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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三代文章    P 21


作者:夏商周
頁數:21 / 72
類別:白話散文

 

上古三代文章

作者:夏商周
第21,共72。
乃令國中不行者,與之訣而告之曰:「爾安土守職,吾方往征討我宗廟之讎,以謝於二三子。」

明日,復徙軍於境上,斬有罪者三人,徇之於軍,曰:「有不從令者如此。」



  
復三日,復徙軍於李,斬有罪者三人,以徇於軍,曰:「其淫心匿行不當敵者,如斯矣。」

乃命有司大徇軍曰:「其有父母無昆弟者來告我,我有大事,子離父母之養,親老之愛,赴國家之急。子在軍寇之中,父母昆弟有在疾病之地,吾視之如吾父母昆弟之疾病也。其有死亡者,吾葬埋殯送之,如吾父母昆弟之有死亡葬埋之矣。」

明日,又徇於軍曰:「士有疾病不能隨軍從兵者,吾予其醫藥,給其糜粥,與之同食。」

明日,又徇於軍曰:「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王命者,吾輕其重,和其任。」

明日,施軍於江南,更陳嚴法,復誅有罪者五人,徇曰:「吾愛士也,雖吾子不能過也。及其犯誅,自吾子亦不能脫也。」

有司將軍大徇軍中曰:「隊各自令其部,部各自令其士,歸而不歸,處而不處,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不如令者斬。」(已上並《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案與《吳語》文多異。)

○與國人誓

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歸之,若水之歸下也。今寡人不能,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者以告,公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

當室者死,三年釋其政。支子死,三月釋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官其子。其達士,其居,美其服,飽其食而摩厲之於義。

四方之士來者,必廟禮之。(《越語》上:句踐說於國人,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又見《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小異。)


  

○誓眾

寡人聞古之賢君,不患其眾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恥也。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億有三千,不患其志行之少恥也,而患其眾之不足也,今寡人將助天威之。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進旅退。進則思賞,退則思刑,如此則有常賞;進不用命,退則無恥,如此,則有常刑。

(《越語》上。又見《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有刪節。)

○與群臣盟

寡人獲辱受恥,上愧周王,下慚晉、楚,幸蒙諸大夫之策,得返國修政,富民養士,而五年未聞敢死之士,雪仇之臣,柰何而有功乎。(《吳越春秋·句踐陰謀外傳》九:越王反越五年,嗚鐘驚檄而召群臣,與之盟。)

☆范蠡

蠡字少伯,宛之三戶人。與文種俱入越,越王句踐以為上將軍,平吳後亡去,不知所終。《呂氏春秋·悔過篇》:「箕子窮於商,范蠡流乎江。」《離謂篇》:「范蠡子胥,以此流潭。」本賈誼《新書·耳痹篇》:「范蠡負石而蹈五湖。」或雲變姓名曰鴟夷子皮,浮海入齊,齊以為相,成田常之難。《墨子·非儒》:「乃樹鴟夷子皮于田常之門。」《淮南子·汜論訓》:「齊簡公專任大臣,故使田常、鴟夷子皮得成其難,呂氏絶祀。」又去之陶,自稱陶朱公,卒於陶。或雲仙去,(見《列仙傳》)

○與越王為吳王壽

下臣句踐,從小臣范蠡,奉觴上千歲之壽,辭曰:「皇在上,令昭下,四時並心,察慈仁者。大王躬親鴻恩,立義行仁,九德四塞,威服群臣。於乎休哉!傳德無極。上感太陽,降瑞翼翼。

大王延壽萬歲,長保吳國,四海咸承,諸侯賓服。觴酒既升,永受萬福。」(《吳越春秋·句踐入臣外傳》七》)

○為書辭句踐

臣聞主憂臣勞,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會稽,所以不死,為此事也。今既以雪恥,臣請從會稽之誅。(《史記·越世家》:「句踐以霸,而范蠡稱上將軍。

還反國,為書辭句踐。」)臣聞主憂臣勞,主辱臣死,義一也。今臣事大王,前則無滅未萌之端,後則無救已傾之禍。雖然,臣終欲成君霸圖,故不辭一死一生。

臣竊自惟,乃使於吳,王之慚辱蠡,所以不死者,誠恐讒於太宰,成伍子胥之事,故不敢前死,且須臾而生。夫恥辱之心,不可以大;流汗之愧,不可以忍。幸賴宗廟之神靈,大王之威德,以敗為成,斯湯、武克夏、商而成王業者,定功雪恥。臣所以當席日久,臣請從斯辭矣。

(《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案即《史記》文未可合錄,做別載之。)

○自齊遺文種書

吾聞天有四時,春生冬伐;人有盛衰,泰終必否。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惟賢人乎!蠡雖不才,明知進退,高鳥已散,良弓將藏;狡兔已盡,良犬就烹。夫越王為人,長頸鳥喙,鷹視狼步,可與共患難,而不可共處樂;可與履危,不可與安。子若不去,將害于子明矣。

(《史記·越世家》:「范蠡既去,自齊遺大夫種書」。《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

☆文種

種字子禽,郢人,仕楚為苑令。范蠡要與入越,越王句踐以為大夫。平吳後,遇讒賜死。

○矢書答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