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卯,給事中、知貢舉程克俊等言:「博學宏詞科,右承務郎洪遵、敕賜進士出身沈介、右從政郎洪适併合格。 」遵,適弟;介,德清人也。 秦檜以所試制詞題進讀,帝曰:「是洪晧子邪?父在遠,子能自立,可與升擢差遣。 」帝又言遵之文于三人中為勝,遂以遵為秘書省正字,介、適併為敕令所刪定官。 自渡江以來,詞科中選即入館自遵始。 是月,金改封蜀王劉豫為曹王。 三月,甲午朔,詔普安郡王朝朔望。 庚子,樞密院編修官趙衛,大理寺直錢周材,並改合入官,為普安郡王府教授。 辛丑,金主還自天開殿。 大雪。 壬寅,普安郡王出合就外第,命宗室正任已上送之。 丙午,金以都元師宗弼為太傅。 丁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定江軍節度使、禦前統制田師中,升充殿前都虞候、鄂州駐答刂禦前諸軍都統制。 張俊力薦師中代掌岳飛軍。 先數日,帝諭輔臣曰:「朕欲面委師中營田之事。 倘區處得宜,地無遺利,便可使就糴以充軍賦;軍賦既足,取不及民,則免催科之擾,輸送之費,可以少寬民力。 若乃規其入以供公上,非朕所欲也。 」既又賜師中銀帛萬匹兩為犒軍之費,至是特降制命之。 武安軍承宣使、禦前統制、權鄂州都統制王貴添差福建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罷從軍。 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雄武軍承宣使、禦前統制關師古卒於建康府,贈昭化軍節度使,謚毅勇。 庚戌,權工部尚書莫將、刑部侍郎周聿自京西割地還行在。 時金人遣李成以兵行境上,邊民驚擾。 辛亥,詔齊安郡王士只建州居住。 御史中丞万俟禼,再論「士只貪殘險忍,朋比奸邪。 其初罷也,語人曰:『士禼于後宮有姻婭之契,而于陛下為近屬之尊。 去闕之日,嘗蒙陛下賜銀千兩,又嘗密札慰諭再三。 』以示非久復用之意。 又語人曰:『士只嘗薦李綱相矣,嘗薦趙鼎相矣,嘗薦孫近執政矣。 』今居衢州,賓客日盈其門,談論之間,無不詆訕時政。 使陛下不許交通之旨,徒為虛文,望稍加黜責以靖國論。 」乃詔:「都省檢舉宗室干謁禁例行下,有犯令,御史台、宗正司、按察官劾奏。 」 甲寅,太常少卿施垧兼權禮部侍郎。 乙卯,帝禦前殿,引試南省舉人何溥以下。 是舉,兩浙轉運司秋試舉人,凡解二百八人,而溫州所得四十有二,宰執子侄皆預焉。 丙辰,起複端明殿學士、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卒於仙人關。 世將疾,命官屬會軍馬、錢糧、鎧仗、文書等,召宣諭使鄭剛中至臥內,面授之。 剛中辭以使事有指,不敢當。 世將曰:「公以近臣出使,苟利國家,以意可否之,請命于朝可也。 」 帝初欲擢世將以簽書樞密,訃聞,贈資政殿學士,恤典如執政。 金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寶、佩璲、玉冊來致冊命。 其冊曰:「皇帝若曰:咨爾宋康王趙構,不吊,天降喪于爾邦,亟瀆齊盟,自貽顛覆,俾爾越在江表,用勤我師旅,蓋十八年于茲。 朕用震悼,斯民其何罪!今天其悔禍,誕誘爾衷,封奏押至,願身列于籓輔。 今遣光祿大夫、左宣徽使劉筈持節冊命爾為帝,國號宋,世服臣職,永為屏翰。 嗚呼!欽哉,其恭聽朕命!」筈,彥宗之子也。 戊午,修武郎、侍衛步軍司統領軍馬田邦直知光州。 金立子濟安為皇太子。 辛酉,秦檜等賀帝以皇太后有來期。 先是徽猷閣待制洪晧在燕,先報太后歸耗。 帝諭檜曰:「晧身陷敵區,乃心王室,忠孝之節,久而不渝,誠可嘉尚。 晧之二子並中詞科,亦其忠義之報也。 」 是月,夏國地震,逾月不止,地裂泉湧,出黑沙。 歲大饑,乃立井裡以分賑之。 夏,四月,甲子朔,少保、判紹興府、信安郡王孟忠厚為迎護梓宮禮儀使,保慶軍承宣使、知大宗正事士夽都大主管,兩浙轉運副使黃敦書提舉應辦一行事務;參知政事王次翁為奉迎兩宮禮儀使,內侍省副都知藍珪都大主管,江東轉運副使王奐提舉一行事務。 既而忠厚請禮官與俱,乃命大理寺丞吳棫。 淮康軍承宣使、熙、河、蘭鞏路經略安撫使、節制利、閬州屯駐行營右護軍馬孫渥卒於興州。 丙寅,金以臣宋告中外。 丁卯,太常少卿施垧權尚書禮部侍郎。 戊辰,追封皇太后曾祖故郊社齋郎、贈太師、雍國公韋愛臣為惠王,祖贈太師、安康郡王子華為德王。 先是後父安禮已追封魯王,故有是命。 己巳,封婉儀吳氏為貴妃。 庚午,帝禦射殿,引正奏名進士,唱名,有司定右通直郎、主管台州崇道觀秦熺第一,舉人陳誠之次之。 秦檜引故事辭,乃降為第二人,特遷左朝奉郎、通判臨安府,賜五品服。 自誠之以下,賜第者二百五十三人。 新科明法,得黃子淳一人而已。 金五鳳、重明等殿成。 辛未,帝禦射殿,放合格特奏名進士胡鼎才第二百四十八人,武舉正奏名陳鄂等五人,特奏名潘璋等二人。 是歲,始依在京舊制,分兩日唱名,自是以為例。 戊寅,吏部侍郎魏良臣為接伴使,知合門事藍公佐副之。 辛巳,知盱眙縣宋肇,言得泗州報,邢皇后已上仙。 詔禮官討論合行典禮。 甲申,起居舍人楊願,請以臨安府學增修為太學,從之。 己丑,為大行皇后發喪,即顯肅皇后故幾筵殿成服立重,不視朝。 詔升棗陽、盱眙縣為軍,廢天長軍為縣,皆以便于沿邊關報也。 五月,癸巳朔,金主不視朝。 金主自去年荒于酒,與群臣飲,或繼以夜,宰相入諫,或飲以酒,曰:「知卿等意,明日當戒。 」因復飲。 第2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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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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