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以秦王蕭孝穆為北院樞密使,徙封吳王。 孝穆嘗語人曰:「樞密選賢而用,何事不濟!若自親煩碎,則大事凝滯矣。 」故其所薦拔,皆忠直之士。 然遼自蕭哈綽為樞密,以吏才進,其後轉相亻放效,多不知大體。 孝穆乃嘆曰:「不能移風易俗,臣子之道,固若是乎!」晉王蕭孝先出為南京留守。 蕭孝先失太后之援,居恆鬱鬱不樂。 丙申,內出莊惠太后閣金千餘兩,市莊園、邸舍以給萬壽觀。 時于萬壽觀建廣愛殿,奉安莊惠禦容故也。 同知禮院吳育,言舊藏禮文故事,類例不一,請擇儒臣與本院官約古今制度,參定為一代之法;從之。 夏,四月,乙巳,賜宣州學田五頃。 丁未,詔學士院,自今制策登科人並試策論各一道。 時將作監丞富弼獻所為文,命試館職,弼以不能為詩賦辭,上特令試策論,因有是詔。 弼尋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甲子,宰臣呂夷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王曾罷為左仆射、資政殿大學士,判鄆州;參知政事宋綬罷為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蔡齊罷為吏部侍郎,歸班。 天聖中,曾為首相,夷簡參知政事,事曾甚謹,曾力薦夷簡為亞相。 未幾,曾罷,夷簡為首相,居五年罷,不半歲複位。 李迪為次相,與夷簡不協,夷簡欲傾迪,乃援曾入使樞密,不半歲迪罷,即代之。 始,曾久外,有復入意,綬實為達意于夷簡,夷簡即奏召曾。 及將以曾代迪,緩謂夷簡曰:「孝先於公,交契不薄,宜善待之,勿如復古也。 」夷簡笑諾其言。 綬曰:「公已位昭文,處孝先以集賢可也。 」夷簡曰:「吾雖少下之,何害?」遂請曾為首相,帝不可,乃為亞相。 孝先,曾字;復古,迪字也。 既而夷簡專決,事不少讓,曾不能堪,論議多不合。 曾數求去,夷簡亦屢丐罷,帝疑焉,問曾曰:「卿亦有所不足邪?」曾言夷簡招權市恩;時外傳夷簡納知秦州王繼明饋賂,曾因及之。 帝詰夷簡,至交論帝前。 夷簡乞置對,而曾亦有失實者,帝不悅。 綬素與夷簡善,齊議事間附曾,故並綬、齊皆罷。 以知樞密院事王隨、戶部侍郎知鄭州陳堯佐併為平章事,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 以參知政事盛度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韓億及三司使程琳、翰林學士承旨石中立並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王鬷同知樞密院事。 乙丑,召宋綬入侍經筵。 遼主獵野孤嶺。 閏月,遼主獵龍門縣西山。 乙亥,知徐州李迪言:「所部滕縣與兗州接境,欲因行縣祠岱岳,並至景靈宮祝聖算,禱皇嗣。 」帝謂韓億等曰:「大臣當詢民間利病以分朝廷之憂,祈禱之事,豈為政邪!」詔止之。 知制誥王舉正,以宰相陳堯佐之婿,引故事避嫌,戊寅,改為龍圖閣待制。 舉正,化基子也。 賜故將作監丞張唐卿家錢帛米麥。 唐卿進士第一人及第,通判峽州,吏事如素習,未幾,丁父憂,毀瘠嘔血而卒,故有是賜。 光州言秘書監致仕丁謂卒。 王曾聞之,語人曰:「斯人智數不可測,在海外猶用詐得還。 若不死,數年未必不復用。 斯人復用,則天下之不幸,可勝道哉!吾非幸其死也。 」 五月,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馮元卒,特贈戶部尚書,謚章靖。 元性簡厚,非慶弔,未嘗過謁兩府。 執親喪,自括發至祥練皆案禮變服;不為世俗齋薦,遇祭日,與門生對誦《孝經》而已。 多識古今台閣品式,與孫奭齊名,凡議典禮,多出二人。 然論者謂元所陳但務廣博,不如奭之能折衷也。 己酉,遼主清暑炭山。 以耶律罕班為北院大王。 罕班為政尚寬仁,部族安之。 甲寅,遼主錄囚,以南院大王耶律信寧故匿重囚及侍婢臓污,命撻以劍脊而奪其官。 都監坐阿附及侍婢罪。 皆論死,詔貸之。 丙辰,以信寧為西南路招討使。 庚申,遼主出飛龍廄馬,賜皇太弟重元及北南面侍臣有差。 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柱,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御製《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 翼日,儒臣併為賦頌以獻。 右司諫韓琦言:「《春秋》之法,但記災異,至于祥端。 略而不書。 臣愚望陛下特以災異為重,於政教之間,思所未至者,隨其變而應之。 至于珍祥奇瑞,雖陛下仁愛所感,亦望日謹一日,以雖休勿休為念。 」 六月,壬申朔,遼主宴群臣,酒酣,賦詩,吳國王蕭孝穆、北府宰相收簫巴薩皆屬和。 甲戌,奉安太祖禦容于揚州建隆寺。 景德中,嘗即寺置殿,繪禦容,而其制庳陋。 會占者言東南有王氣,乃易以塑像,更命新殿曰章武。 乙亥,杭州大風,江潮溢岸高六尺,壞堤千餘丈,遣中使致祭。 己卯,遼主祀天地。 癸未,賜南院大王耶律洪古命,遼主親制誥辭,並賜詩以寵之。 戊子,以御製《神武秘略》賜河北、河南、陝西緣邊部署、鈐轄、知州軍,每得代,更相付授。 始,韓億同知樞密院事,建言武臣宜知兵書,而禁不傳,請纂集其要賜之。 帝於是作《神武秘略》凡三十篇,分十捲,仍自作序焉。 甲午,太子左監門率府副率宗實,特遷右內率府率。 丙申,詔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試,自今封彌、謄錄如禮部,從左司諫韓琦請也。 詔頒行《禮部韻略》。 秋,七月,辛丑朔,遼以南北樞密院獄空,賞賚有差。 寅壬,遼主以皇太弟重元生子,賜詩及寶玩器物,曲赦死罪以下,癸卯,遼主如秋山。 丁未,詔河東、河北州郡密嚴邊備。 辛酉,詔三司出銀十五萬兩下河北路,絹十萬下河東路,助糴軍糧。 續資治通鑒●卷第四十一 ●卷第四十一 第2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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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2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