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內地商人的利益,無論乍看起來是怎樣與人民大眾的利益相反,但實際上,甚至在大荒年,卻是完全一致的。 他的利益在於,按照真實歉收情況,把穀物價格提高到應有的程度,但若提高得超過這個限度,那就對他不利。 價格的提高,阻礙消費,使一切人,尤其使下等階級人民或多或少地節省食糧。 假若提得太高,那就會在很大程度上阻礙消費,以致一季節的供給超過一季節的消費,直到下次收獲物已經上市,上次收獲物還有剩餘,那末他的穀物,不僅會由於自然原因而損失很大部分,而且其剩餘部分,將不得不以比數月前低廉得多的價格出售。 但若提得不夠高,那就不能產生阻礙消費的作用,結果一季節的供給,很可能不夠一季節的消費,而他不僅會損失他一部分應得的利潤,而且將使人民在一季節完畢之前,面臨饑謹的可怕威脅,而不是遭受缺乏的困難。 為人民的利益計,他們每天、每星期、每月的消費,應盡可能與一季節的供給,保持相應的比例。 為內地商人的利益計,也要這樣。 他盡判斷能力所及,按這比例,供給人民穀物,他售賣穀物的價格就可能最高,所得利潤亦可能最大。 收獲情況如何,每日、每星期和每月的售額如何,他是知道的。 這種知識,使他能夠多少正確地判定人民實際上所得的供給,和此比例相差多少。 假定他只顧一己的利益,不顧民眾的利益,那末為他自身打算,即在不足的年度,也一定要按照謹慎的船長有時待遇船員的辦法待遇人民大眾,即在他預見到糧食快要缺乏時,就叫他們減食。 固然,有時船長顧慮太多,在實際沒有必要的時候,亦叫他們減食,使他們感到困難。 但這種困難,和他們有時因船長行為不謹慎而遭受的危難和滅亡比較起來,算不得一回事。 同樣,內地穀物商人由於貪婪過度,有時把穀物價格提高到超過荒歉季節所應有的程度,但人民由此種可有效地使他們避免季節未饑謹的行為所感受的困難,和他們因商人在季節初廉售而產生的季節末饑饃威脅比較起來,也算不得一回事。 而穀物商人自身將因這種過度的貪婪而深受其害;這不僅因為這會使一般人憎厭他,而且他即使能夠避免這種憎厭的影響,亦不能避免下述那一種困難,就是在季節末,在他手上必定會留有一定量穀物,如果下一季節是豐收的,這殘留額的售價,必比他前此可能售賣的價格低得多。 第3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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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3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