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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P 51


作者:紀曉嵐
頁數:51 / 188
類別:古典散文

 

閱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曉嵐
第51,共188。
●宛平何華峰,官寶慶同知時,山行疲睏,望水際一草庵,投之暫憩,榜曰孤松庵,門聯曰:白鳥多情留我住,青山無語看人忙。有老僧應門,延入具茗,頗香潔,而落落無賓主意。室三楹,亦甚樸雅,中懸畫佛一軸,有八分書題曰:半夜鐘磬寂,滿庭風露清,琉璃青黯黯,靜對古先生。不署姓名,印章亦模糊不辨。

旁一聯曰:花幽防引蝶,雲懶怯隨風,亦不題款。指問此師自題耶?漠然不應,以手指耳而已。歸途再過其地,則波光嵐影,四顧蕭然,不見向庵所在,從人記遺煙筒一枝,尋之,尚在老柏下。竟不知是佛祖是鬼魅也。



  
華峰畫有佛光示現卷,並自記始末甚悉。華峰歿後,想已雲煙過眼矣。

●族兄次辰言,其同年康熙甲午孝廉某,嘗游嵩山,見女子汲溪水,試求飲,欣然與一瓢,試問路,亦欣然指示,因共坐樹下語,似頗涉翰墨,不類田家婦,疑為狐魅,愛其娟秀,且相款洽。女子忽振衣起曰:危乎哉,吾幾敗。怪而詰之,赧然曰:吾從師學道百餘年,自謂此心如止水,師曰:汝能不起妄念耳,妄念故在也,不見可欲故不亂,見則亂矣。平沙萬頃中留一粒草子,見雨即芽,汝魔障將至,明日試之當自知。

今果遇君,問答流連,已微動一念,再片刻,則不自持矣,危乎哉。吾幾敗。踴身一躍,直上木杪,瞥如飛鳥而去。

●次辰又言,族祖征君公諱炅,康熙己未舉博學鴻詞,以天性疏放,恐妨遊覽,稱疾不預試。嘗至登州觀海市,過一村塾小憩。見案上一舊端硯,背刻狂草十六字曰:萬木蕭森,路古山深,我坐其間,寫上堵吟。側書惜哉此叟四字,蓋其號也。

問所自來,塾師雲村南林中有厲鬼,夜行者遇之輒病。一日眾伺其出,持其杖擊之,追至一墓而滅,因共發掘,于墓中得此硯,我以粟一斗易之也。按上堵吟乃孟達作,是必勝國舊臣,降而復叛,敗竄山林以死者。生既進退無據,歿又不自潛藏,取暴骨之禍。

真頑梗不靈之鬼哉。



  
●海之有夜叉,猶山之有山魈,非鬼非魅,乃自一種類,介乎人物之間者也。劉石庵參知言,諸城濱海處,有結寮捕魚者,一日眾皆掉舟出,有夜叉入其寮中,盜飲其酒盡一盧,醉而臥,為眾所執,束縛捶擊,毫無靈異,竟困踣而死。

●族侄貽孫言,昔在潼關宿一驛,月色滿窗,見兩人影在窗上,疑為盜,諦視則腰肢纖弱,鬟髻宛然,似一女子將一婢。穴紙潛覷,乃不睹其形,知為妖魅,以佩刀隔欞斫之,有黑煙兩道,聲如鳴鏑,越屋脊而去。惡其次夜復來,戒仆借鳥銃以俟,夜半果復見影,乃二虎對蹲,與仆發銃並擊,應聲而滅,自是不復至。疑本遊魂,故無形質,陽光震爍,消散不能聚矣。

●獻縣王生相禦,生一子,有抱之者,輒空中擲與數十錢。知縣楊某往視,乃擲下白金五星,此子旋夭亡,亦無他異。或曰:王生倩作戲術者般運之,將托以箕斂。或曰:狐所為也。

是皆不可知。然居官者遇此等事,即確有鬼憑,亦當禁治,使勿熒民聽。正不必論其真妄也。

●李又聃先生言,雍正末年東光城內,忽一夜家家犬吠聲若潮湧,皆相驚出,視月下一人,披髮至腰,蓑衣麻帶,手執巨袋,袋內有千百鵝鴨聲,挺立人家屋脊上,良久又移過別家。次日,凡所立之處,均有鵝鴨二三隻自檐擲下,或烹而食,與常畜者味無異,莫知何怪。後凡得鵝鴨之家,皆有死喪。乃知為凶煞偶現也。

先外舅馬公周籙家,是夜亦得二鴨,是歲其弟靖逆同知庚長公卒,信又聃先生語不謬。顧自古及今,遭喪者恆河沙數,何以獨示兆於是夜。是夜之中,何以獨示兆于數家,其示兆皆擲以鵝鴨,又義何所取?鬼神之故,有可知有不可知,存而不論可矣。

●道士王昆霞言,昔游嘉禾,新秋爽朗,散步湖濱,去人稍遠。偶遇宦家廢圃,叢篁老木,寂無人蹤,徙倚其間,不覺晝寢。夢古衣冠人長揖曰:岑寂荒林,罕逢嘉賓,既見君子,實慰素心,幸勿以異物見擯。心知是鬼神,詰所從來。

曰:仆耒陽張盨元季,流寓此邦,歿而旅葬,愛其風土,無復歸思。園林凡易十餘主,棲遲未能去也。問人皆畏死樂生,爾何獨耽鬼趣。曰:死生雖殊,性靈不改,境界亦不改,山川風月人見之,鬼亦見之;登臨吟詠人有之,鬼亦有之,鬼何不如人。

且幽深險阻之勝,人所不至,鬼得以魂遊蕭寥清絶之景,人所不睹,鬼得以夜賞;人且有時不如鬼,彼夫畏死而樂生者,由嗜欲攖心,妻孥結戀,一旦舍之入冥漠,如高官解組,息跡林泉,勢不能不慼慼。不知本住林泉,耕田鑿井,恬熙相安,原無所慼慼于中也。問六道輪迴,事有主者,何以竟得自由。曰:求生者如求官,惟人所命。

不求生者如逃名,惟己所為。苟不求生,神不強也。又問寄懷既遠,吟詠必多。曰:興之所至,或得一聯一句,率不成篇,境過即忘,亦不復追索,偶然記憶可質高賢者,才三五章耳。

因朗吟曰:殘照下空山,溟色蒼然合。昆霞擊節。又吟曰:黃葉,甫得二字,忽聞噪叫聲,霍然而悟。則漁艇打槳相呼也。

再倚杖瞑坐,不復成夢矣。

●昆霞又言,其師精曉六壬,而不為人占。昆霞為童子時,一日蚤起,以小札付之曰:持此往某家借書,定以申刻至。先期後期皆笞汝。相去七八十里,竭蹶僅至,則某家兄弟方鬩牆,啟視其札,惟小字一行曰:借晉書王祥傳一閲。

兄弟相顧默然,鬥遂解。蓋其弟正繼所生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