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氏之先,蓋出宗周。 《璜顯于魏,以佐文侯。 高陵相漢,義以家酬。 遷于南陽,始自郎苗。 逮魏晉宋,代不絶史。 以至夫人,太守之子,司徒之妻,大夫之母。 公居河東,子在;為王屏翰,有壤千里。 公曰姑止,以承我祀;子曰母兮,莫我撫己。 文駟雕軒,往來有煒。 莫尊于母,莫榮于妻。 從古迄今,孰盛與夷!用昭厥裔,篆此銘詩。 唐故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 國子司業竇公,諱牟,字某。 六代祖敬遠,嘗封西河公。 大父同昌司馬,比四代仍襲爵名。 同昌諱胤,生皇考諱叔向,官至左拾遺,溧水令,贈工部尚書。 尚書於大曆初名,能為詩文;及公為文,亦最長於詩。 孝謹厚重,官舉進士登第。 佐六府五公,八遷至檢校虞部郎中。 元和五年,真拜尚書虞部郎中,轉洛陽令、都官郎中、澤州刺史,以至司業。 年七十四,長慶二年二月丙寅,以疾卒。 其年八月某日,葬河南偃師先公尚書之兆次。 初,公善事繼母,家居未出,學問于江東,尚幼也;名聲詞章,行于京師,人遲其至。 及公就進士,且試,其輩皆曰:「莫先竇生。 」于時,公舅袁高為給事中。 方有重名,愛且賢公,然實未嘗以干有司。 公一舉成名而東,遇其黨,必曰:「非我之才,維吾舅之私。 」其佐昭義軍也,遇其將死,公權代領,以定其危。 後將盧從史,重公不遣,奏進官職。 公視從史益驕不遜,偽疾經年,歸東都。 從史卒敗死。 公不以覺微避去,為賢告人。 公始佐崔大夫縱,留守東都。 後佐留守司徒餘慶,歷六府五公,文武細粗不同,自始及終,于公無所悔望,有彼此言者。 六府從事,幾且百人,有願奸易險賢不肖不同,公一接以和與信,卒莫與公有怨嫌者。 其為郎官,令守慎法,寬惠不刻。 教誨于國學也,嚴以有禮,扶善遏過,益明上下之分。 以躬先之,恂恂愷悌,得師之道。 公一兄三弟,常、群、庠、鞏。 常,進士,水部員外郎,朗夔江撫四州刺史;群,以處士征,自吏部郎中拜御史中丞,出帥黔容以卒;庠,三佐大府,自奉先令為登州刺史;鞏,亦進士,以御史佐淄青府,皆有材名。 公子三人,長曰周余,好善學文,能謹謹致孝,述父之志,曲而不黷;次曰某,曰某,皆以進士貢。 女子三人。 愈少公十九歲,以童子得見,于今四十年。 始以師視公,而終以兄事焉。 公待我一以朋友,不以幼壯先後致異。 公可謂篤厚文行君子矣。 其銘曰: 後緡竇逃閔腹子,夏以再家竇為氏。 聖愕旋河犢引比,相嬰撥漢納孔軌。 後去觀津,而家平陵。 遙遙厥緒,夫子是承。 我敬其人,我懷其德。 作詩孔哀,質于幽刻。 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誌銘 孔子之後,三十八世,有孫曰,字君嚴,事唐為尚書左丞。 年七十三,三上書去官,天子以為禮部尚書,祿之終身,而不敢煩以政。 吏部侍郎韓愈,常賢其能,謂曰:「公尚壯,上三留,奚去之果?」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為左丞,不能進退郎官,唯相之為,二宜去。 」愈又曰:「古之老于鄉者,將自佚,非自苦;閭井田宅具在,親戚之不仕與倦而歸者,不在東阡在北陌,可杖屨來往也。 今異於是,公誰與居?且公雖貴,而無留資,何恃而歸?」曰:「吾負二宜去,尚奚顧子言?」愈面嘆曰:「公於是乎,賢遠於人。 」明日奏疏曰:「臣與孔,同在南省,數與相見。 為人守節清苦,論議正平,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覺衰老,憂國忘家,用意至到。 如輩在朝,不過三數人,陛下不宜苟順其求,不留自助也。 」不報。 明年,長慶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贈兵部尚書。 公始以進士,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 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遷江州刺史、諫議大夫,事有害于正者,無所不言。 加皇太子侍讀,改給事中,言京兆尹阿縱罪人,詔奪京兆尹三月之俸。 權知尚書右丞,明年,拜右丞,改華州刺史。 明州歲貢海蟲淡菜蛤蚶可食之屬,自海抵京師,道路水陸,遞夫積功,歲為四十三萬六千人,奏疏罷之。 下わ令笞外按小兒,系御史獄,公上疏理之。 詔釋下わ令,而以華州刺史為大理卿。 十二年,自國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嶺南節度等使。 約以取足,境內諸州負錢,至二百萬,悉放不收。 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稅,始至有閲貨之燕,犀珠磊落,賄及仆隷,公皆罷之。 絶海之商,有死於吾地者,官藏其貨,滿三月,無妻子之請者,盡沒有之。 公曰:「海道以年計往複,何月之拘?苟有驗者,悉推與之,無算遠近。 」厚守宰俸,而嚴其法。 嶺南以口為貨,其荒阻處,父子相縛為奴,公一禁之。 有隨公吏,得無名兒,蓄不言官;有訟者,公召殺之。 山谷諸黃,世自聚為豪,觀吏厚薄緩急,或叛或從。 容桂二管,利其虜掠,請合兵討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 當是時,天子以武定淮西河南北,用事者以破諸黃為類,向意助之。 公屢言:遠人急之,則惜性命,相屯聚為寇;緩之,則自相怨恨而散,此禽獸耳。 但可自計利害,不足與論是非。 天子入先言,遂斂兵江西、岳鄂、湖南、嶺南,會容桂之吏以討之,被霧露毒,相枕藉死,百無一還。 安南乘勢殺都護李象古。 桂將裴行立,容將楊,皆無功,數月自死。 嶺南囂然。 祠部歲下廣州,祭南海廟,廟入海口,為州者皆憚之,不自奉事,常稱疾,命從事自代。 唯公歲常自行。 官吏刻石為詩美之。 第9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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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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