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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446


作者:畢沅
頁數:446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上

作者:畢沅
第446,共489。
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朝廷患常平之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複變為青苗之法。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從!且改之易之誠是邪?君子猶以為反令。況改易未必是,徒以暴過舉于天下,則曷若謹之於始乎!」

庚午,夏國遣使來賀坤成節。



  
乙酉,遼出粟賑遼州貧民。

八月,戊子,遼主以雪罷獵。

辛卯,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初,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谷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已而台諫共言其非,皆不報。光尋具答刂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今禁抑配,則無害也。」蘇軾奏曰:「熙寧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非良法也。」會王岩叟、朱光庭、王覿等交章乞罷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于簾前奏曰:「是何奸邪,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色,卻立不敢言。太皇太后從之,即詔:「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復;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隨二稅輸納。」

太皇太后諭輔臣曰:「台諫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當。」光曰:「朝廷既令臣僚各舉所知,必且試用。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並坐舉者。」呂公着曰:「舉官雖委人,亦須執政審察人材。」光曰:「自來執政,止於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韓維曰:「光所言非是,直信舉者之言,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公着曰:「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光曰:「資格亦不可少。」維曰:「資格但可施于敘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資格邪!」

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

丁酉,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謁告,自是不復入朝。

癸卯,以崇政殿說書程頤兼權判登聞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年六十六。太皇太后哭之慟,帝亦感涕不已。明堂禮畢,皆臨奠。贈太師、溫國公,謚文正,禦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

光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及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既歿,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札,論當世要務。百姓聞其卒,罷市而往弔,鬻衣而致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歸葬陝州,四方來會者數萬人。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于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篤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方司馬光之卒也,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官欲往奠光,頤不可,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坐客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蘇軾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眾皆大笑,遂成嫌隙。

丁卯,以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

癸酉,詔:「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並與減放五分,餘皆全放,仍自元佑二年始。」

庚午,遼主還上京。壬申,發粟賑上京、中京貧民。

丙子,遼主謁二儀、五鸞二殿。己卯,出太祖、太宗所禦鎧仗示燕國王延禧,諭以創業征伐之難。

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台諫交章論璪,凡十數。太皇太后宣諭王岩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癸未,孫升奏:「祖宗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于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王安石為一代文宗,進居大任,施設之方,一出於私智。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今蘇軾之學,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世譏其失言。

辛巳,遼主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冬,十月,乙酉朔,遼以南院樞密副使竇景庸知樞密院事。景庸初為秘書省校書郎,聰敏好學,至是始見用,封陳國公。

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然兼領它官,不在故郡,于名為不正。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裡。」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它職,增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其子弟。」

五國長貢于遼。

丁亥,遼遣使詔夏國王秉常子乾順知國事。

庚寅,太白晝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