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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781


作者:司馬遷
頁數:781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781,共824。
(1)觀察日與星辰的交會處,判定辰星的位置。《索隱》說,就是「下文『正四時及星辰之會』是也。」星,指星辰。日與交會處,就是日所在處,由《漢書·律歷志》,辰星與日距離最大不超過21°,所以,視日所在,不難找到辰星所在的位置。(2)太陰:此處指月。(3)由於辰星與日的位置關係,辰星所在可以判定四時的正確位置,即以辰星「正四時」。(4)錢大昕以為,此句以下四個「郊」字都應作「效」,並引《淮南子·天文訓》為證,「效,見也」。按《淮南子》為效,此處不妨為郊。就《天官書》而論,作郊、作效例子都很多,此處用郊,既不害義,以不改為宜。(5)以下「正四時」四句,多有不可解處:如第一句:春分時,日在奎婁、辰星夕出奎、婁、胃以東五捨範圍之內,最遠不過東井,東井分野為秦(據《淮南子·天文訓》。《天官書》分野為雍州,同。以下均按《淮南子》)。文中卻說「為齊」。齊的分野是虛、危二宿,在奎、婁以西四宿。為此,「夕出」當改為「晨出」,「東」當改為「西」。第二句「東七捨」,若從東井算起為軫宿。翼、軫二宿分野為楚,與書中符合。但夏至日在東井,自井到軫共112°,單只鶉心三宿(柳、星、張)已達40°,辰星越鶉心而達翼軫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說只有星失次才有可能。失次如何「正四時」?可能是《天官書》中的辰星行度與《漢志》有較大出入的緣故。後不贅。(6)指江漢地區。角、亢、氐、房東四捨為斗;按《天官書》,斗的分野為江、湖,名雖異而實同。(7)按《天官書》中的分野,尾箕為幽州,斗為江湖,牽牛、婺女為揚州,此即當時中國的範圍。(8)被月所食。即辰星被月所掩。(9)效:見。十一時:一季。□天之中:王元啟解釋為「玄枵(xi□o囂)、鶉火之捨。」玄枵,於十二辰為子位,鶉火即鶉心,為午位(參見前注中的《歲星與恆星晨見示意圖》)。所以分天之中是指以子午為界將天體中分為二部分,星紀、析木、大火、壽星、鶉尾為東,娵訾、降婁,大梁、實沈、鶉首為酉。□聚集在東方,即上注所說星紀到鶉尾諸次之間。□《天官書》說:「蚤(早)出者為贏,贏者為客,晚出者為縮,縮者為主人」。太白與辰星比,距日遠,先出,辰星未出,所以太白為客。辰星出現後,辰星行疾似贏;太白行遲,似縮。所以辰星為客,太白為主。又:辰星為水,太白為金,金生水。金為母,水為子,子母相比,母為主子為客,亦通。□相從:同見一方,同升或同降,為相從。□擊卒:被擊而卒。卒,亡。因星當出不出,才想像出這等名稱,並無實義。□《索隱》說:「旗蓋太白芒角,似旌旗。」《正義》說:「旗,星名,有九星」。王元啟以為「旗」是指辰星芒角。按:「旗」釋為太白芒角,上出者為辰星,那麼此句與上句「其入太白中而上出」云云重複;若釋為辰星芒角,本句與太白無涉,「下出」、「上出」者是指芒角,而不是星,星體如此之小,判斷其芒角上出下出殊為不易。因此,以《正義》所說差優。□兔:即辰星。□椷(han含)劍:《集解》說:「蘇林曰:『椷音函。函,容也。其間可容一劍。』」□左:疑為「後」字之誤。一者「後」與上句中的前相對應;再者左前右後;左就是前,右就是後。上句已有「居太白前」語,就不應再有「出太白左」的話。□摩:光相接觸,而且兩者速度不同,擦肩而過稱為摩。王元啟說:「摩則有交戛之形」。(21)有赤角則力不窮,兵不終。一說,此句為衍文,當刪。
兔七命(1),曰小正、辰星、天欃、安周星、細爽、能星、鉤星。其色黃而小,出而易處,天下之文變而不善矣(2)。兔五色,青圜憂,白圜喪,赤圜中不平,黑圜吉。赤角犯我城,黃角地之爭,白角號泣之聲。
其出東方,行四捨四十八日(3),其數二十日(4),而反入於東方;其出西方,行四捨四十八日(5),其數二十日(6),而反入於西方。其一候之營室(7)、角、畢、箕、柳。出房、心間,地動。。
辰星之色:春,青黃;夏,赤白;秋,青白;而歲熟(8);冬,黃而不明。即變其色,其時不昌(9)。春不見,大風,秋則不實。夏不見,有六十日旱,月蝕。秋不見,有兵,春則不生。冬不見,陰雨六十日,有流邑十,夏則不長。


