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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璧    P 20


作者:李漁
頁數:20 / 90
類別:古典小說

 

連城璧

作者:李漁
第20,共90。
等到知縣升堂,捕快帶了進去,少不得知縣先審婦人,問他這注臓物是那裡來的?婦人少不得說出真情,推到「窮不怕”身上。「窮不怕」不等知縣拷問,就說「元寶、金銀都是乞兒送與他的,要審來歷,只問乞兒,不幹這婦人之事。」知縣道:“這等你把打劫錢糧的情節,從直招來,省得我動刑具。」

「窮不怕」道:“一尺天,一尺地,乞兒並不曾打劫甚麼錢糧。



  
這個元寶,是太原城裡一個嫖客舍與乞兒的。這個戒指,也是太原城裡一個妓婦送與乞兒的。這些散碎銀子,是乞兒叫化了銅錢,在本處兌換來的。有憑有據,並沒有來歷不明事,求老爺鑒察。

「知縣見他不招,就把怒棋一拍,分付禁子:」快夾起來!「」窮不怕「平日雖然打過幾場官司,都是從旁公舉、代眾伸冤的事,自己立在上風,看別人打板子、夾夾棍的,何曾受過這般刑罰?夾了一夾棍,沒有話招。知縣又付禁子:「重重的敲!」連敲上幾百棍,「窮不怕」熬煉不過,知道招也是死,不招也是死,招了還死得遲,不招反死得快,史得信口亂說道:「不消再夾,待小的說出來就是。這項錢糧,是我在某處路上打劫來的,只為好嫖好賭,都用盡了,只留得這錠元寶,臓真事實,死罪無辭。」知縣道:「打劫錢糧,決不是你一人,定有幾個夥伴;頓寄臓物,決不在這一處,定有幾個窩家。

速速招來,不然我還要夾!」“窮不怕」

道:「小的氣力最大,本事最高,生平做強盜,再不用幫手,都是一個人打劫;到一處地方,只以乞丐為名,日走街坊,夜宿廟宇,再沒有一個窩家。」知縣道:「你方纔說,那個元寶是嫖客舍你的,那個戒指是妓婦送你的,這等看來,那嫖客就是夥伴,妓婦就是窩家了,為甚麼不招?」「窮不怕」道:「那都是信口支吾的話,其實不曾遇著甚麼嫖客,相處甚麼妓婦,不敢妄扳良善之人,求老爺鑒察。」知縣道:「盜情之事,不是一次審得出的,且把婦人討保,強盜送監,待改日再審。」隨即分付刑房出幾張告示,張掛四門道:高陽縣正堂示:照得本縣于本年某月解某項錢糧進京,途中被劫,致累本縣捐俸賠償,緝訪多時,人臓未獲。

忽今天網不疏,大盜「窮不怕」挾帶原臓,潛入本境,幸某鄉紳訪確密首,本縣緝獲審明。大盜「窮不怕」已定罪監候,俟申詳處決。但本縣所失錢糧甚多,今止獲元寶一錠;強盜黨羽甚眾,今止獲「窮不怕」一人。盜首既至,黨羽心隨。


  

除一面差捕緝拿外,仍着地方鄉保,挨戶嚴查,但有面生可疑之人,來歷不明之物,即行密報,以便拘提;如有容隱縱等情,事發一體連坐。各保身家,毋貽後悔。特示。

告示掛了一月,不見有人出首賊黨,緝獲余臓。

忽然一日,「窮不怕」正在監中吃牢飯,外面有個差人,捏了一張朱票進來,要提他出去。

「窮不怕」見了朱票,嚇得三魂入地七魄升天,只說要提他處決,眼淚汪汪,跟了差人出去。走到丹墀之下,跪定身子,抬起頭來,只見上面坐了三個官府,都是認不得的。兩邊廳柱上鎖了兩個犯人。

仔細一看,誰想左邊一個就是本縣的知縣,前日他夾棍、定他死罪的人;右邊一個就是本處的鄉紳,前日替他作對、首他到官的人。連那無辜的受累的婦人,也提來跪在下面;還有一個十五、六歲的女子,跪在婦人旁邊,頭不梳,臉不洗,面上有許多血印,卻像打傷的一般。

「窮不怕」看了,知道就是婦人的女兒,但不知提在一處做甚麼,上面坐的三位是甚麼官府,難道三官大帝忽顯神通,知道我這樁事情系冤枉,青天白日現出真形,來替人伸冤雪枉不成?只見跪了一會,右邊一個官府把知縣、鄉紳與下面一干人犯的名子唱了一遍,連人連卷交付與左邊兩個。左邊兩個收了文卷,就分付跟隨的人押解起身。自己也上了馬,一路同行同宿,不知帶往那裡去。

及至走了三日,「窮不怕」細問解人,方纔說出原故:原來是聖上知道高陽縣裡有這樁大冤大枉的事,特差兩個校尉來捉知縣、鄉紳,並提一干人犯,帶到京中,要親自發落的。那唱名點解官府,是本處按院,聖旨着他協拿的。

「窮不怕」知道原由,卻像死了幾七從新活轉來的一般,那裡喜歡得了!但不知皇帝坐在深宮,何從知道外面的事?就是有人傳說進去,也只該發與本處撫按從新審鞫,超豁我的死罪罷了。為甚麼皇帝自己做官,替叫化子審起事來?一路猜疑到京,再不明白。

及到解到北京,校尉啟奏皇上說:「高陽一起人犯提解到了。”皇上果然坐殿,親自研審。先把知縣叫上去,問他:“這個乞兒怎見得是強盜?這個元寶怎見得是真臓?為甚麼不審的確,就把無辜之人定了死罪?」

知縣說:「本犯手裡現有劫去的元寶可憑,元寶上面現有解戶、銀匠的姓名可據。況且審鞫之時,本犯親口供招,說打劫糧銀是實,犯臣才定死罪,怎敢屈害無辜?」皇上又叫鄉宦上去,問他:“為甚麼一毫身價不付,要白占良家子女?一毫影響沒有,要陷害無罪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