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續資治通鑑 上    P 454


作者:畢沅
頁數:454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上

作者:畢沅
第454,共489。
甲寅,太皇太后詔曰:「官冗之患,所從來尚矣;流弊之極,實萃于今,以闕計員,至相倍蓰。上有久閒失職之吏,則下有受害無告之民,故命大臣考求其本,苟非裁損入流之數,無以澄清取士之原。吾今自以眇身率先天下,永惟臨禦之始,嘗敕有司,廕補私親,舊無定限,自惟薄德,敢配前人!已詔家庭之恩,止從母后之比,今當又損,以示必行。夫以先帝顧托之深,天下責望之重,苟有利於社稷,吾無愛於膚。矧此推恩,實同豪末,忠義之士,當識此情,各忘內顧之誠,共成節約之制。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皇太后、皇太妃準此。」

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



  
丙寅,詔吏部詳定六曹、寺監重複利害以聞。

范百祿、趙君錫既受詔,行視東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見東流高仰,北流順下,知河必不可回,即條畫以聞。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佑四年遼大安五年

春,正月,癸未,范百祿等使還,入對,復言:「修減水河,有害無利,願罷其役,那移工料,繕筑西堤,以護南決口。」頃之,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

遼主如魚兒濼。

甲申,以夏人通好,詔邊將毋生事。

左司諫韓川罷為集賢校理,權發遣潁州,以數言胡宗愈不聽故也。

甲午,高麗貢于遼。

是月,知鄧州蔡確復觀文殿學士。

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申國公呂公着卒,年七十二。太皇太后見輔臣曰:「邦國不幸,司馬相公既亡,呂司空復逝。」痛憫久之。帝亦悲感,即詣其家臨奠,贈太師,謚正獻。

公着自少講學,即以治心養性為本,平居無疾言遽色,于聲利紛華,泊然無所好。識慮深敏,量弘而學粹,苟便于國,不以利害動其心。與人至誠,不事表暴。其好德樂善,出於天性,士大夫有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參互考實,以待上求。神宗嘗謂執政曰:「呂公着之於人材,其言不欺,如權衡之稱物。」每帝前議政事,盡誠去飾,博取眾人之善以為善,至其所當守,毅然不可回奪也。王安石博辨騁辭,人莫敢與抗,公着獨以精識約言服之。安石嘗曰:「疵吝每不自勝,一詣長者,不覺消釋。」其敬服如此。


  

庚戌,白虹貫日。

乙卯,夏國主遣使來謝封冊。

壬戌,禦邇英閣,詔講讀官講《尚書》,讀《寶訓》。司馬康講《洪範》至「乂用三德」,帝問曰:「止此三德,為更有德?」康對曰:「皋陶所陳有九德,如『柔而立,剛而塞,強而義』等語是也。」先是帝恭默未言,起居舍人王岩叟喜聞德音,欲因以風諫,退而上言:「陛下既能審問之,必能體而行之。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則治,失之則亂,不可須臾去也。三數雖少,推而廣之,足以盡天下之要。」岩叟嘗侍講,奏曰:「陛下宮中何以消日?」帝曰:「並無所好,惟是觀書。」對曰:「聖學須在積累,積累之要,在專與勤。屏去它事,始可謂專,久而不倦,始可謂勤。」帝然之。

三月,癸酉,遼主命析津、大定二府精選舉人以聞。遼自清寧後,五京、諸州各建孔子廟,頒《五經》傳疏,至是復下詔諭學者當窮經明道。

甲戌,蘇頌等奏撰進《漢唐故事分門增修》,詔以《邇英要覽》為名。

己卯,作渾天儀。

胡宗愈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以劉安世屢劾其罪狀故也。

太史局奏:「宋以火德王天下,今所造渾儀名水運,甚非吉兆。」詔以元佑渾天儀象為名。其後翰林學士許將等請即象為儀,併為一器,從之。

劉安世言:「去冬迄今春,雨雪愆期,夏苗將槁,秋種未布,伏望特罷宴樂,以示閔雨之意。」丁亥,詔罷春宴。

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罷為龍圖閣學士、知杭州。軾嘗讀《祖宗寶訓》,因及時事,歷言:「今功罪不明,善惡無所勸沮;又,黃河勢方北流而強之使東;夏人寇鎮戎,殺掠幾萬人,帥臣掩蔽不以聞,朝廷亦不問。恐浸成衰亂之漸。」當軸者恨之,趙挺之、王覿攻之尤甚。軾知不見容,請外,故有是命。

己丑,詔:「自今大禮毋上尊號。」

辛卯晝,有流星自東北向西北急流,至濁沒。

乙未,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甲辰,遼以知奚六部大王事尼噶為本部大王。

乙巳,呂大防等以久旱求罷,不允。

丁未,太保、司徒兼中書令、中太一宮使、濟陽郡王曹佾卒。

佾性和易,美儀度,神宗每咨訪以政,然退朝,終日語不及公事。神宗謂大臣曰:「曹王雖用近親貴,而端拱寡過,善自保,真純臣也。」進對,未嘗名。

戊申,罷大禮使及奏告宰執加賜。

先是知漢陽軍吳處厚言:「蔡確昨謫安州,不自循省,包蓄怨心,嘗游車蓋亭,賦詩十章,內二章譏訕尤甚。」奏至,左司諫吳安詩首聞其事,即彈論之;梁燾、范祖禹、王岩叟、劉安世等,交章乞正確罪。壬子,詔令確具析聞奏,仍委知安州錢景陽繳進確元題詩本。

始,確嘗從處厚學賦,及作相,與處厚有隙。王珪欲除處厚館職,為確所沮,處厚由是恨確,故箋釋其詩上之。士大夫固多疾確,然亦由此畏惡處厚雲。

遼主獵于北山。

戊午,分經義、詩賦為兩科試士,罷明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