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花與葉,並不似蘭,而以蘭名者,肖其香也。 即香味亦稍別,獨有一節似之:蘭花之香,與之習處者不覺,驟遇始聞之,疏而復親始聞之,是花亦然。 此其所以名蘭也。 閩、粵有木蘭,樹大如桂,花亦似之,名不附桂而附蘭者,亦以其香隱而不露,耐久聞而不耐急嗅故耳。 凡人驟見而即覺其可親者,乃人中之玫瑰,非友中之芝蘭也。 ◎草本第三 草本之花,經霜必死;其能死而不死,交春復發者,根在故也。 常聞有花不待時,先期使開之法,或用沸水澆根,或以硫磺代工,開則開矣,花一敗而樹隨之,根亡故也。 然則人之榮枯顯晦,成敗利鈍,皆不足據,但詢其根之無恙否耳。 根在,則雖處厄運,猶如霜後之花,其復發也,可坐而待也,如其根之或亡,則雖處榮無顯耀之境,猶之奇葩爛目,總非自開之花,其復發也,恐不能坐而待矣。 予談草木,輒以人喻。 豈好為是嘵嘵者哉?世間萬物,皆為人設。 觀感一理,備人觀者,即備人感。 天之生此,豈僅供耳目之玩、情性之適而已哉? ○芍藥 芍藥與牡丹媲美,前人署牡丹以「花王」,署芍藥以「花相」,冤哉!予以公道之。 天無二日,民無二王,牡丹正位於香國,芍藥自難並驅。 雖別尊卑,亦當在五等諸侯之列,豈王之下,相之上,遂無一位一座,可備酬功之用者哉?歷翻種植之書,非雲「花似牡丹而狹」,則曰「子似牡丹而小」。 由是觀之,前人評品之法,或由皮相而得之。 噫,人之貴賤美惡,可以長短肥瘦論乎?每于花時奠酒,必作溫言慰之曰:「汝非相材也,前人無識,謬署此名,花神有靈,付之勿較,呼牛呼馬,聽之而已。 」予于秦之鞏昌,攜牡丹、芍藥各數十種而歸,牡丹活者頗少,幸此花無姜,不虛負戴之勞。 豈人為知己死者,花反為知己生乎? ○蘭 「蘭生幽谷,無人自芳」,是已。 然使幽谷無人,蘭之芳也,誰得而知之?誰得而傳之?其為蘭也,亦與蕭艾同腐而已矣。 「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是已。 然既不聞其香,與無蘭之室何異?雖有雖無,非蘭之所以自處,亦非人之所以處蘭也。 吾謂芝蘭之性,畢竟喜人相俱,畢竟以人聞香氣為樂。 文人之言,只顧讚揚其美,而不顧其性之所安,強半皆苦是也。 然相俱貴乎有情,有情務在得法;有情而得法,則坐芝蘭之室,久而愈聞其香。 蘭生幽谷與處曲房,其幸不幸相去遠矣。 蘭之初着花時,自應易其座位,外者內之,遠者近之,卑者尊之;非前倨而後恭,人之重蘭非重蘭也,重其花也,葉則花之輿從而已矣。 居處一室,則當美其供設,書畫爐瓶,種種器玩,皆宜森列其旁。 但勿焚香,香薰即謝,匪妒也,此花性類神仙,怕親煙火,非忌香也,忌煙火耳。 若是,則位置提防之道得矣。 然皆情也,非法也,法則專為聞香。 「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者,以其知入而不知出也,出而再入,則後來之香,倍乎前矣。 故有蘭之室不應久坐,另設無蘭者一間,以作退步,時退時進,進多退少,則刻刻有香,雖坐無蘭之室,則以門外作退步,或往行他事,事畢而入,以無意得之者,其香更甚。 此予消受蘭香之訣,秘之終身,而泄于一旦,殊可惜也。 此法不止消受蘭香,凡屬有花房舍,皆應若是。 即焚香之室亦然,久坐其間,與未嘗焚香者等也。 門人布簾,必不可少,護持香氣,全賴乎此。 若止靠門搧開閉,則門開盡泄,無復一綫之留矣。 ○蕙 蕙之與蘭,猶芍藥之與牡丹,相去皆止一間耳。 而世之貴蘭者必賤蕙,皆執成見、泥成心也。 人謂蕙之花不如蘭,其香亦遜。 吾謂蕙誠遜蘭,但其所以遜蘭者,不在花與香而在葉,猶芍藥之遜牡丹者,亦不在花與香而在梗。 牡丹系木本之花,其開也,高懸枝梗之上,得其勢,則能壯其威儀,是花王之尊,尊于勢也。 芍藥出於草本,僅有葉而無枝,不得一物相扶,則委而仆于地矣,官無輿從,能自壯其威乎?蕙蘭之不相敵也反是。 芍藥之葉苦其短,蕙之葉偏苦其長;芍藥之葉病其太瘦,蕙之葉翻病其太肥。 當強者弱,而當弱者強,此其所以不相稱,而大遜于蘭也。 蘭蕙之開,時分先後。 蘭終蕙繼,猶芍藥之嗣牡丹,皆所謂兄終弟及,欲廢不能者也。 善用蕙者,全在留花去葉,痛加翦除,擇其稍狹而近弱者,十存二三;又皆截之使短,去兩角而尖之,使與蘭葉相若,則是變蕙成蘭,而與「強幹弱枝」之道合矣。 ○水仙 水仙一花,予之命也。 予有四命,各司一時:春以水仙、蘭花為命,夏以蓮為命,秋以秋海棠為命,冬以蠟梅為命。 無此四花,是無命也;一季缺予一花,是奪予一季之命也。 水仙以秣陵為最,予之家于秣陵,非家秣陵,家于水仙之鄉也。 記丙午之春,先以度歲無資,衣囊質盡,迨水仙開時,則為強弩之末,索一錢不得矣。 欲購無資,家人曰:「請已之。 一年不看此花,亦非怪事。 」予曰:「汝欲奪吾命乎?寧短一歲之壽,勿減一歲之花。 且予自他鄉冒雪而歸,就水仙也,不看水仙,是何異於不返金陵,仍在他鄉卒歲乎?」家人不能止,聽予質簪珥購之。 予之鍾愛此花,非痂癖也。 其色其香,其莖其葉,無一不異群葩,而予更取其善媚。 婦人中之面似桃,腰似柳,豐如牡丹、芍藥,而瘦比秋菊、海棠者,在在有之;若如水仙之淡而多姿,不動不搖,而能作態者,吾實未之見也。 以「水仙」二字呼之,可謂摹寫殆盡。 使吾得見命名者,必頽然下拜。 第7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閑情偶寄》
第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