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鼛嘗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德,恐詒天下憂。 」及是,京謂鼛曰:「我若用於天子,願助我。 」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絶口不言兵,天下幸甚。 」京默然。 挺之為中丞,與曾布比,建議紹述,排擊元佑諸賢,由是進居政府。 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于太廟。 辛卯,左司諫王能甫言:「曾誠家富於財,目為青錢學士,乞罷其史官。 」左正言吳材言:「史官王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兼無出身,當罷。 」是日,曾布獨對,言:「吳材緣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挾私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 」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幹卿事。 」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搖動。 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 方元佑之人佈滿朝廷,臣一身與眾人為敵,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 今元佑之黨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佑人報怨耳。 」帝矍然。 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溈之乃其婿,議論之際,多與惇為比,故商英力稱引范致虛及吳材,乃其志趨同耳。 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 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遼主以雨罷獵,駐散水原。 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 丁未,遼南院大王慎嘉努致仕。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丑,詔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庚申,遼策試賢良。 禮部郎中劉輝對策,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 輝善屬文,疏簡有遠略,時稱得人。 未見,卒。 辛酉,殿中侍御史錢遹言:「尚書右仆射曾布,力援元佑之奸黨,分列要涂;陰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 挈提姻婭,驟致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器。 愛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 鈎致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 為臣不忠,莫大於此。 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 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 」於是布連上章乞罪。 壬戌,詔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布于元符末,欲以元佑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 至崇寧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 無何,京已為右丞,大與布異。 會布擬陳佑甫為戶部侍郎,京于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婿陳迪,佑甫之子也。 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而罷。 御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婿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佑之黨。 暨登相位,復與清臣析交離黨,日夜爭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於已,而怨望之心逞矣。 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 於是范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復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 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王覿為御史中丞,二人者,元佑之黨也,而用以掌開闔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於是更詔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着者,命兩司、帥臣各舉一人。 」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辛未,詔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非,謂非後出。 比閲諸僚舊疏,適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咸有顯證。 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嬪禦執事在旁,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 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 詆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仍檢會鄒浩元奏札子,並元符皇后訴章,宣示中外。 」 初,浩以諫立後被謫,章留中不下。 元符末,還朝,入見,帝首及諫立後事,獎嘆再三,問:「諫草安在?」對曰:「焚之矣。 」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 」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黨偽為浩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復偽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流布中外。 帝見之,大怒,遂下詔治浩之罪,貶衡州別駕,永州安置。 京又使其黨為元符皇后撰謝表以上,詔並送史官。 浩初除諫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詒親憂。 」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壬申,遼降惠妃蕭氏為庶人,幽于宜州,諸弟沒入興聖宮。 遼方治耶律伊遜之黨,其首惡既以賄免,而蔓引轉及無辜。 御史知雜事左企弓為辨析其冤,警巡使馬人望,奉命推究,處以平心,所活甚眾。 戊寅,知江寧府鄧佑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着祀典,從之。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詔:「監司、帥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略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 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八 ●卷第八十八 第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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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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