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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P 62


作者:紀曉嵐
頁數:62 / 188
類別:古典散文

 

閱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曉嵐
第62,共188。
●故城刁飛萬言,其鄉有與狐女生子者,其父母怒誶之,狐女涕泣曰:舅姑見逐,義難抗拒,但子未離乳,當且攜去耳。越兩歲余,忽抱子詣其夫曰:兒已長,今還汝,其夫遵父母戒,掉首不與語。狐女太息,抱之去。此狐殊有人理。

但抱去之兒,不知作何究竟?將人所生者仍為人,廬居火食,混跡閭閻歟?抑妖所生者仍為妖,幻化通靈,潛蹤墟墓歟?或雖為妖,而猶承父姓,長育子孫,在非妖非人之界歟?雖為人,而猶依母黨,往來窟穴,在亦人亦妖之間歟?惜見首不見尾,竟莫得而質之。



  
●同年蔣心余編修言,其鄉有故家廢宅,往往見艷女靚妝,登牆外視。武生王某,粗豪有膽,竟攜被獨宿其中,冀有所遇。至夜半寂然,乃拊枕自語曰:人言此宅有狐女,今何往耶?窗外小聲應曰:六娘子知君今日來,避往溪頭看月矣。問汝為誰,曰:六娘子之婢。

又問何故獨避我,曰:不知何故,但云畏見此腹負將軍,亦不解為何語也。王后每舉以問人曰:腹負將軍是武職幾品?莫不粲然。後問其鄉人,曰:實有其人,亦實有其事,然竟旁皇盡夜,一無所見耳。其語則心余所點綴也。

心余好詼諧,理或然歟。

●先母張太夫人,嘗僱一張媼司爨,房山人也,居西山深處。言其鄉有極貧棄家覓食者,素未出外,行半日則迷路。石徑崎嶇,雲陰晦暗,莫知所適,姑坐枯樹下,俟天明辨南北。忽一人自林中出,三四人隨之,並猙獰偉岸,有異常人,心知非山靈,即妖魅,度不能隱避,乃投身叩拜,泣訴所苦。

其人惻然曰:爾勿怖,不害汝也。我是神虎,今為諸虎配食料,待虎食人,爾收其衣物,即自活矣。因引至一處,激然長嘯,眾虎岔集,其人舉手指揮,語啁哳不可辨。俄俱散去,惟一虎留伏叢莽間,俄有荷擔度林者,虎躍起欲搏,忽避易而退。

少頃,一婦人至,乃搏食之,撿其衣帶,得數金,取以付之,且告曰:虎不食人,惟食禽獸。其食人者,人而禽獸者耳。大抵人天良未泯者,其頂上必有靈光,虎見之即避;其天良澌滅者,靈光全息,與禽獸無異,虎乃得而食之。頃前一男子凶暴無人理,然攘奪所得,猶恤其寡嫂孤侄,使不饑寒,以是一念,靈光煜煜如彈丸,故虎不敢食;後一婦人,棄其夫而私嫁,尤虐其前妻之子,身無完膚。


  

更盜後夫之金,以貽前夫之女,即懷中所攜是也。以是諸惡,靈光消盡,虎視之非復人身,故為所啖爾。今得遇我,亦以善事繼母,輟妻子之食以養,頂上靈光高尺許,故我得而誘之,非以爾叩拜求哀也。勉修善業,當尚有後福。

因指示歸路,越一日夜,得至家。張媼之父與是人為親串,故得其詳。時家奴之婦,有虐使其七歲孤侄者,聞張媼言,為之少戢。聖人以神道設教,信有以夫。

●磷為鬼火。博物誌謂戰血所成,非也。安得處處有戰血哉。蓋鬼者人之餘氣也。

鬼屬陰,而餘氣則屬陽。陽為陰鬱,則聚而成光。如雨氣至陰,而螢火化;海氣至陰,而陰火然也。多見于秋冬而隱春夏,秋冬氣凝,春夏氣散故也。

其或見于春夏者,非幽房廢宅,必深岩幽谷,皆陰氣常聚故也。多在平原曠野,藪澤沮洳,陽寄於陰,地陰類,水亦陰類,從其本類故也。先兄晴湖,嘗同沈豐功年丈夜行,而磷火在高樹嶺,青熒如炬,為從來所未聞。李長吉詩曰:多年老県成木魅,笑聲碧火巢中起。

疑亦曾睹斯異,故有斯詠。先兄所見或木魅所為歟。

●賈人持巨硯求售,色正碧而紅斑點點如血,沁試之,乃滑不受墨,背鎸長歌一首曰:祖龍奮怒鞭頑石,石上血痕胭脂赤,滄桑變幻幾度經,水舂沙蝕存盈尺,飛花點點粘落紅,芳草茸茸眎嫩碧,海人漉得出銀濤,鮫客咨嗟龍女惜,雲何強遣充硯材,如以嬙施司眏眐,凝脂原不任研磨,鎮肉翻成遭棄擲——客問鎮肉事,判曰:出夢溪筆談。音難見賞古所悲,用弗量才誰之責,案頭米老玉蟾蜍,為汝傷心應淚滴。後題康熙己未重九,餐花道人降乩,偶以頑硯請題,立揮長句,因鎸諸硯背,以記異。款署奕癲二字,不著其姓,不知為誰。

餐花道人亦無考,其詞感慨抑鬱,不類仙語,疑亦落拓之才鬼也。索價十金,酬以四,不肯售,後再問之,雲四川一縣令買去矣。

●奴子紀昌,本姓魏,用黃犢子故事,從主姓。少喜讀書,頗嫻文藝,作字亦工楷。最有心計,平生無一事失便宜。晚得奇疾,目不能視,耳不能聽,口不能言,四肢不能動,周身並痿痹,不知痛癢,仰置榻上,塊然如木石,惟鼻息不絶。

知其未死,按時以飲食置口中,尚能咀嚥而已。診之乃六脈平和,毫無病狀,名醫亦無所措手,如是數年乃死。老僧果成曰:此病身死而心生,為自古醫經所不載,其業報歟?然此奴亦無大惡,不過務求自利,算無遺策耳。巧者造物之所忌,諒哉!

●奴子李福之婦,悍戾絶倫,日忤其姑舅,面詈背詛,無所不至。或微諷以不孝有冥謫,輒掉頭哂曰:我持觀音齋,誦觀音咒,菩薩以甚深法力消滅罪愆,閻羅王其奈我何?後嬰惡疾,楚毒萬端,猶曰:此我誦咒未漱口,焚香用灶火,故得此報,非有他也。愚哉!

●蔡太守必昌,嘗判冥事。朱石君中丞問以佛法懺悔,有無利益。蔡曰:尋常冤譴,佛能置訟者于善處,彼得所欲,其怨自解。如人世之有和息也;至重業深仇,非人世所可和息者,即非佛所能懺悔,釋迦牟尼亦無如之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