  
(1)命:名。《索隱》說:「命者,名也。(2)文:政令、文教。不善:有二義:政令,文教變壞了,由於「文變」,預示有不吉利的事發生或者說「文變」就是不吉利的事。均通,譯文從後者。(3)由《漢書·律歷志》(以下論水星運行不言出處者均出此):水星晨見東方,凡二十八日,除逆行,行星28度(合二捨余)。可知,此句中二個「四」字都是「二」字之誤。(4)其中疾行二十日。數,疾。按:水星疾行18日,行星24°,日行1度。此處說二十日是約數,或測量不精所致。(5)水星夕出西方,凡26日,行星26度(除去逆行度)。句中二個「四」字是「二」之誤。(6)疾行16日,行星22度。此處說是20日,當為約數,或測量不精所致。(7)意思是:當於營室,角、畢、箕、柳諸宿中的某一個,觀測、候望水星的出現。(8)「辰星之色」先記述四季的正常顏色,顏色正常則歲熟,所以「歲熟」是四季總論,應在「冬,黃而不明」句之後。(9)時:季。十流邑:冬季雖陰雨60日,不致漂城流邑,「流」不是漂流之「流」,而是流亡之「流」。又,冬季是閉藏的季節,百物不生,雖陰雨60日,不致使整個城邑生路斷絕,所以「有流邑」三字似應在「夏則不長」句之後。直接因果關係是冬陰雨則夏不長,夏不長才使城邑流亡。


  
角、亢、氐,兗州(1)。房、心,豫州。尾、箕,幽州。鬥,江、湖(2)。牽牛、婺女,揚州。虛、危,青州。營室至東壁,并州。奎、婁、胃,徐州。昴、畢,冀州。觜觿、參,益州。東井、輿鬼,雍州。柳、七星、張,三河(3)。翼、軫,荊州。
七星為員官(4),辰星廟,蠻夷星也(5)。
(1)這一段記列宿分野,就是記列宿與地上州郡的對應關係。如角、亢、氐三宿與兗州相對應,下同此。分野的根據,按漢·賈逵的說法,由於歲主封國,列國受封之年,歲星所在次捨,就是該國的分星。但是已知的分野系統有二種:一是《漢志》《淮南子》、《周禮》等書中那種以列國為區劃的系統;二是《天官書》這種以九州(或十三州)為區劃的系統。後一種與歲主封國的分野法顯然不合,即便是前一種區劃法,同一封國有不同分星,用賈逵說也難以圓通。再一種是唐僧一行的理論,以山河首尾與雲漢相升降的說法解釋分野,全靠測量定分野,那是唐以後人的手段,決非先秦人所能做到。所以,分野的根據是什麼?尚無從確知,分野正誤也就不易分辨了。 (2) 王先謙解釋說:九江、廬江、豫章、丹陽、諸地,皆襟帶江湖,故曰「江、湖」。(3)三河:河內、河南、河西。《漢志》、《淮南子》該分星對應的地區都是周。(4)第一章經星部分釋為圓形器管,指喉頭。此處當釋為宮殿建築之類。《晉書·天文志》員官作員宮,即圓形宮殿,所以下文才說是「辰星廟」。(5)蠻夷之星,指辰星。按梁玉繩說,以上十二字為錯簡,當在辰星條末。是。
兩軍相當,日暈(1);暈等,力鈞(2);厚長大,有勝;薄短小,無勝。重抱(3),大;破(4),無。抱為和,背〔為〕不和(5),為分離相去。直為自立(6),立侯王;(指暈)〔破軍〕(若曰)殺將。負且戴(7),有喜。圍在中(8),中勝;在外,外勝。青外赤中,以和相去;赤外青中,以惡相去。氣暈先至而後去,居軍勝。先至先去,前利後病;後至後去,前病後利;後至先去,前後皆病,居軍不勝。見而去,其發疾,雖勝無功。見半日以上,功大。白虹屈短(9),上下兌,有者下大流血。日暈制勝,近期三十日,遠期六十日。
其食十,食所不利;復生,生所利;而食益盡,為主位。以其直及日所宿□,加以日時,用命其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