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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    P 23


作者:洛克
頁數:23 / 33
類別:政治學

 

政府論

作者:洛克
第23,共33。
所以我們說,亞當的「財產權」或「個人的支配權」不能賦予他的繼承人任何統治權或支配權。他的繼承人由於沒有承襲亞當的一切所有物的權利,因此不能取得支配他的兄弟們的統治權。因此,縱使亞當由於他的「財產權」而使他擁有了任何統治權——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統治權也隨他的死亡而終止。

綜上所述,正如亞當沒有足以使他對人類擁有「統治權」的「財產權」和「父權」,亞當建立在這兩種資格中任何一種之上的統治權,不能傳給他的繼承人,而只能隨着他的死亡而告終。因此我們說,亞當既然不是君主,他那虛構的君位是不可以世襲的。在下一章中,我們將考察一下所謂亞當的繼承人,看看亞當是否曾經有過如菲爾麥所說的繼承人,來世襲他的權力。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嫡傳繼承人

菲爾麥告訴我們說:「任何一群人,無論是一大群還是一小群,不管他們來自天南地北或是天涯海角,這群人當中必定有一個人,由於是亞當的嫡傳繼承人,天生就有權利做其他一切人之君主,其他一切人都從屬於他。一個人生來不是君主就是臣民,這是一條不容爭辯的真理。」他又說,「如果亞當自己還活着,並將不久於人世,那麼,一定有一個人,而且世界上只有一個人,是亞當的嫡傳繼承人,這是毫無疑問的。」如果菲爾麥願意的話,我們可以假設這「一群人」全都是來自世界各地的君主,那麼,依照菲爾麥的法則,他們「當中必定有一個人,由於是亞當的嫡傳繼承人,天生就有權利做其他一切人之君主」。


  

這真是一個絶妙的辦法!倘若這個「嫡傳繼承人」的權利真有效力的話,倘若如菲爾麥所說的那樣,這是「上帝的意旨」的話,豈不是一切人,從最高貴的到最卑下的都要做這個「嫡傳繼承人」的臣民嗎?那些擁有君主稱號而不具備做「亞當的嫡傳繼承人」資格的人們,能夠憑藉這個稱號向他的臣民繼續要求服從,而不必依據這個法則把自己的權力交出來嗎•

結論只能是:要麼不能以亞當的「嫡傳繼承人」資格來要求或掌握世上的統治權,如果是這樣的話,則提出這一資格便毫無意義,是否是亞當的「嫡傳繼承人」與能否取得統治權也就毫無關係了;要麼如菲爾麥所說,亞當的「嫡傳繼承人」的確具有執掌政府與統治權的真正條件。如果是後一種情況,那麼,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找出亞當的真正「嫡傳繼承人」,立他為王。然後,讓世界上的一切君主都把他們的王冠和權杖奉還給他,因為這些東西已不屬於他們了,正如臣民們也不屬於他們一樣。

世間的一切人聚在一起,便形成「一大群人」。這樣,上面的結論就變成:要麼亞當的「嫡傳繼承人」出來就有做世間一切人之王的權利,這對於確立一個合法的君主並不是一種必要條件,因此沒有這種權利的人也可以做合法的君主,君主、君位和君權的取得並不取決於它;要麼全世界的君主除一個之外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無權使人服從。換言之,兩者必居其一:要麼亞當的「嫡傳繼承人」的地位,是保有王位和取得人民服從的依據,如果真是這樣,那就只有一個人具備這種資格,其餘的人都是臣民,不能向與自己同樣是臣民的其他人要求服從;要麼這個資格根本不是君主據以行使統治權和要求人民服從的依據,這樣,即使沒有這種資格,現在世界上在位的君主們還繼續當他們的君主。

由此可以看出,這種亞當「嫡傳繼承人」的自然統治權的夢想,對於現世君主獲得服從和進行統治都毫無用處。因為如果君主們不是,當然他們也不可能是亞當的「嫡傳繼承人」,卻照樣享有統治的權利和要求臣民服從的權利,他們沒有這種資格我們也必須服從他們,那麼這種資格又有什麼用處呢?如果菲爾麥和他的代言人定要堅持亞當的「嫡傳繼承人」的資格,卻又指不出這個「嫡傳繼承人」是誰的話,那麼,我們所有人便不受任何拘束,都是自由人了。因為現世君主們沒有「嫡傳繼承人」的資格,他們就無權發佈命令,我們也就沒有服從他們的義務。倘若亞當的「嫡傳繼承人」只有一個,那麼世界上只能有一個合法的君主,在誰是亞當的「嫡傳繼承人」問題還沒有解決以前,任何人都不能夠心悅誠服地去服從別人。

因為也許這個「嫡傳繼承人」就是那些名不見經傳的年輕人中的一員,除了他之外,其他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倘若亞當的「嫡傳繼承人」不止一個,則每一個人都是他的「嫡傳繼承人」,每一個人便都有王權。因為,如果兩個兒子可以同時是「嫡傳繼承人」,那麼所有的兒子同樣都是「嫡傳繼承人」。這樣一來,由於一切人都是亞當的兒子,或者是他的兒子的兒子,便都是「嫡傳繼承人」。

簡言之,要麼只有一個人是君主,要麼所有的人都是君主。無論是哪一種情況,統治和服從的紐帶都會因此而斷裂。因為,如果一切人都是「嫡傳繼承人」,他們就對任何人都沒有服從的義務;如果只有一個人是「嫡傳繼承人」,那麼,在人們找到他並且弄清他的身份之前,誰也沒有必須服從他的義務。第十一章誰是這個嫡傳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