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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P 751


作者:馬克思
頁數:751 / 772
類別:古典經濟學

 

資本論

作者:馬克思
第751,共772。
由利潤,或一般說來,由剩餘價值的任何形式再轉化為資本的事實——我們撇開歷史規定的經濟形式不說,只把這種轉化看作新生產資料的單純形成——表明:勞動者除了要用勞動來獲得直接生活資料以外,還要用勞動來生產生產資料的狀況始終會存在。利潤轉化為資本,無非就是把一部分剩餘勞動用來形成新的追加的生產資料。而這一過程會以利潤轉化為資本的形式出現,無非就是說,支配着這種剩餘勞動的不是工人,而是資本家。至于這種剩餘勞動必須首先經過一個表現為收入(而例如在野蠻人那裡,它卻表現為直接用來生產生產資料的剩餘勞動)的階段,那也只是說,這種勞動或它的產品,要由非勞動者佔有。
但是,實際上轉化為資本的東西,不是利潤本身。剩餘價值轉化為資本,只是表明剩餘價值和剩餘產品不是被資本家當作收入用在個人消費上。實際上這樣轉化的東西,是價值,是物化勞動,是直接體現這個價值的產品,或者是這個價值先轉化為貨幣、然後交換來的產品。即使是利潤再轉化為資本,剩餘價值的這個特定形式,利潤,也不是這個新資本的源泉。
這時,剩餘價值只是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但是,使它變為資本的,並不是這種形式轉化。現在作為資本來執行職能的,是商品及其價值。但是,對商品價值沒有進行支付這一點,——只是由於這一點,這個價值才成為剩餘價值,——同勞動的物化,同價值本身毫無關係。
誤解在各種形式上表現出來。例如有人認為,構成不變資本的商品同樣包含工資、利潤和地租這幾個要素。又如有人認為,對一個人來說代表收入的東西,對另一個人來說則代表資本,因此,這只是主觀的關係。比如說,紡紗業主的棉紗就包含着一個對他來說代表利潤的價值部分。


  
因此,如果織布業主購買棉紗,他就把
961紡紗業主的利潤實現了,但是這個棉紗對他自己來說,只是他的不變資本的一部分。
關於收入和資本的關係,除了我們在前面已經作過的說明以外,在這裡還應指出:從價值方面來看,作為組成部分同棉紗一起加入織布業主的資本的東西,是棉紗的價值。不管這個價值的各部分對紡紗業主本人來說怎樣分解為資本和收入,換句話說,怎樣分解為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這同商品本身的價值決定完全沒有關係(撇開平均利潤所引起的各種變化不說)。在這裡,背後總是隱藏着這樣一種看法:利潤或一般剩餘價值,是超過商品價值的餘額,只有通過抬高價格、互相欺詐和讓渡利潤才能產生出來。在生產價格或者甚至商品價值得到支付時,表現為商品出售者收入形式的商品價值的各個組成部分,當然也得到支付。
不言而喻,這裡談的不是壟斷價格。


  
其次,說構成不變資本的各個商品組成部分,象一切其他商品價值一樣,可以歸結為各個價值部分,這些價值部分對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來說會分解為工資、利潤和地租,這種說法是完全正確的。這不過是下面這樣一個事實的資本主義的表現形式:一切商品價值都只是商品中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的尺度。但是,我們已經在第一卷中指出,這種情況根本不會妨礙任何一個資本的商品產品分割為各個單獨的部分,其中一部分只代表不變資本部分,另一部分只代表可變資本部分,第三部分只代表剩餘價值。
施托爾希下面這段話,也表達了許多其他人的意見。他說:
“形成國民收入的各種可出售的產品,在政治經濟學上必須用兩種不同的方法來考察:在對個人的關係上應看作價值;在對國民的關係上應看作財富;因為國民的收入,不是象個人的收入那樣,按照它的價值來估計,而是按
962照它的效用,或者說按照它所能滿足的需要來估計。”(《論國民收入的性質》第19頁)
第一,把一個在價值上建立起自己的生產方式,進而按照資本主義方式組織起來的國家,看成是一個單純為了滿足國民需要而工作的總體,這是錯誤的抽象。
第二,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消滅以後,但社會生產依然存在的情況下,價值決定仍會在下述意義上起支配作用:勞動時間的調節
和社會勞動在各類不同生產之間的分配,最後,與此有關的簿記,將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更重要。現在並沒有放到更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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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競爭的假象
以上已經指出,商品的價值或由商品總價值調節的生產價格,分解為如下幾個部分:
1.補償不變資本的價值部分,也就是代表生產商品時以生產資料的形式用掉的過去勞動的價值部分;一句話,就是加入商品生產過程的生產資料的價值或價格。在這裡,我們從來不是說單個商品,而是說商品資本,即資本產品在一定期間例如一年內藉以表現的形式,單個商品只是商品資本的要素,單個商品的價值也同樣分割為這些組成部分。
2.可變資本的價值部分,這部分計量工人的收入,對工人來說,轉化為工資;因此,工人就是在這個可變價值部分上再生產他的工資的;總之,在商品生產中新加到第一部分即不變部分上去的勞動的有酬部分,就是體現在這個價值部分上。