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 臣近準鈐轄教坊所關到撰《秋燕致語》等文字。 臣謹按《春秋左氏傳》,昭公九年,晉荀盈如齊,卒於戲陽,殯于絳,未葬,晉平公飲酒樂,膳宰屠蒯趨人,酌以飲工,曰:「汝為君耳,將司聰也。 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燕樂,學人舍業,為疾故也。 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汝弗聞而樂,是不聰也。 」公說,徹樂。 又按昭公十五年,晉荀躒如周葬穆後,既葬除喪,周景王以賓燕,叔向譏之,謂之樂憂。 夫晉平公之於荀盈,蓋無服也。 周景王之於穆後,蓋期喪也。 無服者未葬而樂,屠蒯譏之。 期喪者已葬而燕,叔向譏之。 書之史冊,至今以為非。 仁宗皇帝以宰相富弼母在殯,為罷春燕。 傳之天下,至今以為宜。 今魏王之喪,未及卒哭,而禮部太常寺皆以為天子絶期,不妨燕樂,臣竊非之。 若絶期可以燕樂,則《春秋》何為譏晉平公、周景王乎?魏王之親,孰與「卿佐」?遠比荀盈,近比富弼之母,輕重亦有間矣。 魏王之葬,既以陰陽拘忌,別擇年月,則當準禮以諸侯五月為葬期,自今年十一月以前,皆為未葬之月,不當燕樂,不可以權宜郊殯便同已葬也。 臣竊意皇帝陛下篤于仁孝,必罷秋燕,不待臣言。 但至今未奉指揮,緣上件教坊致語等文字,準令合于燕前一月進呈,臣既未敢撰,亦不敢稽延,伏乞詳酌。 如以為當罷,只乞自皇帝陛下聖意施行,更不降出臣文字。 臣忝備侍從,叨陪講讀,不欲使人以絲毫議及聖明,故不敢不奏。 取進止。 【述災論賞罰及修河事繳進歐陽修議狀札子】 元三年九月五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 臣今日邇英進讀《寶訓》,及雍熙、淳化間事。 太宗皇帝每見時和歲豐,雨雪應時,喜不自勝,舉酒以屬群臣。 又是日熒惑與日同度,太史奏言當旱,既而雨足歲豐。 臣讀至此,因進言水旱雖天數,然人君修德,可以轉災為福。 故宋景文公一言,熒惑退三舍。 元豐八年,熒惑守心,逆行犯房,又逆而西垂,欲犯氐。 氐四星,后妃之象也。 方是時,二聖在位,發政施仁,惟恐不及。 臣視熒惑退舍甚速,如有所畏,不敢復西。 以此知天人之應,捷于影響。 太宗皇帝親致太平,而每遇豐年,若獲非常之福,喜樂如此者,豈非水旱不作自是朝廷難得之事乎?《書》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 」匹夫匹婦有不獲其所,猶能致水旱,而況政令之失,小及一方,大及四海,其為災,理在不疑。 自二聖嗣位,于今四年,恭儉慈孝,至仁至公,可謂盡矣。 而四年之中,非水則旱,日月薄蝕,五星相凌,淫雨大雪,常寒久陰之類,殆無虛月,豈盛德之報也哉!臣愚無知,竊謂陛下身修而政未修,故監司守令多不得人。 百姓失職,無所告訴,謡怨上達,以傷陽陰之和。 所以致此者,蓋由朝廷賞罰不明,舉措不當之咎也。 臣請略而言之。 去年熙河諸將,力戰以獲果莊。 此奇功也,故增秩賜金。 涇原諸將,閉門自守,使賊大掠而去,若涉無人之境。 此罪人也,亦增秩賜金。 賞罰如此,何以使人?廣東妖賊岑探反,圍新州,差將官童政救之,政賊殺平民數千,其害甚于岑探。 朝廷使江西提刑傅燮體量其事,燮畏避權勢,歸罪于新州官吏,又言新州官吏卻有守城之功,乞以功過相除。 愚弄上下,有同兒戲,然卒不問。 岑探聚眾構謀,經年乃發,而所部官吏,茫不覺知,使一方赤子,肝腦塗地,然亦止於薄罰。 童政凶狡貪殘,非一日之積,而監司乃令將兵討賊,以致千人無辜就死,亦止降一差遣。 近日溫杲誘殺平民十九人,冤酷之狀,所不忍聞,而杲止於降官監當。 蔡州捕盜吏卒,亦殺平民一家五六人,皆婦女無辜,屠割形體,以為丈夫首級,欲以請賞,而守ヘ不按,監司不問。 以至臣僚上言,及行下本路,乃雲殺時可與不可辨認。 白日殺人,不辨男女,豈有此理?乃是預為凶人開苟免之路。 事如此者非一,臣不敢盡言,特舉其甚者耳。 如此,不過恩庇得無狀小人十數人,正使此等歌詠愛戴,不知有何補益。 而紀綱頽弛,偷惰成風,則千萬人受其害,此得為仁乎?大抵為國,要在分別是非,以行賞罰,然後善人有所恃賴,平人有所告訴,若不窮究曲直,惟務兩平,則君子無告,小人得志,天下之亂,可坐而待,此臣所謂賞罰不明之咎也。 第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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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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