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希甫,宋州人也。 少舉進士,為梁開封尹袁象先書記。 象先為青州節度使,以希甫為巡官,希甫不樂。 乃棄其母妻,變姓名,亡之鎮州,自稱青州掌書記,進謁王鎔。 鎔以希甫為參軍,尤不樂,居歲余,又亡之易州,削髮為僧,居百丈山。 莊宗將建國,置百官,李紹宏薦為魏州推官。 同光初,有詔定內宴儀,問希甫樞密使得坐否,希甫以為不可。 樞密使張居翰聞之怒,謂希甫曰:「老夫歷事三朝天子,見內宴數百,子本田舍兒,安知宮禁事!」希甫不能對。 初,莊宗欲以希甫知制誥,宰相豆盧革等附居翰,共排斥之,以為駕部郎中。 希甫失志,尤怏怏。 莊宗滅梁室,遣希甫宣慰青、齊,希甫始知其母已死,妻袁氏亦改嫁。 希甫乃發哀服喪,居于魏州。 人有引漢李陵書以譏之曰:「老母終堂,生妻去室。 」天成初,欲召為諫議,豆盧革、韋說沮之。 明宗卒以希甫為諫議大夫,復為匭函使。 其後革、說為安重誨所惡,希甫希旨,誣奏革縱田客殺人,而說與鄰人爭井,井有寶貨。 有司推勘井中,惟破釜而已,革、說卒皆貶死。 希甫拜左散騎常侍,躁進尤甚,引告變人李筠夜扣內門,通變書云:「修堤兵士,欲取郊天日舉火為叛。 」安重誨不信之。 斬告變者,軍人訴屈,請希甫啖之。 既而詔曰:「左散騎常侍、集賢殿學士判院事蕭希甫,身處班行,職非警察,輒引凶狂之輩,上陳誣骫之詞,逼近郊禋,扇搖軍眾。 李筠既當誅戮,希甫寧免謫遷,可貶嵐州司戶參軍,仍馳驛發遣。 」長興中,卒於貶所。 子士明,仕周,終於邑宰。 藥縱之,太原人,少為儒。 明宗刺代州,署為軍事衙推。 從明宗鎮邢州,為掌書記,歷天平、宣武兩鎮節度副使。 明宗鎮常山,被病不從。 及即位,縱之見于洛邑,安重誨怒其觀望,久無所授。 明宗曰:「德勝用兵時,縱之饑寒相伴,不離我左右。 今有天下,何人不富貴,何為獨棄縱之!」浹旬,授磁州刺史。 歲余,自戶部侍郎遷吏部侍郎,銓總之法,惘然莫知。 長興初,為曹州刺史。 清泰元年九月,以疾受代而卒。 賈馥,故鎮州節度使王鎔判官也。 家聚書三千卷,手自刊校。 張文禮殺王鎔,時莊宗未即尊位,文禮遣馥至鄴都勸進,因留鄴下,棲遲郵舍。 莊宗即位,授鴻臚少卿。 後以鴻臚卿致仕,復歸鎮州,結茅于別墅,自課兒孫耕牧為事。 馥初累為鎮、冀屬邑令,所蒞有能政,性恬澹,與物無競,乃鎮州士人之秀者也。 馬縞,少嗜學儒,以明經及第,登拔萃之科。 仕梁,為太常修撰,累歷尚書郎,參知禮院事,遷太常少卿。 梁代諸王納嬪,公主下嫁,皆于宮殿門庭行揖讓之禮,縞以為非禮,上疏止之,物議以為然。 案:以下有闕文。 長興四年,為戶部侍郎。 縞時年已八十,及為國子祭酒,八十餘矣,形氣不衰。 於事多遺忘,言元稹不應進士,以父元魯山名進故也,多如此類。 又上疏:「古者無嫂叔服,文皇創意,以兄弟之親,不宜無服,乃議服小功。 今令文省服制條為兄弟之妻大功,不知何人議改,而置於令文。 」諸博士駁云:「律令,國之大經。 馬縞知禮院時,不曾論定,今遽上疏駁令式,罪人也。 」 羅貫,不知何許人。 進士及第,累歷台省官,自禮部員外郎為河南令。 貫為人強直,正身奉法,不避權豪。 時宦官伶人用事,凡請託于貫者,其書盈閣,一無所報,皆以示郭崇韜,因奏其事,由是左右每言貫之失。 先是,梁時張全義專制京畿,河南、洛陽僚佐,皆由其門下,事全義如廝仆。 及貫授命,持本朝事體,奉全義稍慢,部民為府司庇護者,必奏正之。 全義怒,因令女使告劉皇后從容白於莊宗,宦官又言其短,莊宗深怒之。 會莊宗幸壽安山陵,道路泥濘,莊宗訪其主者,宦官曰;「屬河南縣。 」促令召貫至,奏曰:「臣初不奉命,請詰稟命者。 」帝曰:「卿之所部,反問他人,何也?」命下府獄,府吏榜笞,促令伏款。 翌日,傳詔殺之。 郭崇韜奏曰:「貫別無臓狀,橋道不修,法未當死。 」莊宗怒曰:「母后靈駕將發,天子車輿往來,橋道不修,是誰之過也?」崇韜奏曰:「貫縱有死罪,俟款狀上奏,所司議讞,以朝典行之,死當未晚。 今以萬乘之尊,怒一縣令,俾天下人言陛下使法不公矣!」莊宗曰:「既卿所愛,任卿裁決。 」因投袂入宮。 崇韜從而論列,莊宗自闔殿門,不得入。 即令伏法,曝屍于府門,冤痛之聲,聞于遠邇。 淳于晏,案:以下有闕文。 以明經登第,自霍彥威為小校,晏寄食于門下。 彥威嘗因兵敗,獨脫其身,左右莫有從者,惟晏杖劍從之,徒步草莽,自是彥威高其義,相得甚歡。 及曆數鎮,皆為從事,軍府之事,至于私門,事無鉅細,皆取決於晏;雖為幕賓,有若家宰。 爾後公侯門客,往往效之,時謂之「效淳」。 故彥威所至稱治,由晏之力也。 第2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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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第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