遍傅黃金,而後間以五采。 金屑飛空,如落雪。 」《元史‧世祖本紀》:「建大聖壽萬安寺,佛像及窗壁皆金飾之,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四十斤。 」又言:「繕寫金字藏經,凡糜金三千二百四十四兩。 」此皆耗金之由也。 杜鎬之言,頗為不妄。 草木子云:「金一為箔,無復再還元矣。 」故《南齊書‧武帝紀》:「禁不得以金銀為箔。 」而《太祖實錄》言:「上出黃金一錠,示近臣曰:『此表箋袱盤龍金也。 令宮人洗滌銷熔得之。 』」嗚呼,儉德之風遠矣! ○銀唐宋以前,上下能行之貨一皆以錢而已,未嘗用銀。 《漢書‧食貨志》言:秦並天下,幣為二等。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 孝武始造白金三品,尋廢不行。 《舊唐書》:憲宗元和三年六月,詔曰:「天下有銀之山,必有銅礦。 銅者,可資于鼓鑄;銀者,無益於生人。 其天下自五嶺以北,見采銀坑,並宜禁斷。 」然考之《通典》,謂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易,交廣之域則全以金銀為貨。 而唐韓愈奏狀亦言,五嶺買賣一以銀。 元稹奏狀言,自嶺已南,以金銀為貨幣。 自巴已外,以鹽帛為交易。 黔巫溪峽用水銀、硃砂、繒彩、巾帽以相市。 《宋史‧仁宗紀》:「景二年,詔諸路歲輸緡錢。 福建、二廣易以銀,江東以帛。 」於是有以銀當緡錢者矣。 《金史‧食貨志》:「舊例銀每鋌五十兩,其直百貫。 民間或有截鑿之者,其價亦隨低昂。 遂改鑄銀,名承安寶貨,一兩至十兩分五等,每兩折錢二貫,公私同見錢用。 」又:「更造興定寶泉,每貫當通寶五十。 又以綾印製元光珍貨,同銀鈔及余鈔行之。 行之未久,銀價日貴,寶泉日賤,民但以銀論價。 至元光二年,寶泉幾于不用。 哀宗正大間,民間但以銀市易。 」此今日上下用銀之始。 今民間輸官之物皆用銀,而猶謂之錢糧。 蓋承宋代之名,當時上下皆用錢也。 國初所收天下田賦,未嘗用銀,惟坑冶之課有銀。 《實錄》于每年之終記所入之數,而洪武二十四年,但有銀二萬四千七百四十兩;至宣德五年,則三十二萬二百九十七兩。 歲辦視此為率,當日國家固不恃銀以為用也。 至正統三年,以採辦擾民,始罷銀課,封閉坑穴,而歲入之數不過五千有餘。 九年閏七月戊寅朔,復開福建、浙江銀場,乃倉米折輸變賣,無不以銀。 後遂以為常貨,蓋市舶之來多矣。 第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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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第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