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未,詔皇太子讀《春秋》。 六月,丙午,太白晝見。 己未,國子監請以御製《至聖文宣王贊》及近臣所撰《十哲、七十二賢贊》鏤版;詔可。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先是司天測《儀天歷》當食既,前九日,帝避正殿,分命中使祈禱。 是日,食四分而止。 翼日,群臣表賀。 乙亥,遼遣庫哩取石晉所上玉璽于中京,以是冬將行大冊禮也。 準而貢于遼。 戊寅,新作景靈宮、萬壽殿,為帝祈福。 辛巳,遼主如沙嶺,旋獵于潢河。 九月,遼主如中京。 宋綬等使遼還,上契丹風俗。 戊寅,吐蕃嘉勒斯賚請降。 冬,十月,丁未,德寽勒部貢馬于遼。 戊申,遼主錄囚。 祥源觀成。 詔獎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副使周寔,以其自春至冬運上供米凡六百餘萬石故也。 壬子,輔臣以帝違豫浸久,表引漢宣帝、唐高宗故事,請五日一禦便殿;從之。 庚申,遼主幸通天觀,觀魚龍曼衍之戲;翼日,復觀之。 還,升玉輅,自內三門入萬壽殿,奠酒七廟禦容,因宴宗室。 十一月,癸未,遼主禦昭慶殿,群臣上尊號曰睿文英武遵道至德崇仁廣孝功成治定昭聖神贊天輔皇帝。 大赦,改元太平,中外官進秩有差。 遼皇子梁王宗真,幼聰明,長而魁偉,豁達大度,善騎射,好儒術,通音律,遼主及後皆愛之;甲申,冊為皇太子。 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王欽若有疾,累表請就醫京師,未報。 丁謂密使人給欽若曰:「上數語及君,甚思一見;君第上表徑來,上必不訝也。 」欽若信之,即令其子右贊善大夫從益移文河南府,輿疾而歸。 謂因言:「欽若擅去官守,無人臣禮。 」命御史中丞薛映就第案問,欽若惶恐伏罪。 戊子,降授司農卿,分司南京,奪從益一官。 轉運使及河南府官皆被責,仍頒諭天下。 十二月,乙巳,以內殿崇班皇甫繼明同句當三館、秘閣公事。 咸平中,初命劉崇超監三館、秘閣圖籍,其後因循與判館聯署掌事,時論非之。 崇超素與王欽若厚善,丁謂為相,別用繼明以分其權,更號監圖籍曰句當公事。 自是內臣遂與大學士同職,時論愈非之。 遼特裡袞耶律資忠之在高麗也,其弟昭為著帳郎君,坐罪,沒家產。 至資忠還,遼主遇之甚厚,復昭橫帳,且還舊產,以外戚女妻之。 是時樞密使蕭哈綽、少師蕭巴格方有寵于遼主,資忠性伉直,不肯俛附,嘗于遼主前詆之。 遼主怒。 奪資忠官。 昭博學善屬文,先以從獵拔裡堵山,為羯羊所觸而死。 先是遼主鑄錢,文曰:「統和元寶」,至是復鑄「太平元寶」錢,新舊互用。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乾興元年遼太平二年 春,正月,辛未朔,詔改元。 遼主如納水。 二月,庚子朔,大赦天下。 詔自今中外所上表章,省去尊號。 群臣再表請復稱,不允。 乃別上尊號曰應天尊道欽明仁孝,癸卯,詔從之,然亦不果受冊。 辛丑,遼主駐魚兒濼。 甲辰,封丁謂為晉國公,馮拯為魏國公,曹利用為韓國公。 甲寅,對宰相于寢殿之東偏。 帝不豫浸劇,戊午,崩于延慶殿。 遺詔:「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淑妃楊氏為皇太妃。 」是日,百官見太子于延慶殿之東楹。 遣內殿承製、合門使薛貽廓告哀于遼。 京城內外,並增兵衛,罷工役。 初,輔臣共聽遺命于皇太后,退,即殿廬草制,軍國大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 丁謂欲去「權」字,王曾曰:「皇帝沖年,政出房闥,斯已國家否運,稱權尚足示後;況言猶在耳,何可改也!且增減制書有法,表則之地,先欲亂之乎?」謂不敢言。 曾又言:「尊禮淑妃太遽,須它日議之,不必載遺制中。 」謂怫然曰:「參政顧欲擅改制書邪?」曾復與辨,而同列無助,曾亦止。 時中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賴以為重。 己未,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 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 山陵諸費,無以賦民。 庚申,命宰臣丁謂為山陵使。 先是群臣議太后臨朝儀,王曾援東漢故事,請五日一禦承明殿,太后坐左,帝坐右,垂簾聽政。 既得旨,而丁謂獨欲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后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 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者,禍端兆矣。 」謂不聽。 癸亥,太后忽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 蓋謂不欲令同列預聞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 及學士草辭,允恭先持示謂,閲訖乃進。 甲子,始聽政于崇政殿西廡。 乙丑,以生日為乾元節。 丙寅,宰臣丁謂加司徒,馮拯加司空,樞密使曹利用加左仆射,併兼侍中。 王曾謂丁謂曰:「自中書令至諫議大夫、平章事,其任一也;樞密珥貂可耳。 今主幼,母后臨朝,君執魁柄,而以數十年曠位之官一旦除授,得無公議乎?」謂不聽。 戊辰,貶道州司馬寇準為雷州司戶參軍,戶部侍郎、知鄆州李迪為衡州團練副使,仍播其罪于中外;準坐與周懷政交通,迪坐朋黨傅會也。 始議竄逐,王曾疑責太重,丁謂熟視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 」蓋指曾嘗以第舍假準也,曾遂不復爭。 知制誥宋綬當直,草責詞,謂嫌其不切,即用己意改定。 詔所稱「嘗醜徒干紀之際,屬先皇違豫之初,罹此震驚,遂至沉劇」,皆謂語也。 第1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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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1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