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切行政人員,都或多或少地為自己打算經營貿易,要加以禁止,亦無效果。 此等行政人員,既有經營貿易的手段,其辦公地點,又在一萬哩以外,幾乎全然不受主人監視,要命令他們立即放棄一切為自己打算的營業,永遠放棄一切發財的希望,而滿足於主人所認可的一般的、不大可能增加的而且通常只與公司貿易所得真實利潤相稱的薪俸,那真是再蠢沒有。 在這情況下,禁止公司人員為自己打算而貿易,除了使上級人員能借口執行主人命令來壓迫不幸的下級人員以外,就再不會有其他的結果了。 此等人員,自然會竭力效法公司的公貿易,而設立同樣有利於他們個人貿易的獨占。 如果聽任他們為所欲為,他們將公開地、直接地建立這種獨占,並禁止一切其他人民,使不能經營他們要經營的那種貨物的貿易。 這也許是建立獨占的最好而又是最不壓迫人的方法。 但若歐洲命令來到,禁止他們這樣幹下去,他們就會秘密地、間接地建立這樣的獨占,那對國家就有更大的害處。 如果有人幹涉他們以代理人為媒介而秘密經營或至少不公開承認是他們經營的貿易部門,他們就會使用政府的全部權力,並顛倒是非曲直,加以鉗制或破壞。 但公司人員的私貿易,自比公司的公貿易能推廣到多得多的商品種類。 公司的公貿易,僅限於歐洲的貿易,僅包合國外貿易的一部分,而公司人員的私貿易,卻可推廣到一切國內外貿易部門。 公司的獨占,僅會阻抑在貿易自由時要輸到歐洲去的那一部分剩餘生產物的自然生長。 公司人員的獨占,卻將阻害他們要經營的一切產物,即指定供作國內消費或輸出的一切產物的自然生長,結果會損壞全國的耕作事業,減少全國居民的人數。 這樣就會使公司人員所要經營的各種產物,甚至生活必需品,減少到他們能夠購買和按他們預期獲得利潤而售賣的數量。 第4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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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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